全市旅游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11月14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旅游发展大会,会议印发了市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2015〕199号)文件,张晓容市长作了重要讲话,对当前和“十三五”期间全市旅游工作做了全面部署。会议提出“把西宁打造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旅游名城、建设中国西部区域旅游集散中心和青藏高原特色旅游服务基地”的发展定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切实将张晓容市长讲话精神落到实处,全面完成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现结合《全省第六次旅游发展大会任务分工方案》和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职责,将全市旅游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如下:
(一)着力提升城市特色风貌
1.挖掘和塑造城市特色。加大历史文化遗迹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将城市特色风貌区、标志性建筑、城市亮化美化、城市特色塑造纳入城市规划管理范畴,打造独具特色城市精品景观和城区到景区的景观带。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广局、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积极发展夜市和文化娱乐街区。推进新华联商业综合体、万达商业综合体、水井巷中央商务区、力盟特色商街、门源路商务综合区、新千特色商圈、建国路商圈、西宁丝路风情街、土耳其商城等城市现代商务休闲街区建设。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突出城市生态特色。狠抓生态建设,在规划引领下,“山、水、路、桥、楼”五位并抓,“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五化并进,推进南北山景区、南川河休闲带、北川河滨河旅游带、城市绿芯森林公园等城市生态休闲区建设。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区政府、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二)增强城市旅游集散功能
1.加大骨干交通网络建设力度。加快交通主干线与景点景区的连接线建设,提升通往重点景区的干线公路网通行能力和通达深度;支持开通主要入境客源地航线,加快西宁外环公路、主城高速环线及城市路网工程建设,建设城市轨道交通,调整和完善全市系统性交通组织方案;增强机场、火车站、城市客运枢纽之间的接驳和换乘便利性。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提升旅游交通通达能力。制定游客为本、合理有序的旅游大巴市内通行方案,在全市布局一批旅游大巴停靠点,有效解决旅游大巴市区通行问题。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4月前制定方案并实施
3.增加旅游交通承载力。稳步增加旅游客运车辆数量,合理布局景区客运线路,优化旅游客运车辆配置结构。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4.做好旅游旺季交通疏导。本着“旅游车辆先行”的原则,认真做好旅游旺季交通疏导工作,树立西宁“友好交警”新形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6年4月前制定方案并实施
5.推进旅游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及重点景区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新建、扩建停车场。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6月前制定方案,2018年12月完成
5.完善交通沿线旅游服务功能。完善交通沿线服务区、加油站、加气站、公共厕所、电动汽车充电桩、便利店等设施和功能,增强服务游客的能力。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6月前制定方案,2020年12月完成
(三)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功能
1.完善城市引导标识系统。按照国标规定,完善市内主次干道、重要交通节点道路交通标志。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2.强化旅游信息咨询功能。在城市游客密集区、集散地和主要景区设立便于游客查询的交通导览图,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中心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广场、交通中心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处设立游客咨询中心,各区县重点景区及交通枢纽配套建设丝路和青藏旅游集散中心、分中心及旅游信息咨询点。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3.加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景区停车场建设力度,美化中途休憩点周边景观,有条件的景区要引入观光车。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全力推进“厕所革命”。在旅游景区、交通服务区、加油站、旅游餐馆、娱乐场所、休闲步行区、乡村旅游点等区域合理布局建设旅游厕所。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5.不断优化城市公厕布局。推进临街公共场所内厕所及收费公厕对社会免费开放工作,完善公厕导向系统,提升服务档次,满足游客如厕需求。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6.加快自驾车服务设施建设。制定出台全市自驾车营地建设规划和标准,打造2-3个规模较大、设施完善、要素齐全、服务优质的自驾车营地,加快推进中国丝路自驾车营地为主的自驾车服务基地建设;三县积极打造布局合理、交通便捷、符合标准,涵盖车辆维修、宿营餐饮、供应补给等综合服务的自驾车营地。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财政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2月制定规划和标准,2016 年3月启动建设,2020年12月完成
(四)加快推进“智慧旅游”建设
1.积极推进“互联网+旅游”发展。推进旅游商务、服务、政务信息化协同发展,为游客、企业和行业部门提供产品、服务和资源,打造“互联网+旅游”的跨地区、跨行业、多元化产业发展平台。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2.推动智慧旅游企业建设。探索旅游咨询宣传推广、大数据研究及应用、线上线下联合营销模式,建设一批智慧旅游企业,到2020年,全市4A级以上景区全部建成智慧旅游景区。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加快旅游电子商务。探索推行旅游惠民年卡(一卡通),加快旅游支付电子化和便利化进程。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4.提升旅游信息化水平。加快以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网上支付等为主的旅游商务平台和以市场动态监管、统计监测、应急救援、投诉受理等为主的数字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为游客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信息和咨询服务。到2020年,全市星级饭店、A级景区、特色旅游商业街区、旅游集散中心等主要旅游服务场所免费无线宽带网络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商务局、中国电信西宁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宁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宁分公司、中国铁塔西宁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5.畅通信息服务。联合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开通外地游客落地旅游信息提醒服务。开通面向公众的旅游咨询和投诉电话,公布紧急救援电话。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中国电信西宁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宁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宁分公司
完成时限:2016年5月
(五)推进品牌景区建设
1.做精塔尔寺文化旅游产业园。充实完善景区内涵,强化大景区公共服务、宗教文化旅游、商业休闲、莲花湖休闲旅游、山地生态保护、文化产业展示体验功能,继续抓好陈家滩旅游产业园建设,发挥“八瓣莲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中心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推动旅游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将塔尔寺文化旅游产业园建成综合性、复合型的王牌民族文化旅游区。
牵头单位:湟中县政府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广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推进重点项目和特色品牌景区建设。
(1)加快大南山景区、湟中群加森林公园、南朔山、湟源大黑沟、大通鹞子沟、察汗河等城市自然生态休闲旅游品牌景区开发。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旅游局、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争取建设海洋馆、冰球馆、环城森林、通用航空、民族风情主题公园等一批有规模、上档次、影响大、带动强的旅游项目,促进旅游消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完成
(3)加快以城东为主的民族特色旅游聚集区、城北及大通为主的生态旅游产业集聚区、湟中塔尔寺王牌景区为核心的民族文化旅游聚集区、湟源丝绸之路和唐蕃古道茶马文化为核心的历史民俗丝路旅游聚集区建设;强力推进大通蓝雀山冬季冰雪旅游度假区建设,强化城市特色。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完善景区景点旅游道路、停车场、游客中心、休闲服务、环卫等旅游基础设施。大力推进东关清真大寺、日月山、丹噶尔古城等民族民俗特色品牌景区建设;加大博物馆群5A级景区、馨庐、香水园、城隍庙、北山土楼观、沈那遗址开发等历史人文旅游品牌景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六)完善提升旅游服务要素
1.不断优化住宿业结构。加快住宿行业资源整合,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宾馆和饭店通过改造升级参与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发展质优价廉的商务酒店、快捷酒店、家庭旅馆等;鼓励和扶持主题酒店建设,引进知名酒店集团及管理企业,吸引国内外品牌连锁酒店入驻西宁,规范和提高社会宾馆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开发旅游特色美食。突出注重食品安全,大力提升优质服务和标准服务,满足不同层次游客用餐需求。推出特色旅游套餐、美食小吃系列,做精做细做优本地特色餐饮。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各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3.开发特色旅游商品。打造金玉南关、新千、八瓣莲花、中华枸杞养生苑等大中型旅游商品购物场所。立足特色,培育和支持一批特色旅游商品研发企业,列出“西宁旅游热购商品”清单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积极申请设立西宁综合保税区,开拓旅游消费空间。引导商贸流通经营主体合理布局旅游商品专营点,支持在线旅游商品销售。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4.培育旅游企业龙头。全面放开旅游市场准入,积极引进国内知名旅游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扶持培育一批成长性好、机制灵活、发展能力强的旅游企业集团。力争到2020年,全市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旅游企业6家,重点培育超亿元旅游企业3家。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5.丰富文化娱乐产品。依托青海大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打造观赏性、参与性强的大型文化旅游演艺节目;积极推出特色鲜明、雅俗共赏的中小型演艺节目,开展“西北花儿”、“皮影”等“非遗”进景区活动,提供多样化的文化旅游产品。
牵头单位:市文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七)做优旅游服务品质
1.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以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为抓手,逐步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衔接,体现西宁特色,满足现代旅游服务业发展需要的旅游标准,形成覆盖“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全要素的旅游标准化体系和服务规范。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创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6年6月
2.加强旅游诚信建设。强化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建立失信、不文明行为信息通报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引导旅游企业、游客和市民诚实守信、文明旅游,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西宁良好形象。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营造良好旅游环境。
(1)继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国省道沿线及景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建立旅游网络舆情分析制度,了解、掌握游客需求和意见建议,及时改进,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严格经营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下大力气,重点整治乱要价、强制购物、服务态度粗暴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深化旅游客运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强化旅游大巴、出租车、公交车等驾驶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倡导文明优质服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16年4月前制定方案,2020年12月完成
(5)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和安全监督检查,营造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八)创新旅游业态和产品
1.积极开发旅游新产品。
(1)依托全市中藏药研发、生物保健、藏毯加工等资源,大力发展科普教育类、考察参观类、观光体验类等工业旅游项目。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完成
(2)加快湟中药水滩温泉度假区、城南温泉休闲度假区、多巴高原体育训练基地开发建设,打造高原温泉养生康体旅游产品。
责任单位:湟中县政府、城中区政府、南川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完成
(3)结合城市绿道系统规划建设,抓好自行车道、休憩区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自行车骑行和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发展。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完成
2.开发特色旅游线路产品
(1)发展丝路旅游产品。打造西宁—乌鲁木齐—伊斯坦布尔、西宁—迪拜、西宁—德黑兰、西宁—瓜达尔等丝绸之路精品游、西宁—唐古拉山口—喜马拉雅—尼泊尔—新德里等世界屋脊探险游。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发展高原民俗风情旅游产品。整合环西宁优质景区和旅游资源,统筹规划,打造推出以西宁为中心,辐射全省和西北地区的黄河上游观光游、三江源生态观光游、柴达木激情穿越自驾游、唐蕃古道汉唐遗风精品游、多元宗教探秘游、避暑休闲城市游以及辐射周边的高原民俗风情游等特色精品旅游线路。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拓展冬春季旅游。积极引导发展大通冰雪休闲旅游、湟中宗教文化旅游、湟源民俗文化旅游、四区新春节庆旅游等符合地域特色和文化特点的冬春季旅游产品。
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积极开发节庆旅游。
(1)积极探索发展“文化+旅游+博览”新模式,依托南川商贸会展发展区平台,整合“藏毯博览会”、“清食展”、“国际摄影展”等现有展会资源,积极谋划申办一批国内外重大会展、赛事、博览会等大型活动。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旅游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积极与国内知名品牌活动策划营销企业开展合作,打造一批文化品牌、节庆活动和品牌体育赛事,培育和促进会展节庆旅游发展。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
完成时限:2017年6月(九)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1.推进“美丽乡村”旅游要素建设
(1)大力实施重点旅游乡镇交通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特色景观改造等项目,增强乡村旅游发展能力。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加大对乡村旅游建设投入,加快完善供水供电、步行道、停车场、厕所、应急救援、游客信息等基础设施,合理发展民宿及农家宾馆;依托重点设施农业片区和休闲农业示范点,建设农耕文化展示、休闲农业观光、花卉果蔬采摘等环城市乡村旅游聚集带,积极打造景阳镇、群加乡、东峡乡等一批特色旅游村镇,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
责任单位: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增加乡村旅游文化内涵。深入推进旅游扶贫富民工程,合理利用特色民居、乡村庭院,不断完善旅游休闲设施,鼓励开发和销售特色农产品和手工艺品,着力发展一批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旅游名镇名村。到2020年,重点打造10个乡村旅游示范名镇、30个旅游名村、700家乡村旅游接待点。
责任单位: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十)强化旅游对外宣传和合作
1.加大对外宣传
(1)不断丰富“中国夏都”旅游品牌内涵、定位、包装,策划推出符合西宁城市特质的旅游宣传形象、口号和旅游宣传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和电影、动漫、真人秀栏目、专题片、代言人等多种宣传手段,全面提升旅游品牌形象。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完成时限:2017年6月
(2)加强与航空、高铁、网站、微信平台、手机客户端的营销合作,放大宣传效应,提升西宁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强化区域合作
(1)加强与丝绸之路沿线城市的交流合作,谋划成立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联盟,重点与俄罗斯伊热夫斯克市、英国兰开夏郡普雷斯顿市、吉尔吉斯斯坦奥什市、斯里兰卡卡卢塔拉市、尼泊尔帕坦市等国际友好城市签订旅游合作协议,加大特色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宣传推广力度,成立中国自驾车联盟、自驾游俱乐部等民间团体。
责任单位:市外侨办、市旅游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强化与国内主要客源地的联系合作,积极扩展与重庆、西安等火炉城市的合作,利用气候优势,共同开发避暑旅游。深化“环夏都西宁200公里旅游圈”合作,建立紧密型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巩固客源地市场。进一步巩固东南亚、港澳台等境外客源地市场,积极开辟扩展丝路经济带沿线、欧美等客源市场,培育和开通首尔、伊斯坦布尔、迪拜等城市的旅游包机,加大新型旅游产品和差异化旅游产品的宣传营销,制定组织境外客源地游客来宁奖励办法,提高旅行社拓展境外业务积极性,逐年提升我市入境游客接待量。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6年5月前制定完善奖励办法并实施
4.打造“好客西宁”。
(1)加大对文明旅游的宣传力度,在电视、电台、报刊杂志设置固定的旅游栏目。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西宁晚报社、西宁广播电
视台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进一步深化“青年文明号”、“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抓好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团市委
完成时限:2016年4月启动,2020年12月完成
(3)动员和号召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国家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创建、旅游环境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积极营造“人人服务旅游、人人服务游客”的旅游新氛围,形成共同推进旅游业发展的合力,打造“好客西宁”的良好人文环境。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爱卫办、各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旅游旺季保障工作指挥部
整合相关监管部门职能,建立包含旅游投诉、求助、救援、救护为一体的信息服务体系,形成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游客权益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旅游投诉受理转办机制,将旅游投诉热线纳入市政府12345热线统一受理转办;坚持24小时旅游投诉受理,从严落实游客诉求。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4月
(十二)加大扶持力度
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旅游发展资金逐年增长机制,重点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方面投入。进一步改进旅游投入方式,通过政府奖励、补助等形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有效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对纳入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旅游项目统筹做好旅游项目用地保障,优先给予用地支持。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十三)创新旅游投融资模式
1.加强旅游企业与银行、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多形式、多元化、多渠道扩大旅游投融资规模,增强金融资本对旅游产业的推动作用。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旅游项目。支持旅游企业扩大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景区门票收入质押担保等融资规模,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旅游局、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组建西宁文化旅游发展投资公司,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以优化、整合、盘活全市文化旅游资源为抓手,通过项目规划、投资、管理及运营,为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产业和集聚社会资本提供平台。
牵头单位:市文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国资委)、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十四)科学编制规划
1.市级旅游产业发展规划。高水平编制“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和重点旅游线路开发、景区景点建设等配套规划,确保旅游业与文化产业、交通建设、城镇建设、生态建设、商贸流通等专项规划有机衔接。编制完善全市旅游重点项目库,引导各级政府和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6月
2.区县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抓好本地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促进本地区旅游从观光旅游为主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从“走马观花”式旅游向深度体验式旅游转变,力争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旅游景区和旅游线路。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十五)强化旅游人才支撑
加强校企合作,建立3—5家旅游人才培养基地。落实旅游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建立服务质量与报酬相匹配的激励机制,有计划地引进旅游管理、创意、营销、策划等专业人才。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旅游经济对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促进作用,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将旅游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健全完善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形成上下统筹、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将《任务分工》中与本单位相关的工作任务进行梳理,逐一对照并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凡涉及“十三五”期间完成的工作任务,要立即启动,制定方案,倒排时间,扎实推进。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日常工作督查等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推动本单位承担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市政府督查部门将不定期对《任务分工》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梳理归纳,报市政府相关领导研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表:西宁市旅游改革发展大会重点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