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苗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300071)
我国老年人口婚姻分化现象及其对养老问题的意涵
——基于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
周苗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300071)
本文利用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通过描述统计和卡方检验法,对老年人口婚姻状态在人口和社会经济因素方面的分化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我国同其他国家老年人口的婚姻状况相比既有相似性又有一定的差异;男性老年人口终身未婚率显著高于女性终身未婚率;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老年人口的未婚现象比较突出;丧偶老年人口呈现高龄化和女性化特征等。本文最后针对我国老年人口的婚姻基本特征和分化现象概述了研究价值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老年人口;婚姻特征;政策意涵
婚姻关系是人类诸多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它既是组成家庭的起始点,又会被家庭的发展所影响,同时会关系到婚姻介入者的个人认知的发展。对于处在不同生命历程阶段的人来说,婚姻状态及婚姻价值必然因个体的年龄增长而发生变化。对老年人而言,婚姻状态首先是青年时期婚姻状态的一种延续,同时会随着时间发展和主客观条件的变化而改变。婚姻在老年人生活中扮演着提供陪伴和情感支持的重要角色,来自配偶的经济和情感支持可以显著提高老年人口的健康水平和生活满意度[1-2]。因此了解老年人当前婚姻状态,有助于正视老年人面临的问题,并为完善老年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提供现实依据和信息支撑。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计算发现 (见表1),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中,绝大多数处于已婚状态,男性老年人口和女性老年人口的已婚率均超过60%。数据同时表明,男性和女性老年人口除了离婚率基本持平外,已婚率、未婚率及丧偶率均存在较大差异。除了性别差异,老年人口的婚姻状态在年龄、城乡、民族、受教育程度和收入等方面呈现一定的分化现象。这些因素归为个人特征、经济特征、家庭特征和社会特征等四个方面。老年人口的婚姻是如何随着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社会经济特征的不同而分化的?本文力求从多方面描述和呈现老年人口的婚姻分布及其影响因素,以期对上述问题做出初步回答。
表1 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分性别的婚姻分布状况(%)
从古至今,婚姻以多种形式出现,如同性婚姻、事实婚姻、一夫一妻制或一夫多妻制等。学者在研究人口婚姻状况时,通常将婚姻限定在被社会或法律接受的婚姻范围内,而本文使用婚姻这一概念时,既指代异性、一夫一妻制且被社会或法律承认和接受的婚姻,又包括“未婚同居”这种特殊的两性关系。此外,学者在研究老年人婚姻状况时,通常采用四个指标:已婚、未婚、离婚、丧偶。但笔者认为这个四个指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将未婚同居以及已婚分居等婚姻现象分离出来,因此在数据分析部分,将婚姻状态分为六种情况:已婚、未婚、离婚、丧偶、已婚分居、未婚同居。
国内涉及到老年人婚姻状况的现有研究集中在老年人婚姻与其他方面如居住方式和身心健康之间的关系、离婚丧偶后再婚等问题、老年人在再婚婚姻和同居关系中涉及到的弱者权益保护问题、以及老年人婚姻质量等方面。国外关注的重点与国内存在一些差异,比如关于性生活在老年人生活中的重要性、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婚姻是否能让老年人更快乐等。
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公布后,姚远曾以该数据为基础,对老年人口的婚姻状况进行了专题研究,在性别、年龄等个人特征和受教育程度、城乡等社会特征等维度上进行分析,并与第三次和第四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结果做比较,发现我国老年人口的婚姻状况整体比较稳定,绝大多数婚姻能维持到老,很少出现破裂的情况[3]。本文汲取了姚远研究中的一个思路——比较分析,但他的研究侧重于时间上前后的对比——与第三次和第四次普查数据的对比,这可以让读者在清楚了解老年人婚姻现状的基础上获悉其过去的情况及发展变化,而笔者则在开头分析部分做了空间的对比——利用联合国的统计数据,将中国与部分国家对比。陆杰华使用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对我国上世纪90年代以后的婚姻状况进行分析,发现无论是结婚状况、离婚状况还是初婚年龄均呈现明显的性别、年龄和地区差异;丧偶人群具有明显的老化倾向,65岁及以上的丧偶老年人数占全部丧偶者的比例不断上升,且由于女性的寿命平均比男性长,出现丧偶群体女性化的特点[4]。虽然该研究的研究对象没有特定地针对老年人口,但其中一些研究思路和方法值得借鉴。
除了对老年人婚姻变化状况总体趋势的研究,更多学者将目光投向具体的婚姻态势,并对其趋势做深入分析。调查显示,部分老年人在离婚或丧偶后会有再婚的需求。而且,上世纪90年代,社会上就出现了专门针对老年人口的婚姻介绍所,比如,醴陵市老年人婚姻介绍所便是其中的一个典范。在长达11年的时间里,它服务了近三百对老人组建了新的家庭,不仅担任“红娘”的角色负责牵线,还协助老年人再婚后的生活关系处理问题等[5]。但由于老年群体自身的特殊性,他们的再婚面临着来自己个人、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限制,这也为不婚而同居的现象(又称为“搭伴养老”)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土壤。姜向群将“搭伴养老”(基本等同“同居”)与老年人再婚问题相结合进行分析,发现搭伴养老的存在与老年人再婚难息息相关。该研究明确地概括出老年群体再婚不同于青年群体的显著特点,即以情感、生活照料等为主要目的,没有生育动因,且因婚姻生命周期短潜藏着财产关系及家庭关系等方面的风险[6]。
另一个会影响到老年人婚姻分布的因素是性生活。现有研究表明,性生活在人的一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即使人步入了老年期,性生活的重要性或许会降低,但不会完全消失。过去我们一直认为老年人没有或甚少有性生活,因此性生活也就不重要。但研究发现,只有阻碍性生活的屏障不可逾越时(如身体健康问题),性生活的重要性才会降低甚至不重要[7]。但在中国人尤其是老年人的观念里,性是和婚姻绑定在一起,没有婚姻的性生活就不能被社会接受。因此,保证男女两性关系的合理性也是老年人口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婚姻对老年人口而言是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历来学者所进行的研究也为本文在选题和研究思路及方法上提供了借鉴之处。但关于老年人婚姻状况的研究集中于婚姻关系中两性的互动关系、对婚姻的满意度、再婚问题及权益保护和婚姻状况对身心健康的影响等方面,关于老年人婚姻状态及分化的研究并不多。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最新的数据,对老年人口的婚姻特征及其分化进行整体的描述,并逐步探讨不同婚姻状态下老年人口的需求差异,为社会服务以及政策制定提供基本的信息支撑。
1.数据来源
本文通过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对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婚姻分化现象进行分析。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是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综合性、连续性的大型社会调查项目,采用多阶段、分层概率的科学抽样方法抽取样本,其调查点涵盖了中国大陆所有省级行政单位、100个县(区)、480个村/居民委会,总样本量约为12000个。该调查旨在通过定期、系统地收集中国人与中国社会各方面的数据,以总结社会变迁的长期趋势,推动国内社会学研究的开放性和共享性,为国际比较研究提供数据资料。
本文主要使用中国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来分析中国老年人口的整体婚姻情况、以及其在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及空间变量上的分布特征;此外,在描述老年人口的整体婚姻情况时,还会结合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以及联合国相关统计数据。
2.分析方法
分析老年人的婚姻状况或婚姻状况与其他因素的相关关系时,传统的方法是进行双变量或多变量的交叉分析法。例如,在姚远关于老年人口婚姻状况的报告中,列联表交叉分析法贯穿始终,得出的结果清晰明确且便于理解。虽然交叉分析法能分组且细化,但是陈卫认为在研究影响因素时不能确认其显著性及影响因素的独立性,因此在研究妇女的婚姻状态时使用了logistic回归模型法[8]。本篇论文主要遵循姚远研究时的思路及方法,采用列联表交叉分析法并适当的结合卡方检验确认变量间的关系是否显著。
1.我国老年人口婚姻状态同其他国家的比较
为了将中国老年人口的婚姻状态同其他国家做比较,本文利用联合国统计的各国婚姻数据分析不同国家老年人口的婚姻状态相似性和差异性。世界各国老年人口的婚姻状况基本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以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为代表,如俄罗斯、芬兰、挪威、瑞典和日本等。分性别来看,男性老年人口的已婚率和丧偶率基本一致,分别维持在70%和10%左右,离婚率在各国间的差异较大,瑞典、芬兰和冰岛等西欧国家普遍高于其他发达国家。和男性老年人口相比,女性老年人口的婚姻状态具有明显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丧偶率要远远高于同国的男性,且各国间差异很大,丧偶率最高的俄罗斯高达62.3%,最低的芬兰只有13.6%,整体在30%到50%之间;已婚率方面,女性老年人口要远远低于男性老年人口的已婚率,基本维持在40%左右。通常而言,女性的寿命要普遍高于男性,因此女性较高的丧偶率导致了相对较低的女性已婚率。未婚同居方面,除了俄罗斯、冰岛外,其他发达国家,如芬兰、瑞典均没有统计未婚同居及已婚分居(或统计了,只是没有未婚同居现象发生),因此无法在各国间对比。
表2 世界部分国家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婚姻状况(%)
二是以南美洲和亚洲的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为代表,如中国、蒙古、印度尼西亚以及巴西、墨西哥等。同发达国家一样,男性老年人口和女性老年人口的婚姻状况基本呈现相反的态势:男性老年人口的已婚率很高(60%-80%)、丧偶率很低(10%-20%);女性老年人口的婚姻状况几乎与男性老年人口相左,已婚率很低(25%-35%)、丧偶率很高(35%-50%)。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蒙古国,丧偶率和已婚率均很低的现象主要是由已婚分居造成的,男性和女性老年人口的已婚分居率分别高达24.0%和58.6%。此外部分国家老年人口的婚姻状况还具有一些相似的特点,如巴拿马未婚同居和已婚分居现象相对比较突出,以男性为例,未婚同居率和已婚分居率分别为20.5%和9.5%;而厄瓜多尔、墨西哥和阿鲁巴岛等美洲发展中国家中,女性老年人口的未婚率要明显高于本国男性老年人口未婚率,以阿鲁巴岛为例,其女性老年人口未婚率(16.2%)远远高于男性老年人口的未婚率(8.9%)。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老年人口的婚姻特征和表3中发展中国家并没有表现得很一致,相反在已婚率和丧偶率方面与发达国家比相似。此外,中国、蒙古、印尼和日本等亚洲国家,无论是男性老年人口还是女性老年人口,他们的未婚率均比较低;具有中国特色的是,中国的女性老年人口未婚率极低,且低于男性老年人口。
2.老年人口婚姻的性别及年龄分化
基于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本文分性别统计了60岁及以上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婚姻状况信息(见表3)。
首先,不管是男性老人还是女性老人,均处于已婚状态,女性已婚率在50%以上,男性已婚率维持在80%左右;未婚、未婚同居和离婚老年人口占比则非常低,这也与前文利用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计算的结果一致。分性别来看,女性老年人口除了丧偶率和离婚率显著高于男性老年人口外,未婚率、已婚率等均低于男性老年人口。
其次,与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相比,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婚率显著下降,未婚率、未婚同居率、已婚分居率和离婚率呈小幅度下降,而丧偶率则大幅度提升。
表3 2010年中国60岁及以上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婚姻状况(%)
3.老年人口婚姻的受教育程度及民族分化
(1)受教育程度上的分化
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显示,受教育程度对老年人口婚姻有显著影响,除了丧偶率随受教育程度提升逐渐下降外,两者间的关系不存在有规律的模式。考虑到受教育程度对老年人口婚姻的影响会因性别不同而作用方向和作用程度不同,我们分别考察男性老年人口和女性老年人口婚姻与受教育程度的关系(见表5和表6)。
表4 中国老年人口婚姻状况的受教育程度分化现象(%)
表5和表6显示,受教育程度对男性老年人口和女性老年人口均有显著影响,无论男性老年人口还是女性老年人口,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升,已婚率和离婚率整体呈上升趋势,而未婚率和丧偶率则呈下降趋势,未婚同居现象和已婚分居现象在男性老年人口中明显要比同等受教育程度的女性老年人口普遍和严重。
具体来看,受教育程度对未婚率的影响呈现明显的性别差异。男性老年人口的未婚率在文盲时达到最大值;女性则相反,受教育程度越高,未婚率越高。女性老年人口未婚率与受教育程度关系同王志刚的研究结果保持了一致,但后者研究发现男性终身不婚率与受教育程度的关系呈 “高—低—高”模式,与本文的结果相左[7]。影响老年人口结婚与否的因素有很多,从自身来说既包括人生观价值观等抽象的因素,又受到经济状况等因素的影响。每个人接受的教育都成为个人的一种文化资本,不仅会影响到其看待周围世界的想法,还会影响到其获取经济资本的能力。传统观念里,婚姻中的经济成本主要由男方承担,受教育水平低(如文盲)的人文化资本存量低,进而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其经济资本存量低,在婚姻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但对于女性而言,受教育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的是她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受过大学及以上教育的女性不仅会拥有“独身主义”思想,还会因为“人往高处走”观念的阻碍难以找到更好的结婚人选。
此外关于未婚同居、已婚分居和离婚现象,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均未显示出显著的规律性。但在男性和女性老年人口间做一个比较会发现,男性老年人口的未婚同居现象和已婚分居现象要明显比女性普遍。这主要是因为,在我国社会“越轨”行为虽然存在但并没有很普遍;其次,社会对男女两性的“越轨”行为接受程度不同。最后关于已婚和丧偶现象,数据描述并没有明显的呈现出已婚率随受教育程度变化而变化的规律,但丧偶率明显地表现出受教育程度越高丧偶率越低的趋势。
表5 中国老年人口婚姻状况的教育程度分化(男,%)
表6 中国老年人口婚姻状况的教育程度分化(女,%)
(2)民族分化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由于各民族不同的发展历史,植根于民族文化中的传统习俗和文化观念也存在很大差异,进而导致不同民族人口的婚姻态度和行为的差异。根据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计算得知,汉族和少数民族在老年人口婚姻状态特征方面并没有显著的差别。这可能是由于本次调查数据中,少数民族的老年人口样本量太少,抽样波动较大。而关于老年人口婚姻状态在民族因素上分化的现象还有待更为精确的数据来验证和分析。
4.老年人口婚姻的空间分化
(1)分性别考察老年人口婚姻的地区分化
在分析中国老年人口婚姻状况的地区差异时,首先按照国家统计局通用的标准,将大陆31个省份划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①东部地区是指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和辽宁11省(市);中部地区是指山西、安徽、江西、河南、黑龙江、吉林、湖北和湖南8省;西部地区是指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省(区、市)。。根据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计算发现,全国三大地区的老年人口婚姻状况整体特征基本一致,但在具体的婚姻状态(如未婚、未婚同居以及离婚等)方面呈现明显的差异。
表7 中国老年人口婚姻状况的民族分化(%)
表8 中国老年人口婚姻状态的地区分化(%)
表9 中国老年人口婚姻状态的地区分化(男,%)
表10 中国老年人口婚姻状态的地区分化(女,%)
具体分析得知,首先,东、中、西地区虽然经济发展程度不一,人口年龄或性别构成也不同,但老年人口的婚姻状态都以已婚和丧偶状态为主,已婚率和丧偶率分别在70%和25%左右浮动,说明绝大多数老年人口的婚姻能维持到老。其次,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老年人口的未婚率显著高于其他地区,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西部地区无论是未婚同居现象还是已婚分居现象较其他地区而言均比较突出。
由于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两地区老年人口终身未婚现象突出的背后作用机制是不同的。对西部地区而言,是由于经济能力最弱的男性老年人口的未婚率较高造成的;对东部地区而言,未婚率较高可能主要由各方面条件都很好的女性的高未婚率造成。数据分析结果也能支持以上观点,西部地区的男性未婚率和东部地区的女性未婚率均显著高于其他地区。
(2)分城乡考察老年人口婚姻的地区分化
将地区和城乡两个因素做交互分析,来考察老年人口的婚姻状态在空间上的分化情况。从表10和表11可以发现,老年人口婚姻状态的地区分化还受到城乡因素的影响。
表11 中国老年人口婚姻状态的地区分化(城镇,%)
表12 中国老年人口婚姻状态的地区分化(农村,%)
当被调查的老年人口现居地为农村时,老年人口婚姻状态的地区分化现象并不显著,但不能忽视的是在未婚及已婚分居和丧偶方面的差异。受访老年人口的现居住地为城镇时,老年人口的婚姻状态呈现显著的地区分化现象,表现为西部地区在未婚同居和已婚分居方面较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相对突出。
城乡因素之所以会作用于老年人口婚姻地区分化,可能是因为农村地区普遍落后,无论其分布在东部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老年人口的婚姻观念会整体比较一致;但是对城镇而言就不同了,沿海和内陆、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发展程度差距极大,这种差距也远远超过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村的发展差距。经济及社会观念的差异导致了不同地区城镇的老年人口婚姻状态的分化现象。
1.结论
老年人口的婚姻状态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从以上数据分析研究来看,它还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呈现各种不同的特点。同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老年人口的婚姻特征既有相似性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同时在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及空间上的分布呈现一定的分化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国老年人口的整体婚姻状态同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如已婚老年人口在数量上占据绝对优势,丧偶老年人口占比位居其次,且女性丧偶率高于男性;除此之外,中国还明显具有自己的特色,如女性以及男性的终身未婚率均较低,尤其是女性的终身未婚率要显著低于男性。这种现象与我国的风俗习惯和社会传统文化息息相关,成家立业、繁衍生息的婚育观和家庭观致使绝大多数人会选择结婚、组建家庭。
其次,丧偶老年人口的高龄化和女性化。女性老年人口的丧偶率要显著高于男性老年人口的丧偶率,尤其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女性老年人口的丧偶率逐步递增,这也恰好说明了男性出生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低于女性。
再者,受教育程度越低的老年人口未婚率越高,丧偶率越高。教育水平的影响会涉及个人发展的方方面面,本次数据分析也发现受教育水平越低的人越表示自己身体状况不好;此外受教育水平会关系到个人的职业发展,对男性而言,职业发展上的落后会进一步导致其成为婚姻市场中的被淘汰者。
最后,西部地区的未婚同居及已婚分居现象较突出。由于东、中、西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不同地区的老年人口在婚姻观念和婚姻行为方面必然会表现出一些差异。通常会认为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的老年人口观念会相对开放。
2.讨论:老年人口婚姻特征对养老问题的意涵
老年人口是一个相对特殊的群体,无论是从其所处的家庭地位还是社会地位,都不同于儿童或青年群体。研究发现,不同的婚姻状态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老年人口的生活及精神需求。下面将从不同老年人口所处的婚姻状态着手概述本文的研究价值。
(1)终身未婚老年人口的晚年生活照料问题
王志刚曾在研究女性终身不婚率时明确表示,终身不婚尤其是女性的终身不婚具有显著的社会影响,会涉及到一代人口的生育状况,同时关系到以后的养老问题[9]。老年人的终身不婚其实正是早期男性不婚和女性不婚的反映。从某种程度上来讲,60岁及以后还未结婚的人已视作终身不婚,且能在晚年结婚的可能性很小;同时,终身未婚意味着这个老年群体不能依靠子女来解决晚年的生活照料问题。养老问题对这个老年群体来说是一件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社会需要关注,政府更需要关注。
但由于终身不婚的老年人口具有明显的性别差异,需要针对不同性别的终身未婚老人的特征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满足不同老年群体的特殊需求。
(2)丧偶或离婚老年人口再婚问题
另一个需要关注的老年群体是丧偶以及离婚老年人口。老年人丧偶或离婚后,自己一个人生活,孤独、郁闷等精神问题会不可避免地出现,通过再婚获取另一半的陪伴和支持也许是一个好的办法。对老年人再婚持支持态度的人也多抛出再婚有利于让丧偶或离婚老年人重新获得社会支持和弥补内心的空缺。但也有实证研究表明,再婚事件对改善老年人的情绪无显著改善作用[10]。先抛开再婚对改善老年人口心理及精神方面的作用,我们从主客观条件分析和讨论老年人离婚或丧偶后的再婚问题。
从当前状况看,离婚或丧偶后的老年人在再婚这条道路上举步维艰,不仅面临着各方的压力和阻力,客观条件也给再婚带来不能克服的困难。
首先,老年人口的再婚会涉及到相关的权益保护问题,这也是家庭子女普遍反对父母再婚的主要考虑因素。虽然学者和社会也有支持老年人再婚的呼声,但在实际调查中,真正再婚的老年人口少之又少。数据显示,当前处于已婚状态的老年人口(1945人)中,只有50人是再婚的,这也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多数离婚或丧偶的老年人很少再婚。
其次,不能忽略老年人再婚市场中性别比的失衡现象。出生人口性别比会直接影响适龄人口的婚姻市场,中国由于性别比历来偏高,婚姻挤压问题历来饱受学者关注。其实老年人口再婚市场中也面临着婚姻挤压问题。本次调查数据显示,离婚和丧偶老年人口中,女性人口(623人)占比高达71.04%,男性人口(254人)只占28.96%,性别比失衡现象严重。如果将地区分布、受教育程度及经济收入等影响婚姻对象选择的因素纳入考虑,老年人口再婚面临的来自客观条件的阻碍会更加明显。
再者应该将关于丧偶和离婚的老年人口再婚的意愿纳入分析,但是2010年CGSS调查数据中没有针对老年人口再婚问题做深入调查,导致再婚意愿对老年人再婚行为的影响分析难以进行,这也是本文研究的缺陷和不足之处。
最后,笔者认为老年人口再婚与否反映的是价值观念的差异。我们不必倡导更不要阻止,政府只需为再婚现象的存在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让有再婚需求的老人能顺利再婚;再者,再婚的老年人在整个老年人群体中只是很小的一部分,政府或社会需要将更多的目光投向丧偶、离婚以及未婚的老年人身上。
(3)未婚同居问题
未婚同居现象背后的动因是多种多样的。虽然本次调查数据没有提供详细的相关资料,但是结合以往的研究,可以对本次数据描述呈现的结果做出初步的解释和分析。对于老年人而言,两性生活在一起的动机和目的同年轻的群体是有所不同的,从主观方面来讲,对生活照料和精神支持的需求强烈促使着丧偶或离婚的老年人生活在一起;另一个可能会忽视的因素是老年人口对性关系的需求,Merryn Gott的研究支撑了这个观点,但他是以英国老年人口数据为依据得出的结论,是否适应于我国还有待检验。从客观方面来看,再婚难为未婚同居提供了生存发展的土壤,老年人口即使有再婚的意愿,但是来自己家庭和社会的压力会迫使他们放弃再婚行为。
基于以上分析和讨论,为了社会及政府可以更好地向老年人口提供社会服务以及进行老年人口管理,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向处于不同婚姻状态的老年人口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如高龄老人的生活照料和丧偶及离婚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面对老年人口婚姻的地区分化现象,有意识地将政策向需要的地区和人口倾斜,着重解决农村或西部落后地区的终身未婚老年人口的养老需求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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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irical Study on the Characteristic of Old People’s Marriage and Its’Policy Implications:Evidence from 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 Data
ZHOU Miao
(Zhou Enlai School of Government,Nankai University,Tianjin 300071)
Using descriptive statistics and Chi-square test methods,this paper examined the marital characteristic of elderly population based on 2010 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 data,and then analysed its policy implication.The results suggest that the differences and similarities on elderly population’s marriage existed between China and other countries;compared to male elderly population,there were a higher rate of never married for female elderly population;unmarried phenomenon among elderly population was more prominent in eastern and western regions;widowed elderly population showed a aging and feminine characteristic.At the end,the research recommended some policy suggestions.
Old People;Marital Characteristic;Policy Implication
C913.6
A
1007-0672(2015)04-0068-07
2014-11-02
中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之《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项目为本文提供数据(该调查由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与香港科技大学社会科学部执行,项目主持人:李路路教授,边燕杰教授)。
周苗,女,河北保定人,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人口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