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兴祥
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亟待突破五大障碍
□ 郑兴祥
要从国家层面对军民融合推进事项进行宏观统筹。统筹的目标是将军民融合纳入国民经济、国防和军队建设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中
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是军民融合的主战场,事关全局成败。当前,推进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亟待突破五大障碍。
国家层面军民融合协调管理体制尚未真正建成。政军企各部门受各自职能、目标、任务等影响,在跨领域和跨部门统筹协调上困难不小,存在管理协调体制不顺畅、主体权责不清晰、需求对接不充分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为此,要从国家层面明确抓总部门,对军民融合推进事项进行宏观统筹。统筹的目标是将军民融合纳入国民经济、国防和军队建设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具体包括,将技术发展纳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将资金保障纳入国家财政支付体系,将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制度建设纳入国家法制体系,将装备保障纳入国家保障体系,真正落实好国家主导、需求牵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将军民融合深入发展转化为相关利益体的内在利益驱动,军民融合才能真正推得深、落得稳、走得远
我国军民融合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整体滞后,法律制度效力低(以意见、办法等为主)、数量少、覆盖面窄、配套不够,难以高效发挥规范政军企等各方行为共同推进军民融合的作用。
要积极做好军民融合领域立法的各项工作。军政联合出台规范军品市场准入、退出、反垄断、招投标等方面法规,营造公正公平的竞争态势。加强政府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军工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修订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完善年度“军转民”和“民参军”目录及军民两用设备设施信息共享名录,进一步扩大社会资本的进入领域;进一步优化许可管理,压缩科研生产许可条目,简化许可审查流程;完善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发展和保障军民互相转化的政策法规,使之与军民融合深入发展的新需求相适应。
降低资质门槛,探索建立保密、质量的预备期制度。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对质量和保密的高标准要求是必要的。但对保密、质量等相关资质的过分严苛和僵化坚守已成为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军品市场的障碍。在军品准入资质上应适度调整,或对有意进入军品市场而又暂未获得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设立准入预备期。
狠抓法律制度执行,加强对《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装备价格方案评审规定》的宣贯,进一步细化措施,简化程序,落实执法监督;做好《加快吸收优势民企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配套制度和条件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军民融合的法制环境。
随着军民融合的深入推进,军品市场垄断地位将被打破,军工企业将直接面对越来越多且越来越强的国内外竞争,这给军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将军民融合深入发展转化为相关利益体的内在利益驱动,军民融合才能真正推得深、落得稳、走得远。一方面是强化军工企业新时代的爱国和奉献精神,进一步激发其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激活其内驱动力,在解放思想中更新发展理念,在竞争中发展壮大自己,在社会大市场中赢得更大发展,获得更合理、持续、长远利益。另一方面是国家要关爱、支持军工企业的发展壮大,坚持军工企业在军民融合中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军工企业的合理利益。要改革国防知识产权权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对国家财政投资形成的国防知识产权,不再延续过去那种由国家唯一所有和支配的做法,充分考虑国防科研生产单位和科技人员的贡献,根据技术成果价值不同,合理确定国家、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个人的权益分配比例,使单位和个人得到更好的技术研发回报;同时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实行利益补偿,通过设立奖励基金、项目支持、纳入社会优抚范围等手段予以帮扶,解决军工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后顾之忧。
此外,要加强政策引导,强化外部压力,建立倒逼机制,建立健全军品市场的有效退出机制。改革国家对军工集团的支持策略,重点转向扶持其发展科技、壮大经营和提升市场竞争实力上,将奖励政策与军工集团的工作成效挂钩;将军工对外开放度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要求军工集团稳步提高军工外部配套率;鼓励军工单位参与地方创新科技园和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建设,在先行先试、创新服务模式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加强监管,做好评估,确保基地的健康稳定发展。
高端领军人才不足和技术转化屏障的存在制约了军民融合深入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率。
要畅通军民融合领域高端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渠道,重点培养和引进高新科技人才、统筹策划协调人才、生产经营和品牌管理人才、市场开发人才、原始及集成创新人才、现代服务人才等,构建合理的人才体系结构;密切跟踪掌握军民融合发展动态,明确其对高端人才的需求定位,更新高端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注重人才的个性发掘;建立吸纳外部人才的窗口,扶持人才中介机构发展,丰富人才信息库,为吸纳接收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服务,搭建好人才教育、锻炼、使用、转化平台;进一步灵活用人机制,对于培养引进困难的人才类型,可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通过讲课、咨询、兼职、项目合作、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促使其为我所用。
政府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完善军品民品之间的技术转移机制,冲破阻隔,最大程度地提升技术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加大军用技术转移转化,适时解密军用科研技术及成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构建军品与民品之间的R&D成果有偿共享体系,提升技术流动的效率;鼓励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等类似的机构,并积极利用好社会技术服务中介的桥梁纽带作用,把军工领域中具有市场前景的军品技术转化成民用成果,同时吸纳民用优势技术进入军品科研生产,避免重复投资开发;加强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的对比和融合研究,逐步扩大武器装备吸纳民用技术规范的范围,在保密前提下逐步实现军民技术标准融合。
建设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军民融合资源共享平台和军工核心能力数据库。通过资源共享平台更广泛地面向社会各界进行政策的宣贯以及开展军品科研生产、军工能力建设、民口单位技术和产品信息发布,明确供需双方权责,规范需求申请、审核、公布、落实的程序方法,使供需双方明晰对方的情况及需求,实现对接公开化透明化。不断完善资源共享平台服务功能,提升信息服务水平。加强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军民融合数据统计工作,整合军工科研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关键设备设施、军贸进出口、国防科技成果、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实验室、先进制造技术研究应用中心等数据资源,建设好军工核心能力数据库,不断丰富数据量,提升数据质量,加强分析研究,为军民融合决策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军民融合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过度依赖政府投资的资金保障模式越来越难以为继。解决资金难题,要改革国防科技工业投融资模式,以股份制改造为抓手,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在不降低国家财政直接投资的基础上,丰富财政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低息贷款等多种投资方式,完善配套建设和建立绿色通道,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增加军工投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军工企业采取兼并、联合等政策实现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产;鼓励和支持军工集团以国家控股的方式上市,加强上市监管和后续服务;鼓励军工企业与其他企业、单位作为两个对等的主体以灵活方式开展合作,通过合同约定各自权责、成本收益等;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以收购传统军工企业、参与竞争采购等形式进入军工领域;不断健全风险投资市场,利用其高风险、高利润回报的特点充分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实现迅速和大规模增资目的。
军工企业兼并、联合、合作、股份制改革、风险投资等要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来运作,不搞统一化和一刀切,按照对国家安全的影响程度,科学选择融资渠道,要统筹规划、稳妥推进、安全可控。
积极推动建立军民融合发展引导基金,可学习借鉴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筹建模式,采取高层推动、多方筹集、市场运作的方式来实施,确保真正实现其资金引导和集聚功能,保障军民融合的科学发展。
(作者单位为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