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围绕新疆实际展开实践探索,进行了农村、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财税、投资、金融、流通等方面的改革,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改革力度,构筑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经济体制框架。
现代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坚持用改革的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2012年,以挂牌出让三塘湖煤田3个区块探矿权为突破口的矿产资源市场化改革取得重大成效,迈出了矿产资源市场化改革步伐。着力构建体系完整、机制健全、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截止2014年,全区有境内上市公司40家,居全国第17位。总股本361.68亿股,股票市价总值4502.99亿元。
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1978年至今,自治区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制改革,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完成了公司制改革,全区国有企业改制面达到90%以上。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地方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分开,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殖。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开创了地方参股央企、地方和央企合作发展新模式。截至2014年,自治区国资委直管15家企业的353家子公司60%以上实现了混合所有制经营。央企与地方企业国企与民企合作取得明显成效,央企属地注册、油气资源自主开发取得实质进展。2015年,中石油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新疆启动试点,地方参股油气合作开发和油气大项目建设取得成功,标志着中石油混合所有制改革向前迈出一大步。
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自治区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引导、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入民营资本参与投资能源、水利、交通等一批重大项目。2014年,新疆个体工商户达到72万户,是1978年的173倍;民间投资达到4066.03亿元,投资贡献率达43.9%;利用外资持续增长,合同金额5.26亿美元,比1980—1990年期间利用外资合同金额还多1.26亿美元。
财税金融体制逐步完善。推进以完善对下财政和部门预算管理为核心的地方财政体制改革,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完善,全区县市以上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面达到100%,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初步建立。2010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率先在新疆启动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首个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农村改革深入推进。稳步推进农村经营体制创新,不断深化粮食、棉花流通体制、农村金融体制、农村税费和其他各项改革。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土地规模化经营稳步发展。农村耕地流转面积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完成。乡镇财政管理实行了“乡财县管乡用”。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农牧场改革。农村金融服务不断加强。边远乡镇金融服务网点、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迅速发展。
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各类社会保险待遇。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解决了断保、续保问题。完善省级统筹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2014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67.5万人,参保率9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71.8万人,参保率93%。实现了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对职业人群的全覆盖。全区新农合参合率达99.8%,贫困人口参合率达到100%。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8.5%。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
价格改革不断深入。大力推进价格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积极疏导农产品、资源性产品、环境保护及关系民生的水、气、暖、医疗等公用和公益事业服务价格矛盾,理顺价格关系,激发市场活力,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价格形成机制。巩固完善低电价政策,水价改革和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更加重视运用财政、税收、价格等经济手段以及法律手段调节经济运行,政府职能从微观经济直接管理转向宏观调控与社会服务。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能简则简、主动去简,到2014年压减率超过40%,力争使新疆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的省区之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