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锐+安华
休假制度是国家文明的象征。落实休假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治理能力的标准,是法治水平的体现,也是执行力强弱的标志。长期以来,带薪休假难落实一直饱受社会诟病。如何不让休假成为“假休”,各级部门作出了不懈努力。可喜的是,今年带薪休假制度执行情况明显好于往年,值得点赞!
带薪休假制度作为我国的法定制度,早在1994年就被写入《劳动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至今已有7年多时间,但总体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各单位之间也是苦乐不均、参差不齐。据新华网调查统计,近3年来,表示从未享受过带薪休假的占72.3%,休过一次的占13.9%,仅有7.8%的人表示休过3次。在没休成假的原因中,表示“领导和同事都没休,想休但不敢休”的占22.4%;“每天各种事忙,想休但没时间休”的占22.3%;“担心休假会影响发展前途”的占9.7%。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比较好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落实情况相对较差。享受带薪休假,是国家赋予职工的法定权利。落实带薪休假,克服“假休”现象,要从制度意识、制度完善、制度督促等方面着手解决。
一是要增强带薪休假的制度意识。带薪休假作为职工法定权利和国家法定制度,制定了就要落实,出台了就要执行,否则就是一纸空文、一个摆设,带薪休假就会成为“镜中花、水中月”。落实好这一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职工首先要增强制度意识,自觉绷紧严格落实制度、认真执行制度这根弦,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按章办事的观念,养成依规行事的习惯。要认真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唤起各级组织和各个机构重视制度的自觉性及执行制度的严肃性,切实把制度落实好,不让制度落空,成为摆设。作为职工本人,也不要把放弃本应享受的权利高尚化,“该休不休”并不是风格高不高的问题,而是执行法律制度意识强不强的问题。
二是要切实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当前,一些带薪休假制度还不够细化,一些必要的配套措施还不健全,操作性还不够强,致使休假流于形式。落实带薪休假,要结合各单位实际和职工状况,进一步在健全休假制度、合理安排工作等方面加以细化和改进,修订完善年度计划安排、轮休换岗、家庭成员休假衔接等制度,研究制定一系列“强制性”休假措施,创造一个职工方便舒心、单位无后顾之忧的休假环境,让带薪休假从“梦想”照进现实。各级领导要带头落实带薪休假,带动全单位乃至全社会行动起来,消融各种禁锢带薪休假的坚冰。
三是要加大对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督促。绝大部分职工碍于情面,怕被别人说成是想自己的事太多,过分计较个人得失,往往是单位不提,自己也不会去跟单位较真。有的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也未能发挥应有作用,缺乏为职工争取福利待遇的主动性,导致带薪休假执行不力。尽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了相关处罚措施,但鲜有单位因此而受罚。各部门各单位工会等组织要积极维护广大职工的应有权利,切实负起督促、监督责任,保证带薪休假等有关职工福利的事宜较好地得到落实。劳动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查处、追责力度,提高不执行带薪休假制度单位的违法成本,让法律制度多些刚性、少些弹性。要通畅职工与监管部门的沟通渠道,让职工品味到更多带薪休假的“获得感”,切实把好事办好。
本栏编辑/高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