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波
日前,中央纪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强调要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使问责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中央纪委单独转发对地方厅级干部的通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给予近2分钟播报,对“新乡案例”的“特殊政治待遇”不可谓不高,其所传递的治党从严的信号不可谓不强,以案说纪净化政治生态的决心不可谓不大。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时期管党治党提供了思想指针和行动遵循,并通过三中全会决定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方案等实现了“制度固化”。实践证明,各地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责任主体,自觉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是建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长城”的基础,是赢得正风肃纪反腐斗争的前提。反之,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纪律松弛、组织涣散,正气上不来、邪气压不住,就可能出现对纪律和规矩置若罔闻的“破窗效应”,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塌方式腐败,导致政治生态恶化、党心民心离散的严重后果。
从事实判断看,“新乡案例”暴露的正是责任主体不担当、不履职、不负责的连锁反应。时任市委书记李庆贵作为新乡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不但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工作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而且用人严重失察失误,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坚持原则、不敢斗争,对连续发生的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能明哲保身。自己做了好人,但把党和人民事业放到什么位置上了?如果一个地方腐败问题严重,有关责任人装糊涂、当好人,那就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人!你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二者不可兼得。”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内涵,说白了就是:落实工作全面负责、出了问题要负全责。
从价值判断看,选择地厅级干部“两责同问”,具有十分强烈的导向意义和震慑价值。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体系和干部队伍中,地厅级既很重要又颇敏感。它既是许多干部职业生涯的“天花板”,也是通向省部级乃至更高级别的必经之阶;既是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岗位,也是在治国理政的责任链条中承上启下的关键一环。因此,通过“新乡案例”可放大多维信号。比如,想要混到“厅官”功成身退者得掂量:做“和事佬”“太平官”能否平安着陆?想要迈过“厅关”继续进步者更得琢磨:如何“干净干事、勤廉有为”才能笑到最后?更重要的是,“新乡案例”表明,从制度建设到制度执行,一锤接着一锤,一扣紧似一扣,从严治党、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力度越来越大。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已将“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列入领导干部“问责清单”。
因此,不论“关键少数”还是大多数人都须看清的是:管“戴帽”也得管“摘帽”,抓“部署”更得抓“落实”,履职上敢较真,管人上敢负责,干事上敢担当,执纪上敢碰硬,才是各级“第一责任人”职业生涯的正途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