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胶州市支行 安青
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依据,自古以来我国便是一个农业大国,虽然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导致农业占据的比重有所下降,但是农业的重要地位没有发生改变。近几年伴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发展,金融改革的阳光已经普照在了“三农”这片土地之上,我国金融产业需要坚定不移的支持农业、帮助农业,积极改善发展格局,创新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才能在实现自我发展之余推动“三农”的创新。在本文中笔者结合自身对金融支持“三农”的认识与理解,着重探究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新思路与新举措。
伴随着时代的发展,金融支持“三农”需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与改善。
农村金融是当前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多层次、广覆盖、低成本的基本特点,在当前金融支持“三农”体系中,需要加强对金融支农的支持力度,并吸引广大金融机构参与其中。在这里金融机构并不仅仅包括各类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社区银行,还包括各类证券机构、保险机构等。
从金融支农的整体角度分析,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会受到金融机构的认可,并且也会逐渐演变为监管的重要发展趋势,金融理念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变化。此外,从金融支农的可行性研究,银行可以获取一定的利润与盈利空间。从金融支农的紧迫性分析,在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融资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收窄了金融机构的存贷利差,只是金融支农成为业务利润的主要增长点。
从多年来的实证检验得知,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与经济呈现出“需求追随”的发展趋势,这与我国金融改革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在当前发展环境中,我国金融部门需要做的便是“需求在哪里,哪里便有服务”。现如今,在山东省“三农”工作之中,农村消费市场活跃、农村中小企业成为了发展的重点,当地金融机构需要针对这一系列的重点问题展开调查与分析,找出金融支持的着力点,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真正与经济发展相融合。比如,在建设农村基础设施中,可以考虑与政府、担保机构进行合作,并且利用收益权抵押贷款的方式满足资金,或者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遵循相应原则的基础上,推动农业朝着高效化与集约化方向发展,除此之外,还可以采取比较灵活的信贷方式,推动农村消费工作,利用农村消费信贷或者农村物流配送体系提升金融支农的权威性。
众所周知,金融是当前经济发展的核心,在提升国家经济发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与作用。从金融发挥的角度分析,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是资金动员,其二是资金配置,其三是分散风险,但是从整体性分析,金融并非经济发展的全部,很多事情也并非依靠金融便可以解决[3]。比如在农村地区中有很多行业是不具备增值能力的,如果仅靠金融支持无法真正解决问题,反而需要财政部门的直接投入以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另外,在国家所提出的方针与考好中,需对金融支农有正确的认识,如果盲目的金融支持只会助长腐败现象的出现,因此金融支持“三农”工作并不是单方面的支持,而是一个互动护理的发展问题。
首先,要加强对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引导,使其回归县域经济,合理划分功能,加强对县域经济的帮助与支持。将商业性金融、合作型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相互融合,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保证资本充足、功能健全。其次,要引导社会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市场,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放贷人制度,进一步活跃农村金融市场,另外还要积极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建设以农村为主的地区性银行,加大村、镇银行的建设力度与贷款力度。最后,引导民间借贷朝着健康方向发展。作为金融行业的补充,民间阶段是农村发展的有力支撑,需保证民间借贷的合法化,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有序性。
首先,要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建设的信贷支持。国家银行需在粮食生产区域开展试点活动,拓宽支持“三农”的范围与领域,对支持“三农”经济发展进行准确定位。其次,需积极改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产权改革实现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转变,进一步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能力。然后,需要扩大银行涉农业务的范围。充分发挥出银行在农村地区网点分布广泛、存款资金总量大的基本特点,开发各种针对农业为主的贷款产品,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另外,还要支持当地政府利用发行债券筹集农村建设资金,从而解决农村基础建设投资紧张局面。最后,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可支持当地龙头企业利用上市、发行等方式实现资金的手筹集。对于资产规模比较小的企业,可以利用分别负债的方式发行集合债券。
创新金融支农体制与机制主要从三个角度出发,其一是积极创新融资担保机制。从当前农村信贷发展现状分析,制约农村信贷发展的主要原因便是担保不足,因此金融机构可以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实施动产质押贷款。另外,还要加强与信用协会、农村行业协会的合作,利用曾欣机制,发放“联合信用贷款”。其二要积极创新信贷管理机制,银行需积极做好中小企业或者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工作,积极构建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其三则是积极创新业务运营机制。银行需要尝试将小儿贷款与专业化贷款组织进行合并,采取资金互助组织与信贷联络员对接的方式,采取贷前审查与贷后管理等模式,积极构建具备科学化、专业化的小儿贷款产业链。
要鼓励当地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开展小额信贷以及微型金融服务,将“鲶鱼效应”引入其中,在增强金融市场竞争性的同时,能够更好的满足金融支持“三农”的发展需求。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制定出灵活的监管政策。
银行要在有条件的乡镇开设具备信贷功能的营业机构,或者在县域增设相应的分支机构,各个地区的银行还要将机构网点进行延伸,扩大在乡镇的覆盖面积。除此之外,银行金融机构还要加强对县域分支的信贷授权,要对信贷总量比较大的县镇支行开设试点。其中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需要保持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的稳定性,并且在坚持市场主导原则的同时,对农村信用社的自主选择权进行尊重,将农村的主力军作用进行发挥。
农村金融产品需遵循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农村发展的金融产品。要想适应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需改善中长期贷款方式,满足农村电网、通讯网、路网等改造项目的信贷需求;要想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求,需进一步创新贷款制度,加强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要想适应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需要大力扶持当地中小企业的发展,积极适应农户融资需求的变化,将已经成熟的金融产品推广到各个农村。还要积极引导推行涉农金融业务的流程,实现贷款公开制度,提高农民公平贷款的机会。除此之外,还要积极做好登记、托管以及清算等制度,改革农村金融系统,真正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创新“三农”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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