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精准扶贫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制度

2015-10-08 05:37李春勤
重庆行政 2015年4期
关键词:区县残疾残疾人

□李春勤

☆扶贫攻坚☆

建立精准扶贫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制度

□李春勤

2015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强调“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为此,在重庆市2017年在西部将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阶段,重庆市政府正鼓励各区县自行开展重残补助工作,但目前重庆市只有少数区县出台了针对重度残疾人①精准扶贫的补助制度,如江北区、南川区等;而地处都市功能拓展区,以及渝东北和渝东南的区县还未出台相关制度。在此背景下,课题组开展此项研究并提出五项建议。

一、重庆市建立针对重度残疾人精准扶贫制度的必要性

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重庆市残疾人占全市总人口的比例为6.05%;其中,多数残疾人生活在农村占总人口4.87%,城镇残疾人占1.62%;同时,重庆市一般残疾和重度残疾人分别占总人口的4.35%和2.14%。

重庆市持有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1]主要包括四类(按数量排列):精神重度残疾,肢体重度残疾,视力重度残疾和智力重度残疾。而重庆市典型的重度残疾人家庭主要有三类:一是独居型,以40岁以上者居多,他们主要依赖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照料,对生活补贴的依赖度高;二是老人留守型,因子女不在身边,以夫妻相互照顾为主,他们对集中托养的需求较大;三是三口及以上家庭型(小孩为重残或父母一方为重残人士)。这类家庭相对于前两类而言,生活虽相对宽裕,但潜在风险是,如重残小孩年龄渐长而父母年迈,如有重残老人的家庭,其子女只能常年在家照顾等。

从璧山区调查数据看,无工作的残疾人占残疾人的比重较大,超过65%;而重度残疾人相对于一般残疾人就业更困难。同时,重庆市重度残疾人多数生活在农村;而村社一级,又是缺少专门服务机构和社会自愿者组织最突出的地区。

残疾人群体尤其是有重度残疾人的家庭,是社会弱势人群和弱势家庭。对重庆市残疾人尤其是重度残疾人而言,城镇居民低保制度、就业补贴、医疗保险、残疾人大病救助等虽能发挥一定作用,而且各区县还采取扩大救助范围和提高救助标准予以优待;但基于重庆市重度残疾人及家庭的特殊性,有必要加大精准扶贫力度,加强全市指导和工作统筹。

二、重庆市建立重度残疾人精准扶贫护理补助制度的可行性

(一)有充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2015年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等,都有针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地方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助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已有实践的支撑

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制度。如2014年,广东省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山西省全省实施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80元,并规定已实施残疾人护理补助的市、县(市、区),超出补贴范围或高于此标准的,继续按原规定范围和标准执行。

在重庆,已有少数区县出台了重残护理补助制度。如江北区对本人无业、家庭经济困难的重残人士,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83元每月)。南川区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年补贴20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补贴150元。璧山区对重度残疾人的补助虽未出台专门制度,但其构建一个系统的思路是有价值的:一是按照市“阳光家园计划”配套对应的补助金。二是区政府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即企业接纳1个残疾人可减免30200元的税收;党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达到100人,必须安置2名残疾人,否则就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而安置一名重度残疾人就业,按安置2名残疾人计算。三是政府对重度残疾人在“养老、医疗、低保”方面实行补助扶持。如养老方面按最低缴费标准,由区财政代缴100元每人;如医疗方面对其个人参保缴费部分,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低档,予以全额补助,80元每人;四是办证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均不缴费;五是低保方面,在健全人均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多领取75元等。

(三)全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建立重残护理补助制度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重庆各区县地方财政收入稳步提升,以2014年为例,38个区县中,有近10%的区县,同比增长率超过20%,特别是发展新区的部分区县,发展势头迅猛。这为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和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四)国外的主要经验

国际残疾人补助制度的建立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结果和要求,其核心内容是提供合理的补助和津贴。如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济贫法》出台,标志着人类残疾人福利史的开始。韩国在1981年制定了《身心残疾者福利法》(韩国是在1990年人均GDP达到6000美元),规定了残疾人津贴等相关事项;2000年后法国残疾人护理补贴达到每人每月750欧元;瑞典针对残疾人家庭专门制定了《残疾补贴和护理补贴法》;日本政府对需要长期护理和照顾的残疾人,按年龄段、多重残疾程度等进行分类,并区分出“特殊照料费”、“特别福利补贴”等。

三、五项建议

(一)建议重庆市出台《重庆市建立重度残疾人专项护理补助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指导各区县结合实际开展此项工作。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区区情和财情状况选择制定实施方案。三种思路:一是对所有重度残疾人进行护理补助。这是低起点、保基本、广覆盖的方案,也是最符合国务院《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方案。二是对一级智力、一级精神、一级肢体、一级视力的重度残疾人实施护理补助。这一保重点的权宜方案,可让重残护理补助制度有一个调适期。三是对重度残疾人,依据残疾程度,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一级重残补贴标准应明显高于二级重残,这是突出重点的同时,统筹所有重残人士。

(二)积极扩大重残人士及家庭护理补助资金来源渠道。建立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制度的资金,可有多重来源,并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一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作为一种社会公共物品,政府财政投入应在护理补助资金来源中占主体地位。二是充分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公益组织和企业爱心捐助等慈善事业的作用,如护理补助资金来源可以分为:残保金、福彩金、体彩金、社会捐助和财政资金等。

(三)创新重度残疾人士的就业途径与形式。充分就业是残疾人实现小康的起点与保障,各区县可以在残疾人就业途径与形式上进一步创新。一是把握“互联网+”时代,可以有针对性地举办残疾人电子商务淘宝网开店远程教育培训班,为他们实现居家就业创造机会和条件。二是积极扶持创办家庭企业,出台政策鼓励家庭企业接收残疾人就业;三是探索建立残疾人合作社,社区探索建立残疾人互帮互助平台等。

(四)建议对重残人士及家庭补助方式以现金发放为主。鉴于我市绝大多数区县没有专门针对残疾人的托养机构,重残人士以居家安养为主,且多数生活在农村的实情。建议补助发放以现金为主;这既可以缓解家庭因护理残疾人而无法正常工作所带来的经济负担,也可以由重残人士或家庭自行选择购买生活照料、康复和护理服务。

(五)建议有条件的区县着力建设重残人士集中托养和日间照料机构,探索成立专业的护理人才队伍。一是依托各地职业教育中心,针对性设置重度残疾人康复专业;二是借力各地老年养护中心资源,开发和培训专业护理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三是各区县可在每年的“公益性岗位”中拿出7%的岗位,面向社会招用一批专业医护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轻度残疾人,作为残疾护理、康复服务人员,定向充实到基层一线。

注释:

①“重度残疾人”是指视力、肢体、智力及精神残疾程度达到一、二级的残疾人。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党校

责任编辑:胡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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