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春秋时期诸侯国的吊恤礼及历史功能

2015-09-29 07:48景红艳
文艺评论 2015年2期
关键词:诸侯国小国郑国

景红艳

论春秋时期诸侯国的吊恤礼及历史功能

景红艳

弔恤礼是周代国家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王室与诸侯,诸侯与诸侯的邦交活动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于五礼属凶礼。先秦文献中并没有“弔恤礼”这个词,但有“弔礼”和“恤礼”。先说“弔礼”。《周礼·秋官·小行人》,“若国有灾祸,则令哀弔之。”《春官·大宗伯》:“以凶礼哀邦国之忧,以丧礼哀死亡,以荒礼哀凶札,以弔礼哀祸烖,以襘礼哀围败,以恤礼哀寇乱,以弔礼哀祸烖。”郑玄注:“哀谓救患分灾。祸烖谓遭水火。凶礼之别有五。”贾疏:“灾丧皆凶恶之事,故哀弔之礼谓之凶礼。”郑子产曰:“贺其福而弔其凶。”(《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史佚有言:“兄弟致美、救乏、贺善、弔灾、祭敬、丧哀。”(《左传》文公十五年)《大宗伯》孙诒让注:“弔之本意为弔丧,引申为弔灾之通语。通言之,五凶礼并得称为弔。”《说文·人部》:“弔,问终也。”根据经学家的解释,先秦典籍中的“弔”并不专指弔丧,它包括对自然灾害、人为祸乱、战败、寇乱等悲伤凶险之事的问候和救助。在周代,王室或诸侯国发生类似的凶险之事,诸侯或邻邦等要遣使前去表示哀悼和慰问,并进行相应的人道救助,此即“弔礼”。再说“恤礼”。《周礼·春官·大宗伯》:“以恤礼哀寇乱。”郑注:“恤,忧也。邻国相忧。兵作于外为寇,作于内为乱。”贾疏:“哀之者,既不损财物,当遣使王谘问安不而已。”王室或诸侯国被外敌侵略或发生内乱,王室之诸侯或诸侯之邻邦也要遣使前去表示慰问和忧虑,此即“恤礼”,“恤礼”重在强调精神安慰。根据性质来看,“弔礼”和“恤礼”于五礼均为凶礼,其内容和功能也十分相近,均为对凶险不祥之事的人道主义关怀和慰问,因此,为了研究方便,可将它们合称为“弔恤礼”。根据传世文献来看,“弔恤礼”在春秋社会发生的尤为频繁,它有助于我们了解这一时期诸侯国礼乐制度的内容,更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春秋社会邦交关系的认识和了解。本文不揣浅陋,欲就春秋社会弔恤礼及其历史功能略述管见,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春秋时期诸侯国弔恤礼发生的主要原因

弔恤礼在春秋时期的诸侯国之间发生的极为频繁,是令人关注的特殊社会现象。根据传世典籍可知,这一时期诸侯国弔恤礼发生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周天子驾崩,诸侯遣使前往弔恤。《左传》文公八年:“穆伯如周弔丧,不至,以币奔莒,从己氏焉。”该年周襄王驾崩,鲁国大夫穆伯受命于鲁文公前往王室进行弔恤。但是,穆伯并没有按照鲁国的事先安排前往周室,而是携带礼物跑到莒国,且娶了莒国已经许配给鲁国大臣襄仲的己氏女。这种置国君之命于不顾,视弔恤之礼为儿戏的做法,在诸侯国都是十分罕见的,因此,《春秋》和《左传》均将这一违礼之事记在史册。

(二)周天子有姻丧,诸侯遣使前去弔恤。《左传》昭公九年:“王有姻丧,使赵成如周弔,且致阎田与禭。”文中的“王”是周景王。关于文中的“姻丧”,杜预注:“外亲之丧。”但服虔认为是王后之父丧。无论是外亲或妻亲,均为周景王的重要亲戚。天子至亲去世,晋国得知消息之后马上遣使前去弔恤,并对王室送去了吊唁之物。

(三)王室卿士去世,诸侯遣使前去弔恤。《左传》文公三年:“夏四月乙亥,王叔文公卒,来赴,弔如同盟,礼也。”王叔文公是春秋初期王室之重臣,多次受命于天子出使诸侯。僖公二十八年,曾和尹氏,内史叔兴一起册命晋文公为侯伯。同年,又与鲁国及其他诸侯盟会于践土,二十九年又同盟于翟泉。王叔文公虽为王室之卿士而非诸侯,但由于地位显赫,在他去世之后,鲁国立即遣使前往进行弔恤,以示对王室卿士的尊敬。

(四)诸侯去世,天子遣使前往弔恤。《左传》昭公七年秋八月,卫襄公卒,卫国大臣告丧于周,周景王遣使郕简公如卫弔恤,并对已经故去的卫襄公进行了锡命。

(五)诸侯去世,邻国遣使前往弔恤。诸侯去世,邻国要遣使前往弔恤,这种性质的弔恤活动在春秋社会最为普遍。如《左传》昭公三年:“滕子原卒,夏,叔弓如滕。”滕国国君去世,鲁国遣使弔恤。昭公六年春王正月,“杞文公卒。弔如同盟,礼也。”杞国国君去世,鲁国遣使弔恤。类似的弔恤还有很多。既是两国往日不睦,邻国国君去世,诸侯也要遣使弔恤。僖公二十七年:“齐孝公卒,有齐怨,不废丧纪,礼也。”杨伯峻注:“齐一再伐鲁,鲁于齐国之丧,仍致弔赠。”①齐国多次讨伐鲁国,齐国有国丧,鲁国仍然能够依礼遣使弔恤且致赠赗。

(六)大国诸侯配偶去世,小国诸侯亲往弔恤。大国诸侯配偶去世,小国诸侯要亲往弔恤。《左传》昭公三年:“晋国少姜卒,公如晋,及河,晋侯使士文伯来辞,曰:‘非伉俪也,请君无辱。’公还。”少姜非晋平公的正室夫人,不能与晋平公相匹敌,即非伉俪。依据当时的礼节,纵是诸侯嫡配之丧,诸侯亦无亲往弔恤者。但是,由于晋国当时为诸侯之霸主,少姜虽非晋平公之嫡配,但她却是晋平公宠爱的女人,再加之鲁弱晋强,自春秋以来,鲁国在政治上依附于晋国,晋平公的侧室少姜去世,鲁昭公一点也不敢怠慢,唯恐因为没有亲往弔恤而获罪于晋国。

(七)大国卿大夫去世,小国诸侯亲往或遣使者前去弔恤。大国执政大臣去世,小国诸侯要亲往或遣使前去弔恤。《左传》昭公元年:“赵孟适南阳,将会孟子余,烝于温,庚午,卒。郑伯如晋国弔,及雍乃复。”晋国执政大臣赵孟到叫做温的地方去烝祭他的祖先赵衰,不料途中去世。赵孟在晋国公室有着举足轻重的政治影响和崇高的地位,在晋卿中是一位卓越的人物。得知消息之后,小国诸侯郑简公亲自弔恤。

(八)卿大夫征役途中路经友邦,逢友邦国君去世,依礼要向该国行弔恤礼。《左传》成公二年,晋国和齐国在爰娄举行盟会,盟会结束,晋国统帅卻克等卿大夫帅军回国途经卫国,恰值卫穆公卒,“晋三子自役弔焉,哭于大门之外。”依据《礼记·杂记》,诸侯外臣前来弔恤,应当进门升堂哭弔。但晋国大夫是征役途中偶遇卫穆公去世,并不是奉晋景公之命前去弔恤,因此,弔恤时他们在卫国宗庙大门外哭泣而没有升堂哭泣,以示这次弔恤纯属个人行为,也被左氏称为“知礼”。

(九)诸侯国受到外敌征伐,盟国或小国诸侯遣使弔恤。《左传》哀公十三年黄池之役,晋国和吴国结盟,曰:“好恶同之”,根据盟约的内容,如遇到第三国对结盟国的军事征伐,任何一方都要给对方提供军事援助。哀公二十年,吴国被越国军事包围,亡国危在旦夕,晋国执政赵无恤派家臣楚隆前往吴国,对受到外敌入侵的吴国进行弔恤。

大国发生战争,小国也要遣使前去弔恤。《左传》哀公十五年夏:“楚子西,子期伐吴,及桐汭,陈侯使公孙贞弔焉,及良而卒。”楚国攻打吴国,作为吴国盟友的陈国赶紧遣使前去弔恤和慰问吴国,唯恐因为没有弔恤而获罪。

(十)邻邦受到夷狄侵略,诸侯遣使前去弔恤。《左传》僖公三十三年“狄侵齐,因晋丧也”,“冬,公如齐朝,且弔有狄师。反,薨于小寝。”齐、鲁为邻邦,进入春秋以来,齐强鲁弱,齐国受到狄人的侵略,鲁僖公亲自前往齐国进行弔恤,返回鲁国之后,可能由于旅途劳顿,鲁僖公不幸薨于小寝。

(十一)大国战败,小国诸侯前往弔恤。《左传》昭公六年:“(楚)令尹子荡帅师伐吴,师于豫章,而次于乾溪。吴人败其师于房钟,获宫厩尹弃疾……冬,叔弓如楚聘,且弔败也。”楚国发动了讨伐吴国的战争,吴国在房钟大败楚军。得知楚军大败,鲁昭公派使臣前往楚国,对战败之事进行弔恤和哀悼。

(十二)诸侯失国,邻国遣使弔恤。《左传》襄公十四年,卫国发生内乱,卫献公出奔到齐国,鲁国派使者臧紇前往弔恤和问候。昭公二十五年,鲁昭公迫于“三桓”之势而逊于齐,“齐侯唁于野井”。何谓“唁”?同年《春秋榖梁传》解释说:“齐侯吊公于野井。弔失国曰唁,唁公不得入于鲁也。”“唁”和“弔”的意义相近。鲁昭公失国流亡于齐国,齐侯遣使对鲁昭公不能纳于鲁进行弔恤和安慰。

(十三)邻邦发生自然灾害,诸侯遣使弔恤。《左传》庄公十一年,宋国发生大水,鲁庄公遣使弔恤,且曰:“天作淫雨,害于粢盛,若之何不弔?”这是诸侯国发生自然灾害而受到邻邦之弔恤。

以上为春秋时期引发诸侯国各类弔恤礼涉及到的几种主要原因。

二、春秋时期诸侯国弔恤礼的主要特征

(一)多数弔恤之礼因为丧葬事件而发生。弔恤礼在春秋社会发生的极为频繁。据笔者统计,见于《春秋左传》所载的各类弔恤之礼就达到十七起之多,涉及的原因十分复杂,总体而言,多数弔恤之礼因为丧葬事件而发生,譬如以上提及的引发弔恤礼的十三条原因当中,八种原因都和丧葬有关。当然,也有发生丧葬事件诸侯不行弔恤之礼的。《礼记·檀弓》载:“死而不弔者三:畏、厌、溺。”孙希旦注:“畏,谓被迫胁而恐惧自裁者;厌,谓覆水厌而死者;溺,谓川游而死者。琴张欲弔宗鲁,孔子止之,君子之所弔不敢苟如此。三者之死,皆非正命,故不弔。”②根据礼经,凡属于以上三类非正常死亡的事件,诸侯并不前往进行弔恤。

另外,战争也是引发弔恤活动频发的重要原因。根据范文澜先生统计,《春秋》所述242年当中,列国之间共发生战争483次,③平均每两年发生一次战争。由于战争频繁,见之于《春秋左传》因战争而引发的弔恤礼仅次于诸侯国的丧葬事件,譬如诸侯国受到外敌征伐,盟国或小国诸侯派遣使者前往弔恤;大国战败,小国诸侯前往弔恤;诸侯国受到夷狄侵略,邻邦遣使前去弔恤等。

除过丧葬和军事原因之外,也有因政治或自然灾害引发的弔恤活动,如诸侯国发生内乱,盟国遣使前去弔恤;诸侯失国,邻国诸侯遣使前往发生的弔恤活动,如卫献公、鲁昭公失国,鲁国和齐国分别遣使弔恤等。总之,弔恤礼是因各种凶险悲哀不幸之事引发的,春秋社会诸侯国弔恤礼发生的如此之频繁,足见社会之动荡和时局之艰难。

(二)大国诸侯对周王室举行的弔恤之礼极为稀少。考之《春秋》和《左传》可知,诸侯国之间发生的弔恤礼极为频繁,但是,大国对周王室举行的弔恤之礼却十分稀少。以春秋时期周天子的丧葬为例,天子驾崩,《经》、《传》记载鲁国对周天子的弔恤有三次,其中一次中途夭折,即《左传》文公八年,周襄王驾崩,鲁国公室遣穆伯前往弔恤,穆伯却半道携带礼物逃跑到莒国。后来鲁国在第二年又派遣叔孙得臣如京师进行弔恤并会葬。至于周天子驾崩,其他大国诸侯是否遣使前往弔恤,文献均没有任何记载。根据杨伯峻先生的相关研究可知:《春秋》书周王之葬者,唯襄王、景王记载鲁国派遣使者前去弔恤,他王不书,他认为可能是史书记载有阙略,或者鲁国根本就没有派遣使者前往。④依古礼,天子死,诸侯奔丧会葬。《尚书·顾命》述成王之丧,“大保率西方诸侯入应门左,毕公率东方诸侯入应门右。”隐公二年《传》云:“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以上说明周初天子驾崩,四方诸侯必须前来弔恤,春秋时期,一些小国仍然坚持这一礼制。昭公三十年《传》载郑国大夫游吉云:“灵王之丧,我先君简公在楚,我先大夫印段实往,敝邑之少卿大也。”说明当时周灵王驾崩,如果郑简公不在楚国的话,那他必须依礼前往弔恤。但是,根据《春秋》、《左传》的记载,春秋时期周天子驾崩,除过鲁国曾经三次遣使前往弔恤外,未见记载其他大国诸侯遣使前往,因此,杜预曰:“天王丧葬,诸侯例皆不往。”可见周天子在诸侯心目当中的地位沦落到何种地步。

(三)小国对大国行弔恤之礼,从其丰而舍弃省。《左传》昭公十年,晋平公卒。郑简公亲自前往晋国弔恤,“及河、晋人辞之”。为何晋国拒绝郑简公的弔恤?杜注:“礼,诸侯不相弔,故辞。”昭公三年《传》曰:“君薨,大夫弔,卿大夫共事。”依据诸侯国弔恤之礼的习惯,诸侯去世,邻国诸侯不需亲往弔恤,但可派遣大夫前往弔恤。晋平公去世,郑国完全可以派遣卿大夫前往,但是,郑简公却屈尊亲自前往晋国弔恤,这体现了小国对大国的弔恤礼在等级上要依从最高最重的原则,即从其丰而舍弃省。相反,昭公三十年,晋顷公卒,郑国国君郑献公没有亲自前往,而是派遣大臣游吉前去吊恤且兼送葬,这样的安排,却引得晋国朝野上下哗然。根据郑国大臣游吉的一番解释可知,当时的惯例,“诸侯之丧,士弔,大夫送葬”。以往晋国的国君去世,郑国国君都是亲自前往弔恤且执绋送葬。但是,如果国家处于战争等非常时期,邻国发生丧葬之事,弔恤之事即是没有派遣士或大夫前往,对方也不应加以责备。晋顷公去世,郑国国君幼弱,如果郑国也象从前那样隆盛礼节,让刚刚即位不久的幼小国君亲往弔恤,显然不是非常的现实和合适。因此,考虑到国君的出行安全,再加之国内人手缺乏,郑国只好违背从其丰而舍弃省的原则,仅派大臣游吉前往,但却引起了晋国的严重不满和责问。因此,对于小国来说,到大国去朝聘、弔恤、贺福、职贡等都意味着一场灾难,为了取得大国的欢心和满意,他们要丰厚其礼节,厚重其礼物,必然增加民人的负担,但如果减损礼节,稍有不敬,肯定又会遭到大国讨伐和责难,民人也是因此而罹难。

(四)诸侯小国发生凶险,鲜有大国前往弔恤。根据各类弔恤礼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国丧君、发生战争、或发生自然灾害等,小国都要遣使前往,唯恐因为没有弔恤而获罪。但是,小国发生各种不幸,却鲜有大国前往弔恤。《左传》成公其七年春,“吴伐郯,郯成。”郯是春秋时期的一个诸侯小国,附庸于鲁国,经常受到周边大小诸侯国的欺凌。成公七年,远在南方的吴国北上侵郯,国小力弱的郯国只好屈服。鲁国的执政季文子曰:“中国不振旅,蛮夷入侵,而莫之或恤,无弔者也。”⑤中原诸侯国力衰弱没有威仪,保护不了自己的附庸小国,所以才导致蛮夷之国公然攻伐华夏小国,郯国受到侵伐,诸侯大国竟然没有一个主动对郯国弔恤表示同情和慰问,更毋谈保护郯国了,可见中原地区已经没有称霸诸侯的大国了。与诸侯国的聘问之礼一样,弔恤礼也是实现邦交活动的重要手段,正如学者所说:“聘问多在大国之间进行,很少有大国到小国聘问,但小国到大国却很多,……这也证明春秋邦交是以诸侯国的实力为基础,各邦国的地位在邦交中是不平等的。”⑥以此来评论诸侯国的弔恤之礼,同样也是适应的。

小国发生险恶之事,即是大国对其行弔恤之礼,但是却表现出不庄敬的态度。《左传》文公十四年:“邾文公之卒,公使弔焉,不敬,邾人来讨,伐我南鄙。”邾国是春秋时期的东方小国,与鲁为邻,也是鲁国的附庸国,国小力弱,事鲁非常勤谨。但是,邾文公去世之后,鲁文公遣使前去弔恤,使者却表现出懈怠和不敬,这令邾国非常愤怒,继而发兵讨伐鲁国,鲁国也出兵应战,这是大国对小国行弔恤之礼不敬而引发了两国的战争。这场战争归根到底是由于大国和小国在国际交往过程当中的不平等损害了小国的尊严和感情而引发了,它恶化了两国的关系,破坏了原来和睦共处的外交局面。

三、春秋时期诸侯国弔恤礼的历史功能

(一)弔恤礼是消除诸侯国之间的矛盾,改善国际关系的重要手段。弔恤礼在当时改善诸侯国之间的国际关系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譬如《左传》昭公七年秋八月,卫襄公卒,晋大夫言于范献子曰:“卫事晋为睦,晋不礼焉,庇其贼人而取其地,故诸侯贰。……兄弟之不睦,于是乎不弔。况远人,谁敢归之?今又不礼卫之后嗣,卫必叛我,是绝诸侯也。”晋、卫本为同姓兄弟之国,卫襄公去世,为什么关于是否派遣使者前去弔恤一事,晋国的官员还要竭力向执政大臣陈述利害呢?这是因为自卫襄公的前任卫献公之后,两国的关系开始恶化。《左传》襄公十四年,卫国大臣孙文子和卫献公不睦而发动叛乱,晋国保护息肩于自己的孙文子,于襄公二十六年,和鲁、宋、郑、曹盟会于澶渊,讨伐卫国,卫献公不得不前往晋国请罪。由于齐景公、郑简公的政治斡旋,晋平公才饶恕和释放了卫献公。此次事件之后,两国关系不再如春秋以来那样亲密和睦,而是变得异常冷淡和疏远。《左传》昭公七年,卫襄公去世,晋国有识之士意识到如果这个时候晋国抓住机会,主动派使对卫国公室进行弔恤,肯定会改善晋卫两国的政治关系。如果晋国坐失对卫襄公的弔恤机会,卫国从此对晋国愈加疏远,其他诸侯也会因此而背晋从楚,晋国在国际上势必会势单力孤,影响力下降。这位官员对范宣子陈述对卫国行弔恤之礼的重要性,也深深地打动了晋国高层官员,晋国最终派遣范宣子前往卫国弔恤,晋卫两国的关系也因此得以改善,和睦如初。

相反,诸侯国发生灾害,邻邦不行弔恤之礼,这不仅不利于和他国建立良好的国际关系,甚至还会恶化与他国的关系,小国若不及时对大国行弔恤之礼,甚至会遭到军事报复而导致亡国。《左传》昭公十八年,宋、卫、陈、郑四国同时遭受了火灾,面对火灾,郑、宋、卫三国积极组织国人救灾,并且将本国受灾的情况通报给其他国家。同样遭受了火灾,但是,作为邻邦,“陈不救火”,作为小国,“许不弔灾”,因此,《左传》预言“君子是以知陈许之先亡也。”果然,哀公十七年,楚灭陈。定公六年,郑灭许。陈,许两国的灭亡,与他们对当初发生大火之灾的郑国没有行弔恤之礼有密切关系。因此,有学者指出:“恤礼、襘礼是分封制时代亲睦友邦、巩固团结的重要手段。”⑦其中虽未提到弔礼,其意一也。

(二)弔恤礼是诸侯小国对诸侯大国巴结和讨好的外交手段。《左传》昭公元年,晋国执政赵武去世,赵武位居六卿之一,位高权重。得知这一消息之后,长期夹杂在晋、楚之间饱受战争之害的中原小国之君郑简公不敢怠慢,不惜屈尊国君的身份,亲自前往晋国进行弔恤,借此机会对晋国在政治上进行献媚巴结,如果郑简公不亲往弔恤,很可能成为日后晋国讨伐郑国的口实。但是,郑简公走到雍这个地方又折身返回郑国。关于郑简公弔恤途中折身返回郑国的原因,杜预注释:“弔赵氏,盖赵氏辞之而还。”⑧根据杜预的注释,作为郑国一国之君,郑简公前往晋国去为一个过世的他国陪臣行弔恤之礼,这是降低了郑简公的身份和地位,是屈尊的表现,这与当时的礼制也不符合,可能连赵武家族也觉得以君弔臣确实过分,因此婉拒了前来弔恤的郑简公,郑简公只好中途返回郑国。

《左传》昭公二年,晋平公之侧室少姜去世,昭公三年春王正月,郑游吉如晋,送少姜之葬。依据当时的礼制,诸侯薨,邻国的大夫前去弔问,如果诸侯之夫人去世,邻国的士前往弔恤。但是,晋平公的侧室去世,郑国派执政游吉前往弔恤,晋国如此高规格的对待此次丧事,正如郑国游吉所言,并不是心甘情愿这样做,实在畏惧于霸主晋国的征伐和淫威。这种弔恤活动,对于小国或弱国来说,是因为国力差异而导致的无奈,与其说是弔恤,还不如是借此机会小国对大国霸主地位的承认和政治上的屈从。

(三)弔恤礼是诸侯观察邻国政治或对国际形势进行研判的重要契机。诸侯国间的弔恤活动,不仅能够敦睦邻邦的关系,增强彼此的感情和友谊。同时,它也成为观察邻国政治或对国际形势进行研判的重要契机,为今后的国际交往提供事实依据。如《左传》庄公十一年,宋国发生水灾,鲁庄公派遣臧文公前去弔恤,宋闵公对前来弔恤的臧文公说:“孤实不敬,天降之灾,又以为君忧,拜君之辱。”面对前来弔恤的邻国使者,宋闵公将这次天灾并没有归罪于客观因素的天气或气候,而是将这次水灾的发生归因于人祸,而在谈及人祸因素时,又将主要原因归因于自己而不是大臣或其他人物,他认为是自己对上天的不敬而导致对宋国的惩罚,自己的不当行为不仅给宋国带来了不幸和灾难,同时还令友邦兴师动众劳神费财。臧文公通过对宋国发生大水之灾的弔恤,发现宋闵公面对灾难,不怨天,不尤人,而是全部归罪己,这种宽容大度,勇于担当的精神,使得臧文公得出结论:宋闵公适合作宋国的国君,宋国不会因为这一场大水使得国家的统治受到损失,相反,宋闵公由于具有夏禹、商汤那样归罪于己的美好品质,宋国不久之后可能会国运昌盛。

《左传》襄公十四年,卫国公室发生内乱,鲁国派厚成叔前往卫国表示慰问,面对前来弔恤的厚成叔,大臣大叔仪回答说:“群臣不佞,得罪于寡君。寡君不以即刑,而悼弃之,以为君忧。君不忘先君之好,辱弔群臣,又重恤之,敢拜君之辱,重拜大侃。”大叔仪认为,卫国发生内乱,是由于有些大臣对国君不能尽臣子之忠犯上作乱而导致的,内乱发生之后,卫献公没有对发动叛乱的大臣予以惩处,而是只身逃奔齐国避免君臣相残,这说明内乱之责不在国君。同时,大叔仪对鲁国遣使弔恤的行为表示了感谢和感激。大叔仪不归罪于国君和感恩邻国的做法,使得厚成叔看到了卫国公室因有这样公正和忠于国君的大臣而在不久的将来必然结束内乱,由乱而治的希望。

【作者单位:宝鸡文理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系(721013)】

①④⑤⑧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48、570、832、1225页。

②孙诒让《礼记集解》,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82-183页。

③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9页。

⑥徐杰令《春秋邦交研究》,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8页。

⑦杨志刚《中国礼仪制度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64页。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周王室赏赐礼制研究”(编号:10BZS009);陕西省教育厅基地重点项目“春秋左传所见重大礼制研究”(编号:12JZ002);院级专项项目(编号:YKH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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