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本刊记者尚芳
管控风险 打造“安全社保”
■文·图/本刊记者尚芳
随着社保基金收支规模和社保经办服务量的快速增长,社保经办风险防范的责任和压力与日俱增,社保基金和经办人员自身安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人社部社保中心主任唐霁松在2014年12月9日—10日在杭州召开的“全国社会保险风险管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强化风险管理,打造“安全社保”。
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周期长,服务对象范围广,业务管理复杂,涉及参保人员基本权益,所涉基金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由于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具有上述特点,因此社会保险风险管理工作既对参保单位、参保个人的缴费和领取待遇行为具有规范、督促的作用,也对社会保险协议机构的服务有着监督作用,还对经办本身的质量起着评判作用。鉴于社会保险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社会保险法》第73条明确提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个人账户、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适时适当降低费率等改革的陆续开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还将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唐霁松指出,目前风险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对风险管理认识不到位、体制机制障碍有待破除、经办能力和水平亟待提升、各类违规违纪案件仍时有发生等问题。
谈到当前犯罪案件呈现的特点时,唐霁松分析指出:从行为主体来看,呈现出多样性。从犯案类型来看,多是利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管理漏洞,或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办理相关手续、贪污挪用基金,或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从犯案手段来看,既有利用手工办理、手工核查的业务环节存在的风险漏洞实施的一般性欺诈或违规操作,也有高科技手段的犯罪。此外案件还呈现团伙化、手段隐蔽化、利益链条化的态势。“还有一个现象值得警惕,那就是犯罪人员呈现年轻化趋势。随着管理技术手段的提高,通过计算机修改信息、侵入系统来作案的,很多都是‘80后’‘90后’年轻人,如果不能及时发现,作案时间会很长,危害更大。”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刑法》第266条的解释,随后,人社部社保中心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刑法解释的通知》,继续修改完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天津、上海、杭州、云南、江西等省市也相继出台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各级经办机构参保缴费稽核的工作行为。
在法律法规逐年完善的同时,针对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各地也积极探索。2011年,人社部社保中心与公安部经侦局签署合作意向书,明确建立信息交换、会商和联合打击机制。天津、上海、吉林、福建、浙江、广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地市也与公安部门签署了合作协议,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浙江省人社厅和社保部门联合公安、卫生计生、财政、工商、药监和物价部门开展了医疗保险反欺诈“亮剑”专项行动,集中查处违规案件。
反欺诈的工作需要人去做,而社保经办机构内部人员监守自盗的案件却时有发生,如何从机制上防范和化解内部经办风险,已经成为社保系统的头等大事。回顾近年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记者了解到,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健全内控制度、评估经办业务、优化经办流程、改革经办模式、加强系统控制,落实监督管理,开展检查评估等方面也做了积极的探索。如北京市社保中心增设了内审部,北京市医保中心增设了区县经办机构管理部;天津等地推进经办流程再造;浙江省实行经办模式改革,大力推行“综合柜员制”;吉林、湖南等地将经办业务操作按照风险等级进行划分。据统计,通过风险管理相关法规的制定、社会保险反欺诈和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的大力开展,2014年1—10月,全国清理回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欠费372亿元。
回顾近一个时期经办风险管理工作,唐霁松认为有4个方面的经验值得总结:“一把手”重视是风险管理的关键;狠抓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的主线;提升技术手段是风险管理的基础;部门联动和区域协同是风险管理的保障。
“覆盖人群和基金规模的快速扩张是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标志,但如果我们只重外延式扩张、轻内涵式管理,风险的积聚超过了自身承受能力,总有一天会爆发出问题来。风险管理工作非抓不可,非下大力气抓不可。”唐霁松如是强调,针对复杂严峻的形势,务必要提高认识,把握“一条主线”,围绕四个方面,全力做好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工作。
把握“一条主线”就是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打造“安全社保”这条主线。“‘安全社保’是社保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我的理解是两个安全:基金安全和经办人员安全。”谈到“安全社保”的重要性,人社部社保中心副主任徐延君指出,社保经办机构管的是参保人员的权益,权益背后就涉及到钱,管钱就会有风险,安全是一个内在必然的要求。目前,社保制度全覆盖,参保人员也在向全覆盖迈进,这种情况下,有必要也应该把安全管理放到一个重要的位置。
徐延君提出,抓好“安全社保”这条主线,应该有“四个坚持”,即:坚持底线思维。比如在选择基金投资机构、办理大病保险的银行时,应该把安全放在第一条。坚持突出重点。工作中突出重点,就要突出抓手,比如“柜员制”就是一个抓手。结合各省的实际,找出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对现有模式、机构、管理体制的一大改革,要真正以改革的决心和毅力,突破现有的利益格局,把风险管理落到实处。
提到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唐霁松指出,就是要围绕稽核、内控、反欺诈和清欠这四个方面,以巩固促发展,举全系统之力深入推进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的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地要以落实内控制度为主线,以大力推行综合柜员制、开展经办流程再造、实施数据集中管理、强化省级指导为重点,全面实现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的“组织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内部控制责任主体是各级经办机构,具体工作由稽核部门负责,各地要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和完善内控措施,特别是省级经办机构要切实担起辖区内社会保险风险管理的责任,对市县强化指导。
据了解,人社部社保中心计划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开展“社会保险风险管理专项行动”,以检查达标验收为手段,人社部对省里检查验收,省里对市县检查验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风险管理制度。与此同时还要加快社会保险征缴、养老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3个稽核业务规范的国家标准制定,规范稽核工作开展。进一步夯实档案管理、信息数据管理、基金财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基础,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社区平台的作用,逐步加大对医疗服务的监控和监管力度。推进经办资源整合,强化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
唐霁松要求,各地要大力推进反欺诈、加强稽核清欠、打击预防各类职务犯罪、夯实各项管理基础的工作。以社会保险欺诈入刑为契机,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为“安全社保”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联查联处,建立健全反欺诈联合工作机制。“没有和公安部门合作的,争取尽快签署合作协议。加强区域协同,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领取待遇的疑点数据对比和处理,探索推进医疗保险异地协查。提升技术手段,实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全覆盖,继续做好医疗服务监控重点联系机制。”
与此同时,各地还要优化信息化监控手段,建立费用监控预警和数据分析平台,梳理经办岗位风险点,对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基金财务管理、特殊疾病审批、医保资金拨付、药品费用审核等关键环节和岗位,加以重点防范,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险风险防控体系,打造‘安全社保’品牌,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必须切实把风险管理工作当成一项固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来抓。”唐霁松最后强调,各地要落实“一把手”责任,强化省级职责,坚持长抓不懈,坚持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