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2015-09-24 23:59康健
新农村 2015年9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机制农村

康健

摘要:目前,我国农村环境问题依然突出,农村环境保护已成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点领域,所以强化农村环保工作是各项方针、政策得以实施的重要保证。然而我国农村环保机构设置中还存在一些现实的障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环境法制建设的进程,降低了环保部门行政执法的能力。针对这些现象,采取相应的对策,是农村环保工作历史发展的必然过程。

关键词:农村;环境保护;机制

一、农村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

1.环境执法缺乏责任制。目前,我国很多农村排污单位处于亏损、技术落后、经济效益低的状态,这些企业往往没有能力进行污染治理,又无钱足额缴纳排污费用。有些企业仍然是“小、散、弱”的家庭作坊式,几乎成为了监督管理的盲区。虽然近几年来,上级政府部门也制订了一些行政执法责任制,但基层环保部门没有一套具体有效的环境执法责任制,使大量的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没有得到应有的查处,影响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的实施。

2.环境执法力度不够由于农村环境保护部门的装备比较落后,很多设备不能满足现有工作的需要,使得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不够。一些农村的招商引资领导组和工业经济领导组没有环保局,环保部门总是被动的跟在后面。争取主动性信息不灵,出了环境问题却招来不作为的压力。由于环境执法成本比较高,使本来人力和财力十分缺乏的基层环境保护部门不堪重负,导致有时难以履行部分职责,有时在处理案件时只求尽快息事宁人,出现了环境执法不严的事情或现象。

3.环境执法效果差。一些农村地区政府领导急于追求政绩,不顾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盲目上项目,干扰环境执法的落实。大部分企业不顾环境效益,只关心眼前利益和自己的局部利益,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做出一些环境违法行为还拿发展经济做借口。有的环境案件提交到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了多年到头来不了了之。按法律的规定应当受到强制执行的无法落实到位。

二、解决农村环境执法问题的建议

1.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体系建设。我国现有农村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当前不少学者提出我国应出台一部专门性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并以此为基点,根据农村环境的自身特点,制定配套的法规。这对于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构建是大有益处的,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环境保护相关法律依附于城市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弱势地位。另一方面,相关法律的制定应该建立在对农村环境实地调查的基础上,这样才能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和实际操作性。

2.健全农村环境执法体制机制。健全执法机制从内容上有外部机制,有内部机制,即检测站负责检测,监理站负责调查取证,环保法制部门负责处理与收缴分离机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应该各负其责的责任制,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形成,强有力的齐抓共管执法机制。另外,农村基层环境执法工作应该结合地方环保工作特点,针对自身环境管理较为薄弱的环节制定执法目标,加大培训力度,加强环保执法人员的培训。应把分散于各政府组成部门的环保执法权力集中到环保执法部门来,使环境保护执法统一行动,统一标准,建立起协调的权责一致的运行机制。加强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各级执法队伍人员的政治觉悟,使其能严格依法办事。妥善解决好农村环保执法人员的待遇问题,做到奖惩分明,充分调动环保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居民保护环境的意识,加大环境宣传力度。

3.重视村民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主体地位。村民环境法律意识的高低是影响其参与环境执法程度的重要意识,要广泛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状况,加大促进执法决策的公开化和执法过程的民主化,为农村居民参与环境执法提供良好的条件。地方政府部门是环境政策的主要执行者,环保部门对待居民参与的态度直接影响到他们参与的作用发挥,另外,环保部门要注意借助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农村环境问题突出而严重,直接关系到农村群众的生命健康与安全、幸福,关系到整个农村生产与社会文明进步,影响到农村乃至全国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与长效激励机制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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