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产学研合作及模式分析

2015-09-19 00:19宋寿贵章飞彬闵蔚
中国科技纵横 2015年15期
关键词:科研机构科研院所产学研

宋寿贵 章飞彬 闵蔚

(1.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安徽合肥 230008;2.辽宁省工业和信息科学研究院,辽宁沈阳 110002)

国内产学研合作及模式分析

宋寿贵1章飞彬1闵蔚2

(1.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安徽合肥230008;2.辽宁省工业和信息科学研究院,辽宁沈阳110002)

产学研合作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依托各自优势资源,实现各种要素最佳组合,培养创新人才,促进产业发展的社会经济活动,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不可或缺的有效手段,是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对产学研合作相关概念阐述的基础上,详细介绍了目前我国产学研合作模式、特点及成功案例,以期对发展及待开展合作提供参考,以促进科技产业化进程。加强产学研合作,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也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建设创新型社会、加快富民强国的现实选择。

产学研合作内涵模式特点

党的十七大已明确把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作为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举措。

1 产学研合作的内涵

产学研合作中的“产”是指产业界及各类产业中依托技术创新的现代企业和现代企业家;“学”泛指学术界;“研”主要指以进行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各类技术开发为中心的应用型科研院所以及高校中的科研机构。在我国,“产学研合作”一般是指高校、科研机构与产业界的合作。其涵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产学研合作”是指教育与生产劳动有机结合以及科学研究在人才培养、科技开发和生产活动中的有机结合。狭义的产学研合作仅指高等学校、企业和科研院所三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所进行的合作与交流。本文中的“产学研合作”即采用狭义概念,指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这三个方面的技术创新主体要素的联合,通过将高校、科研机构的高智力、高技术人才和技术创新成果与企业的生产资料、管理营销机构结合起来,经过不断的开发研究,使高新技术转化为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的现实生产力,即转化成商品或产品,满足社会需求,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消除科技和经济“两张皮”现象,逐步形成科研-产品-市场-科研的良性循环。

2 产学研合作模式

产学研合作模式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双方为实现特定目的的具体的行动方案,是将二者联系起来的对接方式,任何一种模式的形成实际上都是一个动态博弈的结果,是合作双方在责任、权利、利益、风险等方面所达到的一个平衡。可以将合作模式看成是合作双方实力、环境、目的等因素在一定范围内的函数。并且不存在一个万能的函数,任何合作模式都只在其适应的条件下满足函数方程,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合作双方的改变等原因,一旦要素的变化超过了函数所适应的范围,原本适应双方需要的合作模式可能也会变得不合适,需要选择新的函数寻找新的合作模式。

国内产学研合作主要模式分析:

近年来,我国产学研合作呈现出层次不断提高、形式不断创新等新特征,合作的取向更加市场化,合作的路径更加多样化。目前,我国比较有代表性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技术转让模式。是产学研各方主体以契约的方式对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实施许可等无形资产进行使用权转让的一种经济法律行为。其最常见的形式是科研院所、高校出让技术,企业接受技术。其优势在于:技术转让一般以契约为依托,因而权责比较分明,一旦产生纠纷,也能够通过技术合同进行调整;从技术转让的成果来看,技术成果一般是现有的和特定的,往往比较完整和成熟,因而能在短期内促进转让方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其局限性表现在:首先,这种结合模式是高新技术产业化方式的最初探索,是一种比较松散的结合模式,对于技术创新缺乏持续的刺激,以技术转让为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一般为一次性的转让行为,产学研合作缺乏可持续发展,合作多是停留在表面的层次;其次,技术转让往往是企业合意的技术,因而其合作的关系会随着技术转让的结束而终结;再次,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尚未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产学研合作的效果。

技术转让模式属于典型的市场经济行为,往往比较注重短期效益,忽略持续创新,主要适用于科研院所、高校中应用研究成果的转让。在这种模式中,政府的作用比较有限,主要是制定政策、提供信息、促进交流和牵线搭桥等。

(2)委托研究模式。是指委托方将所需研发活动委托给受委托方而进行的一种法律经济行为。在这种模式中,企业委托科研院所、高校的专家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进行研究开发;企业提出需求、提供资金,科研院所、高校负责项目开发。其优势表现为:委托方在提供资金、承担风险的同时,有可能获得具有一定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而受托方获得科研经费后,有利于对课题的深入研究;以契约的形式来约束产学研三方主体,因而权责比较清晰,利益纠纷比较少。这种模式的局限性表现在:受制于合作伙伴的实力、课题的任务和资金以及合作的周期。

这种模式也是典型的市场经济行为,适用于企业的研发经费比较充足、技术要求相对比较明确、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研机构研究基础比较好、研究实力较强。而政府在这一模式中,主要的作用是:提供信息以及信息交流的平台。在合作的实践当中,委托方首先依据技术需要寻找和遴选受托方,受托方再依据研究基础同委托方进行切磋,进而形成合作合意,之后,委托方和受托方则要根据切磋的内容签订合同。合同成立后,合作模式方可进行实施。在这种合作中,需要各方主体的诚信和交流,同时更需要合同对于双方权益的保护。

(3)联合攻关模式。是针对某一个课题而言的,产学研各方主体共同努力寻找解决方法的一种产学研合作模式。其大多数情况下是以课题为载体的,以课题组为依托,由产学研各方派出人员组成临时性的研发团队进行研究开发。其优势是:充分发挥产学研各方主体的力量,加快了对科研课题项目的攻关;使产学研各方的研发能力得到了锻炼;有利于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的合作网络关系,使企业界能够更加有效地利用大学和科研机构的资源,而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也更具有经济性特征。其局限性是:合作研究的目标比较单一,难以形成持续的创新动力;随着科研课题的完成,科研小组也归于解散,难以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团队,不利于知识的积累,不利于产学研各方的深入合作。

在这种模式中,产学研各方必须以诚信为基础,以契约为纽带。同时,政府的作用也相当重要,我国的科技攻关计划中提到:“鼓励产学研合作,优先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共同承担攻关计划课题”而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引导产学研联合攻关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4)共建科研基地模式。是指企业、科研院所、大学分别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人力和设备共同建立联合研发机构、联合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基地。其优势是:共建科研基地可以为企业储备技术和人才,对于企业研发能力的持续提高有非常大的作用;科研基地可以使企业对大学和科研院所的某些专业领域的技术创新进行持续的投入,同时也使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更加贴近市场需求,同时缩短了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进程;使三方主体的优势可以充分的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具有基础理论知识扎实、实验手段先进、研发能力强的优势,而企业则具有技术丌发、生产过程技术化的优势,因而三方结合可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其局限性是:合作各方必须有强烈的合作意向,有共同的合作方向,而且要在产学研组织与合作制度等等各方面都要达成一致;需要合作各方或者至少有一方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因而这种模式只是比较适合那些资金雄厚的大企业,对于资金短缺的小企业则很难参与。但是在这个时候,政府就应该发挥作用,给予一定的政策保护和支持。

(5)组建研发实体模式。是指产学研各方面通过出资或者是技术入股的形式组建研发实体,进行技术开发或者技术经营。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建立产业与科研联合体、就是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研制、开发、生产,组成研、产、销一条龙的高科技研发实体;二是技术入股,合作生产。其优势是:企业降低技术开发成本的同时拥有了自己的核心技术或者专利技术,而科研院所、高校既有了新的科研基地又带来了长期的经济效益。这种合作模式通过股权分配的方式解决了产学研各方的权益分配问题,利益纠纷不易发生,既适用于实力较强、目光长远的大型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的长期合作,也比较适合一些有潜力的中、小企业通过组建研发实体来加强自己的研发能力,从而发展自己的技术创新能力。其局限性表现为:要求合作各方必须以公司的理念进行经营和管理,因而经常会发生一些不利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发展的情况;这种模式经常出现技术入股的情况。这时,由于技术属于公司,在技术观念与经营观念发生冲突时,常常不利于技术的进步。

(6)大学科技园模式。是指以大学为依托,通过创办科技企业或者高技术公司,实行研发、开发和生产相结合,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和产业的产学研合作发展模式。其主要优势是:高等院校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把自己的高科技成果扩散到工业园的企业当中去,从而带动了经济的发展;高科技园把高校科学技术成果、高科技人才同社会上的资金结合起来,孵化出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了技术的产业化;最后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了高校技术水平的提高,专业设置的科学和合理化,以及教学内容的更新。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其局限性表现在:发展所需的资金不足,特别是科研经费投入较低,从而阻碍了企业创新技术能力的提高;规模不大,聚集效益差,抗市场风险和同际竞争能力低;功能错位,协同度不高,表现为部分工业园侧重于吸引资金,混同于经济开发区,园区内的企业协同度较低,协同效益不显著;运行机制滞后,一个是园区内的的企业没有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建设,产权制度、经营管理体制均滞后于发展的需要,政府和园内企业的关系没有真正作到政企分开。

(7)人才联合培养和交流模式。是指入学、科研机构和企业界通过设置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大学教授和研究人员担任企业顾问、大学学生在企业实习、企业人员在大学和科研机构进行培训、二者共建教学实践基地等多种形式进行人才联合培养和人才交流,以促进产学研各方面的知识交流和知识创新。对于高校而言,采取这样的模式主要是为了培养高素质创新应用性人才。而这种模式也适应了现代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客观需求,加强了高等院校同社会的联系,成功地为社会培养了动手能力和适应能力较强的各种层次、各种规格的适用人才。这种模式的形式多种多样,比如设置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大学教授和科研人员担任企业顾问等。这种模式的优势是:通过人员的流动,增进了产学研各方的知识交流与相互了解,有利于促进产学研各方的进一步合作;企业研究人员受到了专门机构专门知识的培训,增加了企业对于基础理论和前沿技术的了解和认识;扩大了高级科技人才的作用范围,使人才的培养更加的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这种模式的局限性是:人才联合培养和人才交流有时是临时的,有时是公益的,不一定能够带来产学研各方的深入合作;人才培养只是停留在人力资源流动的层次,未必使产学研各方的人力资源进行深度的组合。

(8)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模式。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其优势:集成产学研各方优势,针对国家重点产业发展的紧迫需求和技术瓶颈,实现共性关键技术与核心技术的突破,加快技术创新成果的商业化运用,直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撑国家整体的自主创新能力;组建战略联盟有利于促进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方式的转变,改革和完善科技计划实施机制的需要;有利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转制院所和高校在行业技术创新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1]李丹.我国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创新研究[D].河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2013.

[2]王娟茹,潘兴义.产学研合作模式探讨[J].科学管理研究,2002,20(1):25-27.

[3]王文岩,孙福全,申强.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分类、特征及选择[J].中国科技论坛,2008,(5):37-40.

该文来源于基金项目《产学研合作模式及对策研究》部分成果,该项目编号:2009401040。

宋寿贵(1977—),男,安徽省皖霍邱县岔路镇人,2001年大学本科毕业,助理研究员,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主要从事科技信息资源管理、科技查新、专利统计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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