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 100144)
当前我国只有一部分金融企业进行了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本文试图从金融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表现、公司特征等方面分析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动因,并通过鉴证报告的内容来分析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现状和内容。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是一个由各利益相关者组成的 “契约联合体”。因此,企业要承担对股东的经济责任,以及各个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并披露有效的、真实的社会责任信息,使得利益相关者了解和信任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为了提高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信息的可信度水平,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企业有必要聘请第三方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鉴证。
根据信号传递理论,信号有效性建立在非强制性和不易模仿性的前提下。目前在我国社会责任报告鉴证属于一种自愿行为,其具备一定的信号成本,使得潜在的模仿者知难而退,因此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符合信号传递理论。如果社会责任报告鉴证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度和有效性,就能增加企业高水平努力承诺的可信度。也就是说,市场中企业博弈均衡的结果就是 “有能力的企业通过选择高的努力程度来将自己区别于低能力的企业”(Mailath,2001),具体到金融企业而言,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以及企业特征都可能对鉴证行为产生影响。
(一)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与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相对较高的企业通常社会责任履行的也较好,根据信号传递理论,他们愿意通过鉴证提高信息的可信度水平,以突出他们的社会责任表现,提升公司形象和声誉。因此本文提出假设1: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水平与社会责任报告鉴证存在正相关。
(二)企业特征与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本文分别从企业规模和盈利能力两个方面来描述企业特征与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之间的关系。从企业规模来看,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出发,大规模的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更多的关联,所以大企业更倾向于提供社会责任报告鉴证。因此本文提出假设2-1:企业规模与社会责任报告鉴证存在正相关。
从盈利能力来看,盈利能力好的企业更可能来维持和增强企业的声誉,包括企业社会责任建立的声誉。此外,只有具有良好的财务表现企业更加注重社会责任和确保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水平,进而在此基础上选择提供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来获得更多的优势。因此,本文提出假设2-2:企业盈利能力与社会责任报告鉴证存在正相关。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本文以2011年在上交所和深交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36家金融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样本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主要通过商道纵横网以及公司的网站手工收集取得,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数据也是通过商道纵横网以及公司的网站手工收集取得,其余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
(二)研究变量(见下页表1)。根据研究假设,本文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企业规模、盈利能力作为解释变量,分别使用发布社会责任报告页数、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净资产收益率衡量上述解释变量。
(三)分组非参数检验结果。本文将36家金融上市公司样本划分为有鉴证和无鉴证两个子样本,然后分别对总样本和子样本进行了分类统计和均值的独立样本检验,在作为研究样本的36份社会责任报告中,13份进行了第三方鉴证,这个比例相对来说还是比较低的,说明我国金融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鉴证程度并不是很高。
表1
表2 发布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金融上市公司与未发布社会责任报告鉴证公司社会责任报告页数比较
在对两个子样本的社会责任报告页数进行独立样本检验可以看出(见表2),发布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组高于未发布组,且均在5%的统计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这说明社会责任报告发布页数多的企业相对于发布页数较低的企业更倾向于发布社会责任报告鉴证。原因可能在于社会责任报告发布页数多的企业对社会责任报告更为重视,对社会责任报告的规范更为全面、严格,这就促使他们想通过发布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来体现其对社会责任的重视以及保证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
在对两个子样本的公司规模进行独立样本检验可以看出,发布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组高于未发布组,且均在5%的统计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见表3)。这说明规模越大的企业,越有可能提供社会责任报告鉴证,原因在于企业规模越大,企业的社会影响和政治成本越高,而且相对于小企业来说大企业有规模经济优势,可利用的资源较多,因此更有可能进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
在对两个子样本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进行独立样本检验可以看出(见表3),发布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组高于未发布组,且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这说明盈利能力高的企业相对于盈利能力较低的企业更倾向于发布社会责任报告鉴证,原因可能在于盈利能力高的企业从公司长远战略考虑,为了提高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信息有用性,进一步保证和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而进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
表3 发布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金融上市公司与未发布社会责任报告鉴证公司企业特征的比较
本文还对金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鉴证者及其内容进行了分析。
(一)鉴证者及其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13份报告的鉴证者以会计师事务所或咨询机构为主,其中有9份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毕马威1份,德勤2份,安永2份,普华永道3份,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1份;有4份鉴证报告由咨询机构提供,其中法国国际检验局3份,挪威船级社1份;在鉴证者的独立性上,咨询机构通过“独立声明”或“独立性和公正性声明”来显示他们的独立性,并对其独立性有更多的阐述;然而;在所有13份鉴证报告中没有鉴证者说明他们是否参与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编制。在鉴证者的专业胜任能力上,专业胜任能力不如独立性那么明确。13份鉴证报告中,只有必维国际检验集团和安永国际会计事务所鉴证的报告(5份)提及了鉴证者的胜任能力(分别单独设置独立性、公正性及能力声明和鉴证团队来说明鉴证者胜任能力),其他报告中没有找到有关鉴证者胜任能力的信息。
(二)评价标准及原则。近年来,随着社会责任在国际和国内的发展,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标准和指引得到积极的制定、推出,其中具有影响力的包括:社会和伦理责任协会编制的“AA 1000鉴证标准”,欧洲会计师联合会(FEE)的有关可持续发展鉴证的系列讨论稿和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RI》以及《国际鉴证业务准则第 3000号(ISAE 3 000)》。我国目前除纺织工业协会制定的《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验证准则》外,还没有具备通用性的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标准。在这13份鉴证报告中,国际上占主导地位的AA 1000系列鉴证标准只占 8份,GRI和 ISAE 3000都拥有较高的数量各占12份。在13份鉴证报告中,必维国际检验集团和挪威船级社提供的鉴证都遵从各自制定的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标准(具体见表4)。
表4 金融机构社会责任鉴证报告所采用的标准
AA 1000鉴证标准是第一套关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全面且公开的鉴证标准,为鉴证者形成鉴证意见提供了三个基本原则,即实质性、完整性和回应性。实质性原则:报告主体在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时是否包括了一切利益相关者在进行判断、决策、行动所需要的所有可持续发展方面重要信息,如报告主体可持续发展情况的信息;完整性原则:报告主体在何种程度上识别和理解可持续发展绩效具有实质性;回应性原则:报告主体是否对利益相关者所关注的问题、政策以及标准做出了回应,并在报告中对这些回应予以充分阐述。本文通过AA 1000标准对金融企业进行了第三方鉴证的13份报告进行评价。
13份鉴证报告中只有11份鉴证能够按照实质性、完整性和回应性三种原则中的一种或多种对社会责任报告作出评价,但是,并没有进一步解释所使用原则的含义,以及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评价社会责任报告。如同鉴证标准的多样化一样,在鉴证过程中,对社会责任报告的评价标准也比较多样;咨询机构在4份鉴证报告中使用了客观性、实质性、适宜性、完整性、包容性、可靠性、回应性和中立性等各种各样的原则。
(三)鉴证工作程序。13份鉴证报告中大部分的鉴证者从鉴证目的、鉴证局限性、鉴证双方责任等角度对鉴证工作进行了分类描述。大多数执业会计师通过明确说明鉴证的范围,管理者和鉴证者在社会责任报告和鉴证报告中的责任,进而降低使用者的期望水平,保证鉴证报告的严谨性。对于具体的鉴证方法,13份鉴证报告都有所说明,鉴证主体在与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的基础上对社会责任报告中的内容进行了验证,但是在是否鉴证过程中访问过利益相关者上没有提及。
(四)鉴证意见。根据鉴证意见语言的表述方式,将其分为积极意见和消极意见。我们可以看出,咨询机构在鉴证结论的表达中侧重积极的意见,而执业会计师则侧重消极意见。例如挪威船级社出具的意见:“××对其总体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描述是基本可信的及客观的,并符合××制定的原则”。而德勤出具的意见:“根据我们上述的有限保证鉴证工作,我们并没有注意到任何重大事项,使我们相信××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的关键社会责任指标存在重大错报;及根据我们上述的有限保证鉴证工作,我们并没有注意到任何重大事项,使我们相信××编制的社会责任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实质性和包容性原则”。另外,只有咨询机构及四大中的德勤在鉴证报告中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和社会责任报告提出了改进意见;全部鉴证报告的鉴证者都出具了无保留意见。
(五)鉴证报告的名称及收件人等信息。13份鉴证报告的标题很不一致,有“独立有限鉴证报告”、“独立鉴证报告”、“验证声明”、“审验声明”等。其中毕马威出具的是独立有限鉴证报告,其他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是独立鉴证报告,法国国际检验局出具的是验证声明,挪威船级社出具的是审验声明。 在这13份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报告中,只有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表述的收件人是董事会,而挪威船级社表述的收件人是股东。虽然社会责任报告的使用者是一切利益相关者,但根据我国2011年13份金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来看,没有一份鉴证报告明确收件人为利益相关者。13份报告中,9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都列出了鉴证机构的地址,所有13份鉴证报告都有鉴证者的签名和报告日期。
(六)结论。通过对我国金融上市公司2011年现有的全部13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进行内容分析,从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近年来在我国社会责任报告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水平差异很大,从社会责任报告的国内和国际发展趋势来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将在我国得到推广和发展。第二,目前我国至少有两类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提供者,即咨询机构和执业会计师。两者均以国际机构为主,包括挪威船级社、法国国际检验局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经验丰富的执业会计师的加入将会促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水平的提高,但由于传统财务报告审计的局限性,执业会计师需要提高对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理解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