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自强
中国传媒大学,北京 100024
对早期西方新闻自由发展的梳理
辛自强
中国传媒大学,北京 100024
新闻自由一直是新闻传播学研究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本文尝试从自由的发展入手,对西方几个主要国家的早期新闻自由发展进行简要梳理。希望可以由此来为当今的新闻自由研究提供帮助。
西方;新闻自由;梳理
一部新闻史就是一部人类追求新闻自由的历史。自新闻事业诞生以来,它的发展历程就伴随着压制与法抗。而新闻作为特殊的社会公器,它本身所具有的商业与社会双重属性,使其本身追求自由的过程就与限制、边界等约束规范有千丝万缕的纠葛。而作为新闻性质的“自由”,虽与真实客观等要求有着密切关联,但它本身就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义。这也使得对新闻自由这一议题的研究,在法学界、新闻学界与业界以及政治哲学界等学科范围内长盛不衰。
我们在了解西方新闻自由发展史之前,首先需要对“自由”有所了解。即什么是自由,“自由”是如何在西方文明中生根发展的。自由意识最早产生于个人与国家、宗教的对抗和分裂,是一种在对不自由意识的自觉以及对自由状态的向往过程中,个人意识的觉醒。有关“自由”的论述,我们可以追溯到西方文明的滥觞——希腊文明,进而不断发展,最终成为了我们现代意义上的“自由”概念。在古希腊时期,尽管存在不少有关“自由”的洞见,例如伊壁鸠鲁学派的快乐主义、斯多亚派对名誉和选择关系的论述等。但是“自由”这一概念并未产生。而且,古希腊时期的自由观与现代意义上的自由观有很大区别,即古希腊时期的自由是一种自然的状态,它将个人与自然、与城邦视为一体,其产生是以个人与国家的整体性为基础的,柏拉图就曾在《理想国》中提出了著名的命题——国家是大写的人。而现代的自由观则是产生于个人与国家、神的剥离,随后而来的罗马时期和中世纪时期,希腊时期的人与城邦的统一被人对神的依附所取代,神(无论是一神或多神)的意识奴役了人的自我意识。在这个时期,对个人意识的关注首先开始于对神的关注。逐渐,时人的不自由状态被感知,不少始于神学研究的僧侣、学者开始将神域和人域剥离,“让神管理神的事,让人负责世俗的事”。直到十七世纪,随着新利益群体发声需求的日益迫切以及对宗教宽容的寻求,在政治上出现了对世俗王权的反抗,在宗教上出现了新教团体对天主教权威的抗争,自由的概念才“以自由意志、天赋人权、自然状态等的假说出现在哲学家的政治理论之中”。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定义自由呢?斯宾诺莎对自由的理解是:“仅仅由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其行为仅仅由它自身决定”,“人自觉地按自然的本性而存在,就是自由和永恒”,并提出了“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的著名命题。卢梭在阐述自己的社会契约思想时 提出了“公意”的概念。所谓的公意,指“全体订约人的共同人格,是他们的人身和意志的道义共同体,它是每一个成员作为整体的不可分的一部分”。进而,他又说:“唯有服从自己的法律,才是自由”。服从并不与自由相矛盾,服从一己私利是不自由,服从公意是自由。康德在自己的实践哲学中认为,道德实践的基础是纯粹理性,而纯粹理性的意义就是自由。在《道德的形而上学》一书中,他进一步说,认识理性的存在者,不收经验的因素所决定,因此是自由的。萨特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中说:“存在主义的核心思想是什么呢?是由自由承担责任的绝对性质,通过自由承担责任。”因此绝对的自由也意味着绝对的责任。
如果以上哲学领域对自由的讨论是一种对其本体论定义的探讨,那么政治与法律层面的自由定义,则将自由引向了经验世界的应用层面。与哲学思辨不同,在经验层面对自由的定义与实践使得自由权利化,并参与到国家、社会的运行之中。这其中的典范非美国莫属。美国以“自由”的概念作为立国之本,是第一个将“自由”这一概念运用到国家建立与运行实践中的国家,因此它也被称作是“自由国度”。根据维基百科的定义,自由“意指由宪法或根本法所保障的一种权利或自由权,能够确保人民免于遭受某一专制政权的奴役、监禁或控制,或是确保人民能获得解放”。在北美独立宣言中,以天赋人权为理论,签署者们将“自由权”作为与生命权以及追求幸福权利并列的人的基本权利。二战时期,富兰克林·罗斯福曾提出四大自由:“第一是在全世界任何地方发表言论和表达意见的自由。第二是在全世界任何地方,人人有以自己的方式来崇拜上帝的自由。第三则是不虞匮乏的自由——这种自由,就世界范围来讲,就是一种经济上的融洽关系,它将保证全世界每一个国家的居民都过健全的、和平时期的生活。第四是免除恐惧的自由——这种自由,就世界范围来讲,就是世界性的裁减军备,要以一种彻底的方法把它裁减到这样的程度:务使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有能力向全世界任何地区的任何邻国进行武力侵略。”①罗斯福论“人类的四大基本自由”_读书_凤凰网http://book.ifeng.com/special/ziyouzhongguo/doclist/201001/0107_9087_ 1501861_1.shtml据此,我们可以引用伊赛亚·伯林的观点对上述有关“自由”的争论进行简单的二院分类:自由可以划分为两种——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积极自由即“做……”的自由,消极自由则是“免于……”的自由。
可以说,新闻自由权是自由权的延伸。根据天赋人权的观念,“自由”是天赋予人的自然权利,不可被剥夺与侵犯。然而这样的抽象的“自由”,在社会实践中难以得到具体的有效地保障与实施,因此在对自由的追求过程中需要将其具体化。而新闻自由就是自由权在新闻领域的体现。
新闻自由之所以会作为自由权的延伸而出现,是与人们接受传递信息的技术发展密切相关的。当报纸、电报、无线电等技术手段逐渐浸润到人们的生活之中,人们对世界的感知大大超出了之前的耳目口舌的感官范围。自由作为人类的一种存在状态,必然涉及到人们感知、认识领域“做……”与“免于……”的状态。当人们的感知范围不断扩张,这种感知的自由状态的界限也相应发生了扩展。所以,新闻自由与言论、出版自由一脉相承,都是在体外信息系统发展过程中,伴随自由的扩展而出现的自由权利。正如,“自由”尽管是人的自然属性,但是对它的意识与追寻确是在不断“限制”与“不自由”的状态中诞生的一样,新闻自由的被意识也是一个与“不自由”做斗争的过程。这一过程大致可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伴随着资产阶级的兴起,新闻自由作为一种武器被用来与王权斗争,此时新闻自由斗争的对象是压制新闻自由的旧势力。第二个时期,当西方民主制度建立起来之后,新闻自由成为民主社会的守护者,新闻自由本身成为了民主的象征,推动了民主的进程。本文将集中于对第一阶段几个西方主要国家新闻自由发展的梳理。
在亨利八世时期,英国政府颁布并实施了印刷许可制,规定只有得到皇家许可印刷商才得以开张营业。随后的玛丽女王与伊丽莎白女王继续执行这种严苛的出版管理制度,在此期间,星法院的出现更是让这种管理变本加厉,对任何违规的印刷商施以严惩,甚至绞刑。随后的英国内战时期对言论、新闻出版自由的限制并没有多少松动。1642年,约翰·弥尔顿发行了著名的《论出版自由》,这可以说是“最负盛名的对新闻出版自由的伟大请愿”。
大洋彼岸的新大陆,由于与欧洲地理上的割裂,使之可以将自由、法制、社会契约等进步思想较之英法更顺利地运用到建国实践之中。这一点也赋予了美国新闻业较为宽松的发展环境。早期的美国出版业不用经受欧洲大陆那样严格的事前审查与发行批准,但是其言论如果对当局造成了不良影响,就有可能遭到起诉。著名的关系到新闻自由的案件——“曾格案”就是在这一时期发生的。曾格案最终以批评当局的曾格被无罪释放而结束,这也是美国新闻自由思想理念第一次对政治权威做出的有效回击。1765年,英国对殖民出版报纸所需的纸张征收印花税,这激怒了当时的美国民众,商会纷纷联合,并迫使其于次年停止了对殖民地印花税的征收。一般认为,1791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是新闻自由在美国得以确立的标志,其内容是“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①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http://zh.wikipedia.org/wiki/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第一修正案的主要支持者托马斯·杰弗逊是一个坚定地新闻自由主义者,他在执政后也坚持了其一贯的新闻自由主义政策,但他所处时期的政党报纸仍被批评为“美国新闻史上政党报纸的黑暗时期”②王建红.西方新闻自由思想的发展及其理论困境.新闻知识,2000(9).。其原因就在于,尽管报纸摆脱了王权对它的限制,仿佛不再受到限制,但是却受到来自政治的操控。美国以及整个西方自由主义当代报业一直标榜自己独立于政治、经济操控的独立性,不齿于与政治为伍,然而从报纸争取新闻自由的历史不难看出,早期新闻自由是一种相对于封建专制的限制而言的资产阶级的自由,它的取得与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诉求密不可分,与政治有脱不了的干系。而当代新闻自由所推崇的是一种专业主义视角下的功能上的自由,即一种作为“第四权力”可以免于政治经济操控以更好维护民主体系的新闻自由。这种新闻自由的出现是以大众化报纸的出现为转折的。大众报纸以自由市场作为依托,依靠来自广告的收入实现对政治的摆脱,从而将新闻自由从政治的干预下剥离出来。
然而,这样的发展并没有实现新闻专业主义者所向往的理想主义的自由境地。一方面,在尽量摆脱政治影响后,新闻自由面临的是来自商界的经济操控,新闻不再为政治集团说话后,却开始为财团说话了。另一方面,对经济利益的过分追求也导致了新闻报道上的煽情主义内容的增多,新闻自由在专业主义领域的伦理受到了巨大挑战,应运而生的是对新闻责任的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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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6708(2015)142-0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