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吨矿石光天化日之下消失之谜

2015-09-15 14:50刘德华刘李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5年8期
关键词:侦查员双龙反贪

刘德华+刘李

远远望去,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的太阳湾排土场,被铁路梳理得犹如元阳梯田的黑白照,它和马家田乌金湖面一样的尾矿库并称攀枝花的工业奇景。

数十年来,这里蕴藏的商业价值,一直牵动着大批人的心。

数百万吨矿石消失之谜

2012年5月4日上午9时许,正在巡查的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攀钢”)朱家包包铁矿(以下简称“朱矿”)主管保卫工作的副矿长余飞和主管安全生产环保工作的副矿长鲁克群有了惊人的发现:太阳湾排土场方向正升起漫天烟尘。到达现场后,他们发现表外矿有疑似被盗采的痕迹,而停放在矿石缺口处的四台挖掘机驾驶室内已空无一人。随后,接到报案的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展开调查。

之后的日子里,朱矿保卫人员虽然数次与采矿者周旋但未再报案。

进入12月,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陆续接到攀钢纪委和东区纪委移送来的关于朱矿盗采的贪污贿赂犯罪线索。反贪局依法展开初查。侦查员们带着研究线索发现的疑问来到案发现场查看了表外矿盗采缺口,咨询了矿业专家。攀钢纪委后续提供的材料表明,在那个发现疑似盗采的上午之后的4个多月时间里,太阳湾排土场数百万吨国有表外矿资源不翼而飞,经济损失高达数千万元,如此大手笔没有矿山管理人的配合,单凭盗采者恐怕难以完成,这其中定有职务犯罪嫌疑。

经过一番外围调查,云南省元谋县晨盛矿产品公司股东林正平和杨丽馨、邓崇林、陈汉庭等4名表外矿盗采者进入反贪侦查员的视线。案发后4人早已相互串供并逃之夭夭。但侦查定位首先确定了林正平的行踪。

2012年12月15日下午,林正平在前往攀枝花市区某公司办事时被派出所民警抓获。为避免打草惊蛇,反贪侦查员决定暂不对外公开林正平落网的消息。

12月27日,旅客登机信息查询传来利好消息,邓崇林和陈汉庭搭乘的班机将于第二天下午18时在重庆机场降落。但杨丽馨始终杳无音讯。事不宜迟,反贪侦查员立即致函重庆公安机关协助抓捕。28日18时许,重庆机场公安在航班上将邓崇林、陈汉庭抓获,要求东区检察院次日上午将人带走。

攀枝花地处四川最南端,距离山城一千公里以上,加之寒冬时节路面湿滑。时间!安全!困难重重!但案情紧迫,必须迎难而上。当晚8时许,反贪侦查员和法警驱车远赴重庆。能见度低、寒冷、疲倦、饥饿、弯道坡道,一个又一个困难不断考验着他们的毅力。次日清晨8时许,当风尘仆仆的反贪侦查员出现在邓、陈二人面前时,他们的目光瞬间充满了惊诧随之又暗淡下去。

29日晚8时许,反贪侦查员一行押解二人返回攀枝花。

太阳湾硕鼠阳光下的罪恶

“我一直是守法经营,从没干过违法乱纪的事。”“采矿已取得朱矿和所在地银江镇双龙滩村同意,是合法经营。”面对反贪侦查员的讯问,久在商海沉浮的林正平百般辩解,铁的事实面前被迫交代点滴后,又轻描淡写地仅承认盗采表外矿80万吨,获利900万元。关键嫌疑人的负隅顽抗一度使侦查工作陷入困境。邓崇林、陈汉庭到案后,3名犯罪嫌疑人在反贪侦查员的强大政策法律攻势下分别陷入“囚徒困境”,各怀鬼胎的3人先后放弃抵抗。

根据3人供述,还原了事实真相:林正平负责对外联络和白天挖矿运矿,陈汉庭负责夜间挖矿运矿,邓崇林负责后勤财务。如何在朱矿眼皮底下将表外矿据为己有?3人的供述指向了银江镇双龙滩村干部和朱矿管理者。

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一起矿山、当地村社和采矿者三方勾结疯狂盗采国有表外矿资源的惊天大案逐渐浮出水面。原来,百万吨矿石离奇消失的背后是11名犯罪嫌疑人联手使出的“偷梁换柱”计。

2012年6月下旬,杨丽馨、林正平与双龙滩村党支部书记刘铁生、村委会主任胡清平、社长李光福合谋,由双龙滩村向朱矿出具《在太阳湾弃土场修建防洪沉沙池的报告》,让朱矿将太阳湾排土场的废弃岩石作为原材料无偿提供给双龙滩村。林正平承诺,每盗采1吨表外矿向双龙滩村缴纳不少于1元的“新农村建设费”。为求万无一失,林正平又找到时任朱矿副矿长(主持工作)的郑金培寻求支持并许以好处。郑金培遂在《报告》上签署了“请副矿长余飞阅,生产技术科、安全环保科、办公室三单位现场与双龙滩村研究方案提出意见后报矿定”的意见,并在8月某日早会后要求上述部门负责人尽快落实双龙滩村修建防洪沉沙池事宜。这些朱矿管理人员明知林正平和双龙滩村醉翁之意不在酒,但考虑到之前表外矿被盗采报警后不了了之,估计他们背后有矿山领导支持,就提出了同意修建防洪沙池的意见,郑金培亦签字同意并要求上述部门负责人签字。朱矿的批复意见中未提及如何妥善处置表外矿资源,仅要求不能形成水库和破坏绿化。

由于朱矿部分人员的纵容和双龙滩村干部的配合,林正平等人才得以从2012年8月下旬至9月下旬继续在太阳湾排土场盗采表外矿。经测算,被盗表外矿总计267.72万吨,铁矿品位平均值为15.9%。林正平等人供述销赃获利3178.7817万元。其中,林正平分得530万元,陈汉庭、邓崇林和杨丽馨分别获利230万元、220万元和100万元。其余获利用于行贿和支付挖掘运输费用。

作为回报,2012年6月至9月,林正平等人分别送给双龙滩村集体124万元、刘铁生50万元、李光福24万元、胡清平15万元、其他党支部委员3万元。朱矿方面,郑金培收受贿赂1万元,鲁克群受贿7万元,3名矿山管理人员也分别受贿9.8万元、2.2万元和3.5万元。

依法追回涉案款

2014年3月27日,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东区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宣判后,周建平、刘泽彬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2014年6月23日,攀枝花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2014年7月25日,攀枝花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郑金培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林正平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0万元;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0万元;被告人邓崇林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被告人陈汉庭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

同时,因职务侵占罪被判的还有被告人刘铁生等7人,刑期6个月至3年不等,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被告人郑金培等4名矿山管理者非法所得人民币共计10.7万元予以没收。

本案11名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共计没收财产和非法所得人民币2110.7万元。他们还被责令退赔侵占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朱家包包铁矿的财产3178.7817万元。

与案件迅速告破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追赃工作的举步维艰。如果不能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反贪侦查员们将认为他们有辱使命。由于相关账目和凭证被林正平等人在逃逸前销毁,反贪侦查员展开了异常繁重的银行转账记录查询与核实,范围覆盖了4名盗采者的所有亲戚朋友和所有银行。

2013年元月,工作进行到1个多月后终于取得突破性进展:林正平给他在宜宾市南溪区的儿子和儿媳转账100万元,而这100万元随后又转到“印象南溪”的开发商账户,作为购买商铺的定金。反贪侦查员随即赶赴宜宾展开调查。原来开发商账户另外还被存入500万元现金,而银行监控视频中存入这500万元现金的正是林正平本人。林正平在铁的证据面前不得不向检察机关如实交代了赃款的去向。

为达到标本兼治效果,东区检察院此前还分别向银江镇和朱矿所属攀钢矿业有限公司发出旨在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建议两家单位加强党纪国法教育、重视制度执行、规范权力运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类似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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