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5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2015-09-14 05:52财政部
中国财政年鉴 2015年00期
关键词:中央政府

财政部

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5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财政部

各位代表:

受国务院委托,现将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党中央、国务院牢牢把握发展大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深化改革,继续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增强。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按照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财税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配合完成了预算法修改工作,加快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印发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制定了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启动编制全国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制定了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比上年减少三分之一以上,革命老区、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增长12.1%。二是税制改革有序推进。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将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在全国范围纳入试点。研究制订了消费税改革方案,完善了消费税政策。在全国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率,同时清理规范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配合全国人大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等立法工作。向全国人大报送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工作建议时间表。三是围绕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系统梳理了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调研分析国防、公共安全、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财政体制改革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出台了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了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按五大类重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推动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组织管理方式转变;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完成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制定工作。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试点。积极支持司法、国企国资、金融等其他重要领域的改革。

预算约束强化。认真执行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在财政收入增长放缓、支出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财政赤字与年初预算相当。在规定时限内批复中央部门预算,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事项和追加时限,减少部门预算调整。加快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下达进度,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由批准预算后90日内下达缩短为30日内下达。完善地方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及时督促支出进度慢的地区加快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出台了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十条具体政策措施。全面清理和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地方财政专户约1.2万个。

财政预算管理更加规范。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自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经过清理后保留的优惠政策以及今后新制定的优惠政策一律纳入长效机制、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建立了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继续提高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资金规模由2013年的65亿元增加到184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首次编入预算草案。

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出台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开展清理甄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工作。研究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预警等相关配套办法。2014年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4000亿元,在10个地区顺利开展了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完善国债余额管理制度,扩大了国债预发行试点券种,健全了关键期限国债定期发行和续发机制,首次发布了关键期限国债收益率曲线。制定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具体内容和实施步骤等。推动投融资机制创新,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出台合作模式指南,开展项目示范。

财经纪律严肃性增强。在全国范围开展了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狠刹各种财经违纪违法行为,在预算收支、政府采购等方面查出问题金额1406亿元,已对1538人进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减少会议费支出,清理超标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从严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和财政供养人员,严格控制使用财政资金举办文艺晚会等活动。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财务配套制度体系。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已基本覆盖县级以上预算单位的基础上,推动乡镇分类实施改革。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在省级全面实施。积极推广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重点加大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重大专项等资金的监控力度。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公开预决算的中央部门增加到99个,专门增加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表。中央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最底层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公开到具体项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公开了本地区一般公共预算和本级部门预算。

(二)2014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0349.74亿元,比2013年(下同)增长8.6%。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0亿元,使用的收入总量为141349.74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1661.54亿元,增长8.2%。加上补充中央和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地方财政结转下年支出2195.2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993亿元,支出总量为154849.74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13500亿元。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进一步放缓。主要原因:一是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工业生产、消费、投资、企业利润等指标增幅均不同程度回落,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收入增幅相应放缓。二是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持续下降,消费者价格指数一直在低位徘徊,影响以现价计算的财政收入增长。三是房地产市场调整影响扩大,商品房销售额明显下滑,与之相关的房地产营业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契税等收入增幅回落较多。同时,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等政策,减少了部分财政收入。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490.01亿元,为预算的100.2%,增长7.1%。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0亿元,使用的收入总量为65490.01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174.36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增长8.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2569.9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增长10.2%)。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15.65亿元,支出总量为74990.01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9500亿元,与预算持平。2014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95655.45亿元,控制在年度预算限额100708.35亿元以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341.15亿元。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75859.73亿元,增长9.9%。加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51604.45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为127464.18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9091.63亿元,增长7.8%。加上补充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结转下年支出1379.5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993亿元,支出总量为131464.18亿元。收支总量相抵,地方财政赤字4000亿元。

2014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

国内增值税21102.97亿元,为预算的97%,主要是工业增加值增幅、物价涨幅低于年初预期,以及营改增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增加较多。国内消费税8906.82亿元,为预算的100.4%。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4424.4亿元,为预算的96.6%,主要是大宗商品进口价格下滑、进口额下降等。关税2843.19亿元,为预算的101.4%。企业所得税15812.5亿元,为预算的101.3%。个人所得税4425.96亿元,为预算的103.2%。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11356.48亿元,为预算的100.2%。非税收入4457.58亿元,为预算的119.3%,主要是部分金融机构上缴利润增加。

2014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预算超收110.01亿元。按照新预算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纳入2015年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2)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农林水支出6474.22亿元,完成预算的99.8%,增长8.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539.6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5934.59亿元。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试点。落实完善对农民的补贴政策,在5个省份开展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贯彻节水优先方针,推进1200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改造中低产田力度,建设高标准农田2818.6万亩。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完成治理河长4.6万公里。推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支持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1%。培育和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完善草原生态保护支持政策,对38亿亩草原给予补助。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果,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232万人。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稳步推进。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完成约34万个。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66.09亿元,完成预算的98.8%,增长8.5%,低于预算主要是据实结算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减少。其中,中央本级支出699.88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6366.21亿元。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实施创业引领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10%,月人均达到2068元。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2014年7月1日起,按月人均增加15元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提高。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支持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残疾军人、烈属、在乡红军老战士和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以上。开展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31.26亿元,完成预算的96.5%,增长11%,低于预算主要是据实结算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支出以及根据医改工作进程安排的公立医院改革支出减少。其中,中央本级支出90.25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841.01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中央财政加大了对地方财政的补助力度,个人缴费标准也相应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整合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扩大到所有省份。支持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新增737个县和17个城市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支持在全国范围启动5万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对培训基地予以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标准从30元提高到35元,并重点向村医倾斜。加强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工作,支持血液安全核酸检测和艾滋病等母婴阻断工作全覆盖。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教育支出4101.9亿元,完成预算的99.2%,增长8.2%。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253.9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847.98亿元。启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偏远农村地区实施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支持公办民办并举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再提高40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水平。支持地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从2014年11月起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天3元提高到4元,惠及3200万名农村中小学生。继续支持地方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推动地方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调整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财政补助方式,通过“以奖代补”支持和引导地方在优化布局的基础上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健全体现内涵式发展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继续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进一步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将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纳入国家资助范围,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惠及约660万名高校学生、488万名普通高中学生和1234万名中职学生。

科学技术支出2541.82亿元,完成预算的95.1%,增长3.5%,低于预算主要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根据科研进度据实安排,部分专项研制难度大,2014年实际进度低于年初计划。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436.66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05.16亿元。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在电子信息、能源环保、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和进展。大力支持基础研究,强化自主创新成果的源头供给。推动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强化科技与产业的结合。支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启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运用市场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支持国防科技工业跨越式发展。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08.15亿元,完成预算的99.2%,增长8.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22.6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85.46亿元。继续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加快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开展327个传统村落保护试点。启动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工作,评审确定资助项目393个。推动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进一步改善基层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支持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支持发展文化产业,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住房保障支出2529.7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405.41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124.37亿元。整合中央补助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出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政策。新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740万套,基本建成511万套。支持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

节能环保支出2032.81亿元,完成预算的96.4%,增长3.2%,低于预算主要是1.6升及以下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比预计数减少。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44.5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688.28亿元。加大对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支持在全国建成1400多个空气监测站点。以流域为单元开展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深化新安江水环境补偿试点,推进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1.41万公里。在13112个村开展环境连片整治,直接受益人口约1580万人。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实施矿山环境连片治理。启动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全面停伐试点。支持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500万亩。完成钢铁、水泥等15个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攻关和示范推广,鼓励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扩大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范围。加快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

交通运输支出4269.8亿元,完成预算的98.3%,增长3.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539.75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增长21.6%,高于预算主要是中央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采购东北粳稻和玉米费用补贴等支出增加。国防支出8082.8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12.2%。公共安全支出2120.27亿元,完成预算的103.4%,增长9.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1.3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5%,增长3.1%。

(3)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51604.45亿元,完成预算的99.5%,增长7.5%。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7567.3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8940.72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全部转移支付的59.3%,比2013年提高2.2个百分点。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4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54093.38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51387.75亿元。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097.51亿元,为预算的98.3%,下降3.3%。加上2013年结转收入907.13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5004.64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319.54亿元,完成预算的86.8%,增长3.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963.9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355.62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685.1亿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49995.87亿元,增长4.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2605.9亿元。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355.62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为51351.49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48423.83亿元,增长1.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1202.45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4年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23.44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999.95亿元。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10.91亿元,为预算的98.9%,增长33.3%。加上2013年结转收入152.19亿元,收入总量为1563.1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19.12亿元,完成预算的89.9%,增长45.1%。其中,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184亿元,增长183.1%。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下年支出143.98亿元。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12.53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80.83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大于支的部分结转下年使用。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9186.46亿元,为预算的104%。其中,保险费收入29104.1亿元,财政补贴收入8446.35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3669.12亿元,完成预算的103.3%。当年收支结余5517.3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0408.76亿元。

总的看,2014年财政运行基本平稳,各项财政改革发展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决策、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及代表委员们监督指导、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全国各族人民齐心协力、艰苦奋斗的结果。

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财政运行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在现行税制下,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和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持续下降,财政收入增速大幅回落,中低速增长趋势明显,非税收入占比偏高。财政支出刚性增长,支出结构僵化,一些支出政策碎片化,制度设计不科学,如不深化改革,将不可持续,财政中长期压力非常大。各类隐性风险逐步显性化,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化解风险的任务十分艰巨。随着财税体制改革各项措施陆续出台,传统思维、习惯做法与改革新要求产生碰撞,改革举措落地难度大。财经纪律意识比较淡薄,对财经法律法规的遵从度不够,预算执行中资金“跑冒滴漏”等现象时有发生,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编制好2015年预算,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5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错综复杂。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结构调整深化、全面推进改革、财政收入增速下降等影响,今年收支矛盾更加突出。根据面临的财政经济形势,2015年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适当加大力度,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促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重要作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完善预算管理各项制度,切实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加大预算统筹力度;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保有压,确保重点领域特别是民生领域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财政风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新预算法于2015年实施。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编制,严格落实新预算法要求。一是详细报告新预算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预算的重点事项,包括上年度预算执行、本年度预算安排、政府债务、转移支付等。二是重点报告支出预算和财政政策,自觉接受监督。三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进一步清理结转结余资金,严格控制新增结转结余,将清理出来的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四是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地方教育附加等11项基金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五是细化预算编制。将预算草案中的中央本级和中央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细化到经济分类科目;在分项目编报转移支付预算的基础上,分地区编报转移支付预算;进一步压缩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六是全面推进预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都要做好预算公开。

(一)2015年财政政策。

2015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适当加大力度,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适当扩大财政赤字规模和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加大支出力度。2015年全国财政赤字16200亿元,比2014年增加2700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赤字规模都有所增加。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约2.3%,比2014年提高0.2个百分点。此外,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增加1000亿元,中央财政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124亿元,进一步加大支出力度。二是实行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结合税制改革,在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同时,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任务,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落实好普遍性降费措施,减免涉及小微企业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继续清理乱收费,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三是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新预算法要求,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将盘活的财政资金重点投向民生改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领域。清理财政专户,设定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上限,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防止产生新的资金沉淀。四是保持一定的政府投资规模,发挥好引导作用。2015年安排中央基建投资4776亿元,比上年增加200亿元。调整优化安排方向,主要用于国家重大工程,跨地区、跨流域的投资项目以及外部性强的重点项目,进一步减少竞争性领域投入和对地方的小、散项目投资补助。

主要支出政策:

教育方面。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继续聚焦贫困地区、聚焦薄弱学校,支持和引导地方加大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县镇“大班额”学校扩容改造、中小学生活附属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将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两项助学金标准从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2000元。继续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引导和激励地方加快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中央财政将根据各地拨款制度建立、经费投入、改革发展等因素给予综合奖补。改革完善中央高校投入机制,合理分担培养成本,促进内涵式发展和创新人才培养。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促进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推动教育国际交流合作。

科技方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积极推进各类科技计划优化整合,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构建全链条、一体化的组织实施方式。改进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增加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吸引更多社会资金、金融资本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投向新兴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民间资金协同发力,促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建立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后补助机制,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完善中央级科研机构投入机制。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支持提高原始创新能力。支持加快推进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完善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大创新产品采购力度。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

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继续按照10%的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以制度本身精算平衡为重点,改革完善统账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增强基金支撑能力。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同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推进在县以下机关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完成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研究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的支持力度,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适时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优化就业支出结构。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着重做好包括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落实和完善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加强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医药卫生方面。加大公共卫生服务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投入力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从人均35元提高到40元,农村地区新增资金全部用于支付村医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大重大疾病防治支持力度。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扩大到所有县,中央财政继续按每个县30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进一步扩大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范围。继续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同时个人缴费标准由90元相应提高到120元。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适当提高筹资标准。

农业方面。进一步支持实施生态环境友好型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试点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范围。支持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和秸秆还田,恢复并提升地力。加大对产粮、产油和制种大县的支持力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强农田水利和重大水利工程终端配套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加大补贴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补贴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改进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操作办法。着力支持适度规模经营,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现代农业建设。

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继续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和建制镇示范试点。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和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研究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支持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中央财政按照全国18.14亿亩耕地、每亩10元标准予以补助,根据工作进度分年度安排。支持重点区域连片扶贫开发,实施精准扶贫,资金更多面向特定人口、具体人口。

生态环保方面。进一步支持做好天然林保护,对未纳入政策保护范围的天然林,建立停伐奖励补助机制;对已纳入政策保护范围的天然林,提高现有保护补助标准。新增退耕还林还草1000万亩。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大大气污染治理投入力度。整合设立水污染防治资金,加强水污染治理,推进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建立对新能源汽车的全方位支持推广机制。调整完善现有淘汰落后产能资金用途,支持压缩过剩产能。进一步扩大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范围,启动以省为单位的综合奖励。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制度改革,扩大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机制试点。

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补砖头”与“补人头”相结合,利用PPP模式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购建和运营管理,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盘活存量住房,确保完成全年任务。制定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办法。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

文化方面。支持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支持实施中华文化传承工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推动民族民间文化发展。支持繁荣文艺创作和文化人才培养,推动创作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优秀作品。支持加强重点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促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建立完善文化产业促进体系,推动重点行业快速发展。

司法方面。支持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支持北京、上海、广州三地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推动试点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保障。

国防和军队建设方面。深入贯彻强军目标,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履行使命任务能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保障国家和平发展。

完善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方面。调整出口退税增量分担机制,从2015年起,出口退税增量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同时,对地方不再实行消费税1︰0.3增量返还。这样做有利于促进全国市场统一,也有利于完善消费税制度。建立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力度,2015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一步减少到100个左右。

(二)2015年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9230亿元,比2014年执行数增长7%。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0亿元,合计收入总量为70230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430亿元,增长9.5%(扣除预备费后增长8.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5012亿元,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55918亿元,中央预备费500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为11200亿元,比2014年增加1700亿元。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111908.35亿元。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341.15亿元。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85070亿元,增长7.5%,加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55918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140988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5988亿元,增长10.2%。地方财政赤字5000亿元,比2014年增加1000亿元,国务院同意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弥补。需要说明的是,地方财政收支预算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目前尚在汇总中。报告中地方财政收入预计数和支出安排数均为中央财政代编。

上述2015年财政收支数已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收支数。即: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的方案,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地方教育附加等11项基金收支由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在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的同时,相应调增一般公共预算2015年收支数和2014年收支基数,对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增幅影响不大。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4300亿元,增长7.3%。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0亿元,可安排的收入总量为155300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1500亿元,增长10.6%。赤字16200亿元,比2014年增加2700亿元。

2015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430亿元,增长9.5%(扣除预备费后增长8.8%),此外还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124亿元。分中央本级支出、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反映。

2015年中央本级支出25012亿元,增长10.4%,此外还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279亿元。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农林水支出660.62亿元,增长1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9.3亿元,增长4.2%。教育支出1351.51亿元(含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60亿元),增长8.8%。科学技术支出2757.25亿元(含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70亿元),增长12.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9.21亿元,增长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0.19亿元,增长22.1%。节能环保支出291.25亿元。交通运输支出806.89亿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546.38亿元,增长33.2%,主要是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储备粮油差价补贴和储备棉出库竞卖亏损补贴等支出增加。国防支出8868.98亿元,增长10.1%。公共安全支出1541.92亿元,增长4.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4.91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96.84亿元。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49亿元,用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2015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55918亿元,增长8.1%,此外还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845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30045.37亿元(含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815亿元),增长12.6%。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19215.08亿元(含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715亿元),增长14.8%,对因实施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部分地方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1255.65亿元,增长12%;基本养老金等转移支付4581.84亿元(含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00亿元),增长20.1%。专项转移支付21564.34亿元(含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30亿元),增长8.1%,除有政策规定外,原则上实行零增长或有所压减。增长的项目主要有:一是教育方面,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327.5亿元,增长6.3%;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147.88亿元,增长24.6%;学生资助补助经费404.92亿元,增长18.7%。二是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方面,优抚对象补助经费369.63亿元,增长19.9%;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1207.68亿元,增长7.1%;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498.04亿元,增长8.7%;公立医院补助资金125.6亿元(含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30亿元)。三是节能环保方面,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15.5亿元,增长9.5%;节能减排补助资金478.5亿元,增长40.4%,主要是根据石油价格调整补贴改革方案,将用于燃油公交车的补贴调整为新能源公交车补贴,转列入该项目;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176.17亿元,增长21.4%;退耕还林工程财政专项资金308.65亿元,增长8.8%。四是农业方面,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01.58亿元,增长12.1%;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152.45亿元,增长20.9%;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427.56亿元,增长33.5%;林业补助资金350.89亿元,增长15.7%。五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243亿元,增长9.1%。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是在上年度基金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基础上,综合考虑收入基础、物价变动、政策调整等因素编制。支出预算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专款专用原则编制。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363.87亿元,增长11.7%。加上上年结转收入720.72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5084.59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5084.59亿元,增长25.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669.28亿元,增长27.2%;对地方转移支付1415.31亿元,增长20.9%。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44509.51亿元,下降4.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9452亿元,下降4.7%。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415.31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为45924.82亿元。国务院同意新增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000亿元,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46924.82亿元,增长2.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9778.77亿元,下降1.4%。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48873.38亿元,下降3.5%,加上上年结转收入720.7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000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50594.1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50594.1亿元,增长4.1%。

需要说明的是,地方教育附加等11项基金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后,2015年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收支规模减少,相应对2014年基数作了调减,增幅仍为可比口径。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的方案,2015年采取以下措施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进一步提高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明确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社保基金外,主要用于优先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用于支持中央企业和1998年以后中央下放的煤炭、有色、军工等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持解决厂办大集体未尽事宜。将部分中央国有金融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

2015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50亿元,增长9.9%。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43.98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为1693.98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93.98亿元,增长19.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405.48亿元,包括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230亿元(比上年增加46亿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支出527亿元,国有资本金注入536亿元,政策性亏损补贴88亿元,其他支出24.48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88.5亿元。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713.12亿元,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288.5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01.62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01.62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63.12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43.98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为2407.1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407.1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基金收入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预测、社会保险政策调整情况及社会保险工作计划等因素编制。其中:保险费收入根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人数、社会保险费率或固定缴费标准、上年度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结合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历年欠费追缴等情况确定。财政补贴收入根据上年度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剔除不可比因素后加上本年度新增财政补助进行测算。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基金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数变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保险政策调整情况及社会保险待遇标准变动等因素编制。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3088.07亿元,增长10%。其中,保险费收入31633.3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9741.75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8463.97亿元,增长14.2%。本年收支结余4624.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5032.86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新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预算草案前,可安排下列支出:上年度结转支出;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出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2015年1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12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329亿元,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6183亿元。

三、认真贯彻新预算法,做好2015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一)加强财政法制建设。

组织做好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自觉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按照新预算法确定的原则及授权,抓紧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制度。协调推进新预算法实施与财税改革工作,加强各项财税改革具体方案与新预算法及其配套制度建设的相互衔接。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计划安排,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船舶吨税等的立法工作,积极推动将现行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做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工作。

(二)改善和加强财政宏观调控。

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适时适度预调微调,在区间调控基础上更加注重定向调控,加大结构性调控力度,重点支持薄弱环节发展,保持稳增长和调结构之间的平衡,给市场一个企稳的预期,防止经济惯性下滑,为经济平稳运行创造有利的宏观环境。积极支持挖掘和培育潜力大、前景好的消费热点,完善并实施好相关财税政策,促进信息消费,推动养老、健康、文化创意和设计等产业发展。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投融资方式,加快推进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领域及地方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转型中开展PPP示范项目建设,有效释放社会投资潜力。完善促进外贸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支持扩大技术装备和服务出口,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鼓励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及国内短缺资源进口。努力提高对外投资效率和质量,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大项目实施,鼓励开展先进技术合作,推动优势产业走出去。

(三)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抓好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等的落实工作。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研究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推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可持续运行。制定出台全面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研究扩大向全国人大报送部门预算的范围。力争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并将新购入不动产和租入不动产的租金纳入进项抵扣,相应简并增值税税率。继续调整完善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适当后移征收环节。组织实施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制订除原油、天然气、煤炭外其他品目资源税费改革方案。研究提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结合营改增、消费税等税制改革,研究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研究提出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制度,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

(四)强化财政预算管理。

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禁收取过头税、过头费,严禁采取“空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确保收入没有水分、实实在在。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支出,加强预算刚性约束,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健全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优化项目库管理,加强预算基础建设。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大力压缩代编预算规模,进一步编实编细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准确性。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效率和均衡性。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制度落地生根。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中央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按公车改革规定相应核减公务用车经费。继续清理“吃空饷”、超编进人等。分门别类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健全清理规范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操作。树立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的理念,扩大预算绩效评价的层级和范围,强化对重点民生支出的绩效评价,加大绩效问责力度,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机制。2015年底前在具备条件的乡镇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逐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应用范围。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推动政府采购管理更加规范。

(五)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全面落实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严格防控财政风险。一是建立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相结合的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举借机制。中央对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指标的分配,主要根据财力等客观因素测算确定。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定价机制,强化对地方政府举债的市场化约束,维护投资者权益和市场信心。二是建立和完善债务管理机制。对地方政府举债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预警。指导和督促地方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披露债务情况。加快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设,制定出台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政府会计基本准则等。三是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将清理甄别后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地方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按时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合理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允许在建项目在批准的限额内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部分后续融资,避免资金链断裂,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存量债务允许逐步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

(六)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在认真做好前期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对财经违纪违法问题的多发区、易发区、敏感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定期组织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坚决防止财经违纪违法问题反弹。提高政策信息透明度,每个专项资金都要发布操作指南并向社会全面公开,使财政资金阳光运行。加强财政资金尤其是重大民生资金的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加快推进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和机制建设,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政府采购等权力集中的重要领域和关键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通过流程再造和信息化手段运用,强化对财政业务及管理工作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有效防范各类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

各位代表,完成2015年预算意义重大。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虚心听取全国政协的意见和建议,锐意改革,真抓实干,努力完成全年预算和各项财政改革发展工作,为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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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中期财政规划:指财政部门会同政府各部门在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大项目作出分析评估的基础上,预测规划期内财政收支情况,编制形成的多年度财政收支方案。中期财政规划按照滚动方式编制,其中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几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几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通过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有利于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财政的可持续性。我国目前中期财政规划为三年。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地方政府的补助资金。现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3.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是指以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选取影响各地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收入努力程度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按统一公式分配给地方的补助资金。

4.专项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当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5.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6.结转资金: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因故未执行且以后年度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资金: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年终已执行完毕,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项目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8.国债预发行:指以即将发行的国债为标的进行的债券买卖行为。

9.关键期限国债:指期限为1、3、5、7、10年期的记账式国债,是国债市场上流通量大、买卖活跃、具有标杆意义的国债品种。

10.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指各级财政部门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的制度,以全面反映一级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债务风险、资产负债规模和结构、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等。现行的决算报告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主要反映财政和预算单位当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缩写)模式:指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

12.国债余额限额:指全国人大限定的年末不得突破的国债余额上限。

13.临时救助制度: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14.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指在我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在进行及时有效治疗后,对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的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

15.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指为解决当前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经国务院同意,从2011年起启动实施的一项计划。该计划旨在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着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以保证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第一期行动计划2011-2013年实施。第二期行动计划从2014年启动实施,中央财政对原来的政策措施进行了调整完善,重点是引导和鼓励中西部地区通过多种方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并适当兼顾对东部地区省份发展学前教育的引导和鼓励。

16.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指中西部地区和部分东部地区通过招募志愿者的方式,在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不具备办园条件的农村,依托乡村幼儿园开展支教的一项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努力探索适合农村偏远地区,特别是边远山区、牧区,有效增加幼儿接受基本学前教育机会的新模式,逐步形成覆盖农村偏远地区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各省份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17.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按照引导性、间接性、非营利、市场化原则运作和管理,综合运用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绩效奖励等方式,支持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新了财政科技支持方式,运用市场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带动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地方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缓解科技成果转化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18.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指为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化解环境保护成本与收益外部性矛盾,由生态环境保护地区与受益地区通过协商建立起成本共担、效益共享、相互监督的机制。比较典型的是跨界流域上下游地区间在水资源、水环境方面开展的生态补偿。

19.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指从2011年开始,通过竞争性评审,选出部分城市,加大各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整合力度,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城市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产业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资金补助。截至目前,示范城市数量达30个。

20.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指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从2014年起启动实施的一项计划。中央财政在整合现有项目的基础上,重点推动各地建立完善以促进改革和提高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引导高等职业院校深化办学机制和教育教学改革;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开发优质教学资源,提高教师素质;推动建立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合作办学工作机制。

21.县镇“大班额”学校扩容改造: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农村人口包括农村中小学生向县镇转移,县镇学生人数大幅增加,学校“大班额”(指中小学单班的学生人数超过56人)问题日益突出。从2010年起,国家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将消除县镇学校“大班额”纳入支持范围。2013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支持地方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支持地方对县镇“大班额”学校进行改扩建,逐步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22.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后补助机制: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和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对开放共享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后补助,以调动管理单位开放共享积极性。

2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由保险公司针对重大技术装备特殊风险提供定制化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承保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装备制造企业投保,装备使用方受益。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保费给予适当补贴,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降低用户风险,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24.社会保险精算平衡:指运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数学、统计学等工具,充分考虑人口年龄结构、经济增长、政策变化等相关因素,对社会保险制度运行下的基金收入和支出进行预测和分析,并通过对收支两方面的参数进行调整实现收支平衡,以保证社会保险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和平稳运行。

25.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规定,为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产能过剩中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的政策。

26.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指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主线,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封闭运行原则,围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积极探索,选择部分省份少数县(市)先行先试,为全国面上推进相关改革积累经验。

27.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具有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其中,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

28.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制主要分为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分类个人所得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三种模式。综合个人所得税制是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各种来源和各种形式的收入加总,减除各种法定的扣除额后,按统一的税率征收,如美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分类个人所得税制是对税法列举的不同应税所得项目,分别适用不同的扣除办法和税率,分别征税,如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兼有上述两种模式的特点,即对一部分所得项目予以加总,实行按年汇总计算纳税,对其他所得项目则实行分类征收。目前,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同时对部分特殊项目实行单独征税,但此税制对征管条件要求较高。

29.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管理制度:是指导和规范中央和地方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发布、调整指导性目录的原则和程序。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具体反映政府各部门应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或项目,并由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管理办法,推动在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种类和项目,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操作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5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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