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研究”式渎职,难逃坐牢

2015-09-10 07:22
廉政瞭望 2015年9期
关键词:农业厅渎职一审

近日,湖北“首虎”陈柏槐一审获刑17年。一审认定,陈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以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为形式,提议、主导、决定将畜牧科研用地489亩非法转让两家公司,造成经济损失6.106亿元。

这是2013年1月,“集体研究”式渎职明确入罪后的典型案例之一。以“集体研究”为名的渎职犯罪,如何区分责任是以往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尤其是在土地资源等领域,存在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党政部门集体研究违法决定的渎职现象。案发后,涉事人员则拿出“集体研究”做挡箭牌,推卸责任。

在已公开的案件中,湖南张家界市政府原秘书长白开文,也被指涉嫌利用集體研究方式,违法同意开发区内企业产业项目违法用地,致使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白还同被指控涉嫌受贿。可见,“集体研究”掩盖下的渎职类犯罪,往往与贪贿交织在一起,值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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