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林华
如果说贪污腐败伤民心,那么,没有比贪赃枉法又能不受法律制裁更伤民心了。中国共产党深知民心向背是一个政权生死存亡的关键。早在1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就颁布《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严惩贪污现象。条例规定:贪污数目在一千元以上的,将判处死刑并追缴其贪污所得财物。任何人在条例面前都一律平等,不允许有超越条例之上的特权。肖玉璧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肖玉璧,1933年参加革命,作战英勇,多次负伤,毛泽东曾特批将每天供应自己的半斤牛奶让给他喝。没想到这样一位老革命在1940年被任命为清涧县张家畔税务分局局长后就蜕化变质,不但以功臣自居,贪污受贿,更加恶劣的是利欲熏心,利用职权私自做生意,把边区极为稀缺的食油、面粉卖给国民党破坏队,案发后携公款潜逃,后被逮捕。经核查,他在任内贪污公款3050元,根据条例应判死刑。陕甘宁边区检察署经过侦查取证,向边区高等法院提起公诉。1941年底,肖被判处死刑。
但肖自恃对革命有功,便给毛泽东写信求情。为了慎重,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带着信去见毛泽东。毛泽东问:肖玉璧贪污了多少钱?林伯渠答:查实的数字是3050元。毛泽东又问:他的态度如何?林伯渠说:他在信中求您看在他过去作战有功的份上,让他上前线,战死在战场上。毛泽东再问:你们的态度呢?林伯渠说:据我们统计,目前干部队伍贪污腐化犯罪率达百分之五,这股歪风非刹住不可!毛泽东当场表态:“我完全拥护法院判决。”1942年1月,肖玉璧被依法执行枪决。当时的《解放日报》专门就此案发表评论:我们一定要做到,在“廉洁政治”的地面上,不允许有一个“肖玉璧”式的杂草生长!有了,就拔掉它!无论是革命资历、牺牲贡献,还是地位、功劳、职务,都不能成为庇护犯罪分子的“丹书铁券”!
肖玉璧案对陕甘宁边区震动极大。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军队、边区政府的威信得到很大提高。1937年至1938年短短两年时间里,边区司法部门就判处了180起贪污腐化案件。惩贪条例在边区得到坚决彻底地执行,经过数年努力,陕甘宁边区政府成为当时中国最廉洁的政府。历史充分证明,只有做到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规章才不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
打铁还需自身硬。这里说的打铁的人,就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有8700多万名党员,党内也必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果我们不能解决存在的问题,任其发展下去,人民就不会信任和支持我们。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