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玉辉
“天价虾”本身并没有超越时空的传播力,但它对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制度体系的敏感触动,使其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具有了强大的传播力。
今年国庆长假期间的10月4日,青岛发生了一起“天价虾”宰客事件——原本38元一盘的普通大虾被一家路边小店瞒天过海要价每只大虾38元。仅这一盘40只大虾,竟要向消费者索要1520元。自10月5日之后,短短数天,“天价虾”事件开始在互联网上快速传播,以至于对“好客山东”的品牌形象造成了显著伤害。我曾经数次前往青岛,不管是酷热的夏天,还是清爽的秋季,青岛在不同的季节都向我们展现了她那与众不同的美好。在数次青岛之行期间,也并未发生什么不愉快的事情。对于这样看似横空出世的“青岛天价大虾”事件,其背后的传播路径和传播逻辑尤其值得深入反思。
回过头来看,此次“天价虾”事件之所以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引起诸多媒体和网民的普遍共鸣、广泛共振,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因为它具备了引起广泛网络共鸣的基础元素。“天价大虾”、“国庆长假”、“旅游城市”等因素聚合在一起,构成了“青岛天价大虾”传播的基础要素。第二,因为它获得了大范围传播的网络基础和人际环境。移动互联网和我国社会的深入融合,普通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日渐增强,使得“天价账单”事件传播具备了不可缺少的网络传播能力和强烈的维权意识。这二者的结合使得“青岛天价大虾”事件的传播获得了最为直接的推动力。正是我们社会的移动互联网化,一些热点事件才得以在互联网世界中不断被放大,反复被强化,进而对现实社会产生深刻影响。第三,“青岛天价大虾”事件之所以引起广泛的网络共振还有着更为深层次的社会原因。该事件并非孤例,而是一系列层出不穷问题中的一个承前启后的点。由于本应及时出场帮助消费者解决困难的物价局、工商局、旅游局、公安局等政府部门出现了缺位、失语等问题,从而使得普通消费者的投诉和抱怨不能按照正常处理流程得到快速、有效、透明、公正的处置,无法使这些问题在政府或制度层面得到圆满解决,从而给遇到“天价账单”麻烦的消费者带来“二次伤害”。
“天价虾”传播现象所带来的启示是:“天价虾”本身并没有超越时空的传播力,但它对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制度体系的敏感触动,使其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具有了强大的传播力。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如果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了“天价账单”,其必然积蓄着一种发自内心的委屈、愤怒、反抗和嘲讽。当这种负面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后,必然会通过移动互联网所形成的传播网络不断放大、持续释放。对于这种由于“天价账单”所带来的网络情绪浪潮,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促进各地商业机构自律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从而从商业主体层面阻止“天价账单”事件的发生;其次,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制定和完善应对“天价账单”事件的高效处置机制,从而使政府的高效处置成为他律机制方面的重要防线;最后,最大限度依托网络社会的舆论监督力量,从而形成遏制“天价账单”事件发生的重要外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