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妇女参与旅游扶贫问题与对策

2015-09-10 22:15刘春莲
旅游纵览 2015年10期
关键词:旅游业妇女少数民族

刘春莲

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的贫困生活状况直接影响民族地区的脱贫目标,民族旅游业的发展也离不开当地妇女的参与。当前,由于少数民族妇女教育水平偏低,参与旅游的技能不足、利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导致妇女参与旅游扶贫积极性不高,难以发挥旅游扶贫效应。因此,提出加强少数民族妇女旅游相关技能的培训、建立妇女参与旅游扶贫与利益分配机制,实现民族地区旅游脱贫的目标。

贫困是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贫困现象在全球广泛存在。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妇女大会形成的《行动纲领》指出:当今世界上10亿多人生活在令人无法接受的贫穷状况下,其中大多数是妇女,多数是在发展中国家。可以说,“贫困是一张女性的面孔”。目前,各国政府及学术界有关农村妇女这一特殊群体的贫困问题关注甚少,将少数民族妇女参与旅游与反贫困联系起来的专门研究非常缺乏。因此,本文选取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妇女为研究对象,探讨妇女参与旅游扶贫的问题。

一、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参与旅游扶贫的必要性

(一)少数民族妇女脱贫是现阶段农村扶贫工作的重点

目前,少数民族地区是我国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深的地区。这些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村人口的经济来源主要以农业为主,在这种男外女内的劳动分工模式下处于天然的劣势,少数民族妇女更容易成为贫困的对象。她们不仅在物质层面表现出贫困的现象,在思想文化意识和生态环境层面同样贫困。她们不仅仅缺乏应有的生活物质,更缺乏创造财富所需的相关技能,她们比男性更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贫困。在大多数民族地区,农村生产活动还是以家庭为单位,农村妇女的生活状况直接影响家庭其他成员。如果一个家庭中妇女处于贫困状态,则无法保证家庭和自身的生活。因此,民族地区要实现脱贫致富,必须要将扶贫的重点放在给那些特困的民族妇女身上。

(二)民族旅游离不开少数民族妇女的参与

由于自然环境、社会发展历史等多重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缓慢,贫困人口较为集中。正是因为地理环境相对封闭,受外界文化影响较小,这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基本还保存着比较原始的地貌、古朴的民风、民情与民俗,且具有原真性和难以复制性的特点,这些独特的民族文化对本民族之外的游客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于是,越来越多的民族地区发展旅游业以期能脱贫致富,由于旅游商品的生产、交换、消费在旅游地同时发生,不仅可以促进当地居民收入的增高,还可以为当地提供参与旅游业工作的机会,增加贫困地区的“造血功能”,旅游扶贫为越来越多的地方所认同。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兴起给少数民族妇女参与其中提供了现实舞台。首先,少数民族妇女所创造的民族歌舞、民族工艺和民族饮食文化等成为当前民族旅游的核心资源,少数民族妇女是这些民族文化的主要载体,在民族旅游中她们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其次,在民族旅游商品的销售及民族旅游服务方面,妇女有绝对的优势。可以说,只有少数民族妇女广泛参与民族旅游活动,民族地区旅游业才能蓬勃发展,旅游扶贫目标才能实现。

二、少数民族妇女参与旅游扶贫开发的内容

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为当地提供了许多的社会资源和就业机会。民族旅游业在旅游资源的利用方式和选择类别上有别于其他的传统行业。少数民族女性凭借其特有的性别角色特点、特殊气质和技能,与这项具有高文化内涵的民族旅游业发展产生了高度契合,获得了比男性更大的就业优势,少数民族妇女主要参与了以下旅游扶贫开发项目。

(一)歌舞表演

少数民族的歌舞承载着本民族历史、文化和精神,是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少数民族文化旅游的吸引力所在。少数民族妇女的性别优势使得其在歌舞表演上成为绝对的主角。

(二)餐饮业

传统的民族文化使得女性的性别角色与厨房相关联,同时也培养了她们超强的做饭做菜能力。而民族地区的饮食文化对异地旅游者有极大的吸引力,女性精于制作各种食物的能力让她们参与旅游食品制作比男性更具有优势。

(三)手工艺品制作

少数民族传统社会中要求女性从小就开始学习一些针织、印染等手工制作生活日用品的技艺。民族旅游业的发展使得这些传统的手工艺品成为游客品味异文化的最佳载体,少数民族妇女利用自己的手艺广泛参与到旅游业中。

总的来说,民族地区的旅游开发中女性在就业数量和比例占有明显优势,经过多年的发展,少数民族妇女在就业质量和发展层次上也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妇女在旅游扶贫开发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显著。

三、少数民族妇女参与旅游扶贫的模式

(一)个体参与模式

妇女在参与旅游项目时根据自身的家庭和个体的实力、技能、特长等选择性地参与活动。在这个旅游活动中,妇女是独立的参与主体,一般以个体的形式经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主要项目有开办农家乐、工艺品商铺等。个体参与模式中,妇女不仅仅从事旅游业,一般还从事农业生产。即农忙时从事农业生产,农闲时从事旅游业,这种亦农亦旅的参与方式较为灵活,妇女可以一边从事农业一边从事旅游业,以最小的风险获取最大的效益,能充分发挥妇女的积极性与自主性。

(二)社区集体参与模式

由当地妇女自发组织的多户家庭联合起来共同参与旅游项目,这种模式以分工合作和轮流参与方式最为常见。分工合作的参与方式就是尽量按照各成员的特长来分配自己的岗位,最大化实现资源的共享。这种方式能提高劳动效率,但也有可能会导致各成员间产生利益纠纷。轮流参与则是按照次序将当地居民依次参与活动,保证各个层次的个体参与旅游活动的均等性。社区集体参与模式与个体参与模式相比有更强规避风险的能力,适合旅游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旅游地。

(三)政府主导参与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通过政府在制定管理旅游环境的相关政策、法规同时,根据旅游地发展的需要,结合妇女自身的能力对妇女进行相关培训,使她们能具备相关旅游服务的知识,能很容易参与到旅游项目中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政府可以行使管辖权对当地妇女进行规范化管理,能平衡各群体间的利益,保证弱势群体参与旅游活动的机会,能保证旅游扶贫的实现。

四、少数民族妇女参与旅游扶贫存在的问题

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更多的妇女参与其中,她们的经济地位、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特殊的社会经济结构等原因,少数民族妇女参与旅游扶贫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制,约了她们深度参与民族旅游的发展。

(一)少数民族妇女教育水平低下

由于地理和历史的原因,民族地区妇女受教育机会普遍偏少,文化素质低,导致她们缺乏应有的技能,影响她们参与相关的旅游工作。一方面,民族旅游景区缺乏熟悉当地生活习俗、掌握民族工艺品制作和表演技能等的专业旅游人才;另一方面,由于当地妇女不具备相关的旅游专业知识,无法参与旅游项目的规划和策划,只能从事一些低端的服务项目,无法获得较高的收入。这个矛盾成为制约少数民族妇女参与旅游扶贫的瓶颈,也影响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的持续发展。

(二)旅游开发过程中少数民族妇女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大多数民族地区在进行旅游开发过程中,都会引入大量的外地资金和人才,为获取更多的利润,旅游开发商往往较少考虑当地居民的利益,在旅游收入的分配上,当地贫困妇女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当地贫困妇女在旅游开发中获得的利益太少,还需要承受旅游开发带来的如环境污染、物价上涨、旅游资源破坏等各种负面影响。造成当地居民对旅游开发商不信任,不能较好地配合旅游经营者的各项经济活动,影响少数民族妇女参与旅游活动的积极性。

(三)少数民族妇女参与旅游开发导致民族文化资源的消失

在民族地区的旅游开发过程中,少数民族妇女在旅游经营活动中要使游客便于消费和接受,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她们在经营中既要考虑使自己的文化独具特色,还要按照游客的需求对传统文化进行各种变异,可能会使民族文化失去其原有的内涵,导致这种民族文化资源消失。由于少数民族妇女相对男性而言文化程度要更低,她们在与游客的接触中更容易产生一种羡慕和盲目模仿游客的心态,盲目追求和模仿游客言行举止、穿着打扮、生活方式等,对自身民族文化产生怀疑,不愿意再学习本民族的传统技艺,导致大批乡土人才的外流、大量传统文化的失传。

五、少数民族妇女参与旅游扶贫的对策

少数民族妇女参与民族地区旅游扶贫开发具有深远意义,一方面妇女是少数民族地区贫困主体中的重要组成成员,只有妇女参与旅游扶贫并在旅游开发中获取到较高的经济收益,才能有利于旅游扶贫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妇女参与旅游扶贫的过程中,能提升自身素质,反过来也推动了民族旅游的发展。

(一)加强旅游相关技能的培训

少数民族妇女由于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应有的旅游相关技能和对旅游业的系统认识,严重阻碍了她们参与旅游扶贫的项目,导致失去就业机会。因此,只有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才能更好地实现旅游扶贫的目标。

首先,要加强少数民族妇女对本民族文化内涵的理解。可以由政府办一些培训班,使妇女掌握本民族的服饰文化、饮食文化、歌舞文化等的民族文化技艺,提升她们参与旅游业的能力。

其次,要提升她们与游客的沟通能力,让他们具备参与旅游接待服务的基本技能。可以以村为单位举办一些普通话及外语培训班,加强普通话及外语的学习,使她们能具备普通话和简单的外语沟通技能。

最后,要加强培养专业管理人才,提高妇女的管理能力。民族地区妇女参与旅游扶贫大多是以经营农家乐的方式,因此要加强对她们的卫生、环保和效益等方面的知识教育,提高妇女的管理和经营水平,规范农家乐的服务接待,实现保护旅游环境的目的。

(二)完善妇女参与机制,确保贫困人口从中受益

民族地区的妇女在旅游开发中的三大利益主体中属于弱势群体,她们非常容易被排除在旅游利益主体之外。因此,政府要制定适合本地区贫困妇女参与的机制,激励开发商为当地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当地妇女能在旅游区内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服务行业中就业。要建立旅游开发商与民族地区贫困妇女之间资源利益共享的利益分配机制,最大限度帮助民族地区贫困人口脱贫,充分发挥旅游扶贫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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