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义
2015年以来,中纪委的案件通报中“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字眼多了起来。在纪委系统的宣传报道中,还用了一个形象的词汇来形容这些落马的官员—一面大讲纪律和规矩,一面仍不收敛不收手的“两面人”。
这种两面派,大家见得太多了。每当一个贪官被查处,扒一扒其在位时的激昂慷慨的反腐言论,已经成为一个报道的套路。这些言论,其实是不值一哂的,只要在一定的位置上,这样的言论照例也是要讲的。关键是,为什么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
按理说,十八大后反腐风暴的震慑力度已经不小了。从理性人的角度说,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手,那么被查处的概率必定大大提高。
信号已经足够强烈了。截至3月12日,十八大后全国已有95名副部以上官员和军级以上军官落马,2015年的查处力度不减。权力再大,功劳再大,反腐面前也没有“铁帽子王”,即使曾经贵为政治局常委、军委副主席之尊都不例外。外逃的退路也在被切断,4月1日起,“猎狐2015”专项行动正式开启,海外已不再是“避罪天堂”。投鼠忌器也在被打破,比如巡视时,即使是领导同志工作的地方,也不能看人看地方下碟,一样要“扫描”。纪委系统一些工作套路也不一样了,比如不设指标、上不封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在这种情况下,十八大后仍不收手,级别、官场关系甚至是纪委办案的实际能力等都已经不大可能是让自己逃脱制裁的“客观”因素。但中国的反腐仍然不得不直面一个基本的事实,即不敢腐仍然未取得“压倒性胜利” ,遏制腐败增量仍然是反腐的一个核心目标。
遏制腐败增量,对中国下一步的反腐制度建设非常重要。众所周知,庞大的腐败存量,客观上决定了反腐制度建设很难一步到位,而是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思路。比如,从1995年4月20日,中办、国办下发《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算起,中国式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运行至今已经整整20年了。十八大后,官员向组织申报个人重要事项越来越完备,特别是中组部已经公布,2015年将随机抽查比例由3%~5%提高到10%,从2015年1月起“凡提必查”,对拟提拔为副处以上职位的官员,拟列为副厅以上后备干部名单的人选,平级转任重要岗位的副处以上干部,核查全覆盖。
最大的难题就是向社会公开。谁都知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对于申报的各种试点有一个共识是,可以从新提拔干部入手尝试向社会公开。
试想一下,如果十八大后不收手问题仍然蔓延,腐败增量遏制不住,未来势必形成新的腐败存量,历史的逻辑将再次重演,制度建设将再次因为妥协于现实而无法落地。如果说反腐败是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斗争,那么就绝对不能允许这样的逻辑主导反腐制度建设的未来。
从中纪委和各地纪委的通报、中纪委监察部的官网以及所属各种媒体的报道看,十八大后不收手的案例,除了那种个人利欲熏心、欲壑难填之外,最突出的特征还是权力的蛮横霸道、一手遮天,难以制约和制衡。天津那位“武爷”武长顺,在巡视组调查这个中管干部的情况时,虽然举报踊跃,但多数举报人却不敢接受约谈,总觉得“背后有把枪指着自己”。因为武长顺作为直辖市公安局局长的特殊身份,巡视组最担心的问题也是安全。腐败官员手里的司法权力沦为对付不满的老百姓甚至是巡视组的“私器”。
也就是说,虽然十八大后总的反腐态势是形成了巨大的威慑,但具体到“关键少数”身上,由于多年失去制约和制衡造成了权力失控,“被围猎”和“搞围猎”的劣质政治生态尚未得到根本改观,被查处的大概率本身还难以从根本上彻底改变其行为逻辑。
顺着“坚决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这个惩治腐败的重点,顺着遏制腐败增量这个核心目标,很自然的,纪委系统的改革也继续朝着增强独立性、加强异体监督来深入进行。据新华社报道,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中办印发了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以及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的办法(均为试行),目的就是要增强“纪委监督权的权威性”。
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同志具体列举了种种不正常的现象: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顾忌太多,很少有发现和报告同级党委问题的;有的地方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重缺失;有的地方纪委领导对反映同级党委领导干部问题的同志说“你不要讲了,我什么也没有听见”;还有的纪检干部与腐败分子搞利益共同体,搞猫鼠一气。
由此看出,反腐中十八大后不收手问题的凸显,无论是从事实上还是从纪委的宣传报道中,都最终指向了围绕纪委系统进行的体制内权力重整。上述3个文件只是一个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