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星级酒店窃电风波调查

2015-09-10 07:22郭鹏
民生周刊 2015年10期
关键词:陆丰市陆丰供电局

郭鹏

“一审判决供电局赔偿我两万元,虽然远彌补不了公司实际伤害,但起码证明酒店没有窃电。对于二审结果,我热切期待,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我就是要讨个说法,陆丰供电局一定要在汕尾市的电视台和报纸上对给我名誉造成的损害公开致歉。”邓城,一位65岁的老人,曾经的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汕尾市优秀民营企业家、陆丰市两届政协委员,面对《民生周刊》记者,他愤怒地表示。

作为广东省陆丰市唯一一家四星级酒店——东陆酒店的负责人,邓城半年来被陆丰市供电局认为其酒店存在窃电行为一事搅得心力交瘁,“多年积累的口碑毁于一旦,酒店的效益也一落千丈。”

为此,东陆酒店被迫与陆丰市供电局对簿公堂。

窃电认定权争议

2014年9月26日,陆丰市供电局两名工作人员来到东陆酒店,说要检查电力设备,并要求酒店停电配合。这让邓城感到非常突然,因为在这之前,酒店并未接到任何通知。

更让邓城始料未及的是,当天下午3时,就在东陆酒店按照陆丰供电局要求暂时停电后,供电局工作人员未做任何解释与说明,直接将酒店的输入电线掐断,并拆下电表。

邓城问其原因,被告知“酒店存在偷电行为”。据邓城回忆,他当时就明确提出抗议,“供电局凭什么无理断电,又凭什么单方面说我的酒店偷电?”

没有了电力供给,东陆酒店顿时陷入瘫痪。

按照邓城的说法,供电局只是一个服务性的供电企业,如果认定自己的酒店存在偷窃电行为,在没有任何第三方在场的前提下只凭其一面之词是不足为据的。

对于东陆酒店方面提出的质疑和说法,陆丰市供电局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供电局对东陆酒店进行用电检查、确认窃电、中止供电及拆除计量装置进行取证封存等行为,都是在陆丰市经信局4名执法人员协助下依法进行的,并有现场摄像记录、经信局出具的说明材料、经信局执法人员签字的记录材料等证据,所以,查处过程依法依规。

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已无法化解。2014年底,东陆酒店将陆丰市供电局告上法庭。

经信局姗姗来迟

在这起纠纷中,陆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是否亲眼见证了东陆酒店与陆丰市供电局双方所谓的“执法现场”,成了剖析这场窃电纠纷官司的重要一环。

在陆丰市经信局,局长吴少鹏向《民生周刊》记者表示,2014年9月26日当天,确实有经信局的工作人员到过现场。

邓城对吴少鹏的说法也表示认可,但他强调,经信局工作人员是在当天下午5时到达的现场。“确实来过,但他们来之前事情已经发生,他们到的时候,陆丰市供电局早已自行将酒店电线剪断并拆下电表。”

吴少鹏也向记者坦承,经信局的工作人员确实不是在第一时间到的事发现场,至于现场发生了什么,自己当时不在,所以不知道具体情况。但当记者提出可否与到过现场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时,吴少鹏以“这件事情过去了好久,不清楚当时是哪些工作人员去了现场,现在大家都有工作,不好协调”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关于经信局是否对这起事件出具过相关说明材料,以及是否有经信局执法人员签字的记录材料等问题,吴少鹏也没有回答。

但他向记者表示,陆丰市供电局属于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垂直管理单位,经信局与供电局仅为业务指导关系。由于电力属于特殊技术行业,经信局的工作人员并不具备电力方面的专业鉴别能力。

“现在,社会上存在的偷电手法都很隐蔽,技术手段也高明,即便经信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也无法鉴别是否有偷电行为。所以,鉴别认定个人或是企业是否偷窃电,主要还是靠供电局。”吴少鹏说。

罚金和窃电量如何计算?

2015年2月初,陆丰市供电局与东陆酒店分别收到陆丰市人民法院就“东陆酒店诉陆丰市供电局侵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书。

判决书载明,经陆丰市法院审理查明,两家企业于2010年6月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合同一直在履行中。2014年9月26日,陆丰市供电局的工作人员在上午10点多到东陆酒店使用的电表处校表,并于当日下午3时告知邓城,称其要检查用电,需要停电,东陆酒店停电配合。工作人员在用电过程中发现其计量装置的控制电缆破损,并声称计量装置不准确,在检查中自行录像、拍照并向当地经信局报告。但是,陆丰经信局工作人员到场时已是下午5点,且供电局剪断电线和拆下计量电表的情况,经信局证实并不清楚,但带走电表经信局工作人员在场,该计量电表并未经经信局工作人员签名确认封存。

因此,陆丰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广东电网汕尾陆丰供电局于判决生效之日3日内恢复对原告陆丰市东陆酒店实业有限公司的供电。同时判决,被告陆丰供电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陆丰市东陆酒店实业有限公司断电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两万元。

判决后,供电局很快提起上诉,但坚持不对东陆酒店恢复供电,原因是供电局要求东陆酒店把窃电的电款和相应的罚款补交后再恢复供电。

对于这样的结果,邓城说他很无奈,赢了官司,却没赢来公道。“别说供电局让我缴纳的所谓的罚款算起来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就是一分钱我也不会去缴纳。因为一旦交了钱,性质就变了,而且凭着什么标准制定的处罚金额,供电局也说不清楚。”

争议中的罚款金额及窃电数量究竟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记者曾向陆丰市及汕尾市供电局均进行询问,但两方都没有给出具体答案。

此外,处罚主体又是谁?吴少鹏对记者表示,经信局应该为行政处罚的主体单位,但由于这起争议目前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所以只能等二审判决结果出来后再根据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正常的供电渠道被切断,但酒店还要继续运行。于是,邓城花数百万元购置了发电设备,并聘请了数名电工照看机器。“这样一来,用电成本比之前的交流电成本高出一倍左右,而且还多出了很多麻烦,曾有两台发电机发生爆炸,好在没有太大损失。”邓城说。

打击报复?

据媒体报道,一直以来,陆丰市供电线路损耗属南方电网系统較高地区。因此,为彻底摘掉“窃电问题突出”的帽子,陆丰市委、市政府曾多次严令,持续开展打击窃电及盗窃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整治工作。

吴少鹏告诉记者,2014年7月,陆丰市政府曾开会部署这方面的工作,并由市领导带头,由市经信局、公安局、供电局组成联合行动单位。他介绍,2014年陆丰全年共打击了20多家窃电企业,被查处的个人偷电行为则更多。“东陆酒店就是去年陆丰市查处的最大规模窃电企业。”

对此,邓城则另有看法。他告诉记者,陆丰之所以成为南方电网所辖五省区用电问题重灾区,很大程度上是由电力体制自身造成的。

他说,自己曾向多家媒体反映过公司的不公遭遇,正是之前的种种遭遇,最后累积成为后来东陆酒店被“冤枉”的导火索。

2014年4月,邓城名下的陆丰市东信实业有限公司某小区开发项目启动,由于工地施工需要,他向陆丰市供电局申请临时用电。“然而,供电局却趁机向我公司索要28万元费用,对于这种变相的索拿卡要行为,我们公司没有配合。”

后来,邓城他们多方找人协调,供电局才勉强给小区开发项目开通临时用电。“省去了28万元不必要的开销后,我继续向供电局相关负责人反映,自2008年以来,供电局每年至少在东陆酒店电费收取问题上出现一次整月收费乌龙问题。”邓城所说的“乌龙”是指供电局随意开票收取电费,而不提供实际用电量。

“2012年更是全年随意开发票收取电费,没有提供任何电表使用数据。酒店每次问及此事,得到的答复都是电表码接不上,原因不明。”根据东陆酒店自己的统计,从2008年起,供电局“非正规”收取东陆酒店电费多达273万元。

邓城告诉记者,就是在将上述内容反映出来后,东陆酒店很快就被断电并被认为存在窃电行为。“我的话触碰了供电局内部非法得利者的神经,于是他们开始打击报复了。”

谈到此处,65岁的邓城略显激动。

对此,陆丰市供电局方面则认为,东陆酒店称陆丰供电局对其窃电的查处是打击报复,这一说法缺乏事实依据,属于诬蔑攻击言论,企图逃避窃电责任。

对于邓城所说的无码发票等问题,供电局方面也向《民生周刊》做了相应回复。“东陆酒店每次抄表都记录上月起码和当月止码,并以此计算当月抄见电量,作为核算电费依据。提供给东陆酒店的电费发票上电费金额与抄表记录中抄见电量核算电费是一致的。东陆酒店反映以前的电费发票没有显示电量码数只是属于服务问题。”

目前,案件正处于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阶段,当事双方也都在等待二审裁决。

采访临近结束时,邓城向记者申明自己的态度,“作为当地纳税大户,作为从商多年的企业管理者,可以说自己的信誉和名誉大于天。陆丰法院一审判决供电局赔偿我两万元损失,虽然远弥补不了公司实际的伤害,但起码证明酒店没有窃电。对于二审结果,我热切期待,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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