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论网络援手信访解困的内在逻辑

2015-09-10 08:47刘振勇王舒
新闻世界 2015年5期
关键词:网络媒体

刘振勇 王舒

[摘要]当代中国,转型问题、变迁问题、越轨问题的纷纭而至,致使利益受伤受损的民众涌入信访渠道乃至网络平台进行反映和诉求,而政治体系内一些顽固的消极因素导致了信访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治理原则的流变。新媒体时代互联网的开放性、动员性,信息传播的广度、强度和阳光等,网络法治语境下网络援手信访,促使了各级政府的依法履职和责任担当,促进了信访制度及其机制新常态的形成。

[关键词]网络媒体 接应信访 权利实现 信访解困

当代中国的信访制度在承接和解决转型时期社会矛盾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体制内存在的一些消极因素,致使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等频繁发生,这与权力运行的阳光性、透明性不足存在极大的相关性。网络援手信访后,极大灭失了体制内阻滞信访权利实现的不良因素,推动了信访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价值和功能的回归。

一、信访及其现状

在我国,信访是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简称。实际上,信访就是从诉求信息输入到官方解决问题结果输出的过程或双向互动。邓小平指出,信访就是要让“群众有气就要出,有出气的地方,有说话的地方,有申诉的地方”。信访权利就是对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的公民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监督权利的具体体现与落实。

当代中国,民众或法人的来信来访纷纭而至,从诉求的性质上分为三类:这就是参与类信访、求决类信访以及涉法涉诉信访。在社会生活中,信访多为求决类信访,主要或者更多表现为打官司不受理或者不值当,闷声不响又于心不甘,于是涌入信访渠道诉求政府或其职能部门诉求公平、讨要说法。由于问题的集中与量大势猛,以及政治体系内的一些消极因素阻滞了信访机制的畅通,致使信访当地发生诉求无果,越级访、缠访、闹访频繁发生。其间,“茶杯门”、“打错门”、“抓错门”、“要公平是臭不要脸”不时发生。而且,量化观察发现,输入信访机制的原发性信访问题发生增生裂变,出现了如信访冲突案件、报复信访人等次生问题;信访黑牛党以及信访失望助推非法团体的潜滋暗长,截访、销号、被精神病等信访衍生问题。信访三元问题的套叠乃至梗阻,致使政界乃至于学界不少人士怀疑信访制度存在的必要性,质疑信访制度长期以来巩固党政合法性的作用。

二、信访权利实现不易的复杂成因

今天社会生活中的访民,虽然不乏凭借苦楚漫天要价的所谓缠访、闹事之主,但是,绝大多数访民本自良善,若非利益受损或正义不张决不会跋山涉水、自讨苦吃,然而宪法赋予公民的信访权利,却得不到应有的敬畏和尊重,竟然在不同的部门之间被推来推去,很显然,信访权利实现不易的背后有着错综复杂的原因。

1、诉求中适逢信访机制不甚畅达,涉事的弱势群体的权利有被虚化的倾向

公安部一位领导在某县做调查时发现,在信访群体中,没有一个是科级以上干部的亲属,包括村主任这一级干部的亲属都没有。可见,上访诉求者真正是社会最底层、最弱势的群体。对于弱势群体而言,要实现从权能到权益的转变,除了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外,更需要党和政府的主持公平、伸张正义,对民众权利予以积极的保护和保障。但是,在构建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党和政府所构建的信访制度和机制如若存在不畅或失之疏浚,公民的信访权利就不可避免地存在虚化或空置的倾向。

2、信访部门及其它行政部门的工作效能直接影响公民或法人信访权利的实现

尽管公民的反映和诉求在程序上必须诉诸于信访部门,但是信访问题的解决或解决快慢与行政部门执法主体的公私分明以及工作效能存在极大的相关性。由于任何体制下无不存在一定程度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及急功近利的功利主义,这就必然成为制约和钝化行政效能的硬伤。尽管信访工作的制度和条例都明确规定了信访事项处理的时间,而公职人员的责任意识不足、只争朝夕工作精神的不够,更不消说信访诉求影响到个别或一些公职人员的私利甚至一些利益同盟时,公民信访权利的实现就只能在焦灼的等待中姗姗来迟。

3、权力运行的透明性、阳光性不足彰显权利饱受漠视,信访反映很难受到重视,利益诉求也就不易实现

民众信访权利实现的不易,很大程度上在于权力无人监督的自觉有限,所以化解问题的关键在于权力的公开化和权力运作流程的完全阳光化。由于选举制度的改革乏力,直选的范围和程度有限,民众的话语权、权重与官员陟罚臧否的相关性较低,致使目前社会生活中公职人员敬畏民众的意识不足。显然,“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要求决非作出规定、制定条例,就解决了制度问题。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权利对权力的充分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不足,伴随权力来源于权利意识的下降,普通公民在政治体系中反映和诉求经过的环节越多,其权利的实现就变得越发困惑。唯有从体制上把普通民众变成官员的至爱亲朋或者能够剥夺其顶戴花翎的人,方能使得行政人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真正落实为兢兢业业的自觉行动。

社会生活中,涉事的公民或法人无奈地选择了信访反映和诉求,若是诉求问题不甚复杂,政治体系工作效能很高,访民一次去信或走访就能得以解决,自然皆大欢喜,就怕是普通问题也让访民东奔西走、无休无止的,尤其是在信访保障机制不足或者机制运行不畅情况下,公民的信访权利就有被虚置化的倾向。这就必须认真探索信访权利实现不易的破解之道。

三、网络援手信访。促进权利实现

随着电脑的普及和移动通讯技术产品功能的多样化和价格低位化,越来越多的普通公民通过多种数字设备参与到电脑网络社会中来。互联网媒体的透明、开放、张扬等特征,使得公职人员的懒政、庸政等越来越难于隐匿或遁形。披露于报端的,一些行政人置办了远红外线反拍摄系统以对抗监督,这既表明了民众诉求权利实现困境的破解之道,也表明了权利监督的委实不易。

1、互联网的开放性、相对独立性、准入门槛低等为民众的利益反映、诉求传达打开了方便之门

虽然传统媒体也反映和传达民众的声音,但是其报道和传播时的主客观性因素以及其它因素导致的低吟浅唱,自然使得民众的呼吁和诉求引起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关注关切有限。而互联网媒体的开放性、相对独立性、低准入等特征,使得民众的反映、呼吁和诉求增加了新的渠道和途径,尤其是网络虚拟社区中的身份认同,使得反映和诉求不再是声嘶力竭的身单影只,而是素不相识人群呼吁的持续接力,这就自然使得公民或法人信访权利的实现增加了更多的可能性。

2、互联网消息传播的广度、强度和渗透力度,使得一些行政人员即便与民众隔膜而无视信访或惧于问责而堙没反映和诉求,都不得不对信访讯息的网络报道与传播有所顾忌而收敛

没有任何政府或其职能部门愿使自己工作中的扯皮、推诿、敷衍等天下皆知,而互联网准入的低门槛以及信息扩散的广播性,使得政治人的行政行为倍受监督,其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都不得不有所收敛,这就必然增加了民众诉求问题化解的可能性。

3、在网络舆论语境下,信访反映和诉求容易激起民众相怜相惜的声援和上达天听的接力传播

网络参与的简易性和便捷性,容易增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从众心理和行为,尤其是信访诉求案情的悲催极易打动网络上素不相识之人的传播,信息瀑布以及相应的动能势极易摧毁民众诉求实现上的有形障碍或无形关卡,堰塞的诉求渠道与机制也就实现了自我的疏浚和畅通,苦主的反映和诉愿被沉没或堙没的风险也就得以化解。

尽管我们说网络出手容易破解信访困境,使得诉求的弱势群体在网络的援手下由弱变强,使得行政部门的效能被迫提升,诉求问题的就地及时化解就有了极大的可能。但是,官方的制度或机制接应给力与否,或者官方的态度和决心是否足够坚定,法之必行或者说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否落实的足够彻底,这使得民众诉愿的得偿依然存在一丝不确定性。

四、网络化解信访困境。诉求政府依法担当

对于任何政府而言,政令畅通少不得自上而下以及自下而上的权力监督和权利监督,尤其是无处不在民众认真监督的力量,唯此方能破除政府的松懈以及人亡政息的忧患。

尽管网络出手可能极大破解信访困境,但是要把可能性真正转化为现实性,尚需克服一些障碍因素或不良现象。这就是:1.从现实的政治体系中延伸或盘桓到虚拟政治体系中的形式主义;2.借口技术障碍而衍生出网络程序上的官僚主义;3.对批评意见或对行政弊端的针砭进行网络设限或屏蔽;4.政治体系内的功利主义在网络中的变相呈现;5.以积极的形式百般掩饰在对待民众诉求上的不作为、慢作为、胡乱作为。除此之外,政治体系内现存的相应机构或机制必须对借助网络的诉求作出积极的回应和救济,否则网络的一切所谓公开性、动员性、便捷性的优势,都会在官僚主义的堡垒面前失去应有作用。

除此之外,不折不扣地贯彻和执行信访责任制、问责制、甚至责任终身追究制以及闹事闹访责任追究制度已经变得极为迫切和关键。在社会生活中,虽然我们已经构建和实施了相应的制度和机制,但是存在落实到位不足、落实不良的现象。唯有彻底破解在信访上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功利主义等,在满足民众利益诉求的同时,极大地遏制借口信访的肆意违法或犯罪,方能彻底实现政治场上的风清气正、廉正为民,民情反映和诉求的畅达以及社会的长治久安。

[本文为贵州高校人文社科项目“贵州后发赶超风险防治的信访前置介入研究”(14GH045)和遵师BS[2014135号“网上受理和接触的信访制度建构研究”的阶段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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