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坚
日前发生的摄影师故宫内拍裸照的媒体热闹事件(请注意,我宁愿定性“媒体热闹”而非“裸拍热闹”),有朋友发来短信,用“元芳体”问:宫内一裸,你怎么看?
我于是也模仿回复友人“元芳体”下一句:大人,我觉得此事无蹊跷,此事背后无秘密。我确实认为,凡事不应该急着上纲上线,回到“公事公办”程序思考,或者创作者、公众、管理者等各方皆可大大方方。不妨就着这事大家较关心的两个议题发问:1、人体摄影既然是艺术的一种,为什么又不能是多元化、多样性的,包括“宫内”这种可能?2、故宫既然不是私立的,也不是有信仰顾忌的宗教场所,为什么不能包括“宫内创作”这种艺术可能?
故宫管理方发公文回应,义正词严如“朕即天下”的口气定性那就是“不雅照片”,我有点吃惊,毕竟还是个要讲“文化尊严”的文保单位呢,他们真有执行“艺术定性”的职能,总该知道其是并不比文物鉴定工作更简单的严谨活儿吧?他们难道每天忙于“文保事业”连网也不上?那些照片我横看竖看上看下看,怎么都觉得够不上网上挑逗照片的一角?再“戏说”一下的话,当年宫内,皇上一、二、三、四、五……奶的生活,哪哪角落哪哪姿势的“不雅裸体”都说不清,宫藏无数男女秘图本都说不定嘛,这宫内拍张裸照,怎么这么容易就上“不雅”级了?怎么这么轻易就伤“尊严”了?
诸位看官别误会,以为我支持任何公共场所的裸露、裸摄乃至裸袭,非也,我只是暂且先说一个意思:故宫作为一家国家级单位,其公文发布,应该学会回避这些莫须有式的性质指控措辞,以事实表述为依据,以宽容、善待为表态,以自我承担为责任,能把自己分内的事说清楚就为好,能兼顾一点公共关怀就为好上加好,至于其他非自己能耐的事,该交给公安部门的、该交给法院的、该交给艺术评论专家乃至该交给舆论大众的……等等都应统统交出去。如果再说得狠心点,你们故宫的“门”也早够幽深的了,“失窃门”、“错字门”、“会所门”、“瞒报门”、“拍卖门”……你们早先在多少“重门”的坎上过不去、倒下了,早该知道自个不是什么高大上形象,在服众的征途中,要去吓唬一个冒着“风险”、几乎唯一可选先砍后奏途径创作作品的艺术家,你们最好还是先内修功夫吧!
张艺谋当年租借宫内排开“满城尽带黄金甲”时,那个露着震撼人心深深乳沟在宫内狂奔的年轻女色,要说其实也挺“不雅”的,那么,为什么张艺谋行?这就像故宫曾发生的“会所门”事件,公众会发问:为什么土豪行俺平民百姓不行?故宫这是什么见不得人的“特权门”吗?
诸位看官又别误会,以为我反对什么人享用故宫场所,非也,我是要借此表述关于此事更进一些的意思。首先,从更大的层面看,要将这“裸事”放进法治去办,我们确实已有“公序良俗”这些弹性极大的“法则”可以应用,再具体点看,也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办,所以故宫真想打省事的无声闷战,也许事发时报报警就行——但艺术创作的自由和可能被堵住了。在国内,故宫乃文化单位已暂且如此了(其没报警“法办”也算可圈可点),要求公务员、法官们也能像发达国家同行那样去立法定规管理、裁判艺术家及其艺术,许艺术以更多可能,那暂时只是愿望。
其次,不该像现在这样,在爭论不休、难于定性的“公共空间”里争先恐后地有点“无法无天”,大家都想着“钻空子”、“耍无赖”,事发了另一方又想着“抓辫子”、“施权威”。我认为最理想的做法应是,像现在政府开展的“放权改革”那样,民间、社会、单位的事,由主人们自己定规立纪自治,一视平等。这样,不但管事的活路多,管艺术的活路也多,创造性的社会才有可能。比方说,故宫可以自定,在特定时段、特定地点、特定环境之下,经办手续,宫内可以进行裸体艺术创作。这样,既不伤风败俗、伤人利己,也不一墙隔绝、绝无可能。于故宫,“裸体艺术推广故宫”,多好的课题和财源;于艺术创作者,“裸体艺术怎能错过宫内美景”,多好的命题和材源。若此一定:其一,文化单位千万别不懂文化标准、艺术标准了;其二,千万别张艺谋行、土豪行,咱平民百姓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