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信财富副总裁吕海燕:P2P机构最大风险是投资人“跑路”,P2P机构希望与银行建立业务合作,对投资人来说每一笔债权都是真实的,呼吁央行牵头,最大化地分享信息,减少一人多贷的情况。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邓建鹏:P2P行业监管应制定信息披露制度,设立平台退出与破产清算制度,建立第三方数据存管机构。P2P行业在中国还处于发展初期,曲折是必经之路,但方向始终向前。设立底线监管法则,为金融创新保留适度发展空间,有利于对网贷行业的良性运行和制度规范优化。
中国经济周刊2015年23期
1《师道·教研》2024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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