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观察:民企“点赞”八大“关键点”

2015-09-10 07:22李秀江
中国民商 2015年4期
关键词:点赞民营企业

李秀江

今年全国两会,对于中国的现实和未来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稳增长调结构紧要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在这个重要的历史节点,作为中国经济发展重要推动力量的民营企业,最关注什么?期待什么?两会中,一系列重要深化改革的举措,一些“关键点”上的部署和阐述,值得民营企业为之“点赞”。

一、混合所有制应保障民企权利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有序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和规范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这是一个利好信息,但有些民营企业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门槛多,特别是垄断行业准入受到限制,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没有跟上。他们担心混合以后或者被挤出,或者被吃掉,许多民营企业家仍然在等待观望。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表示,虽然现在民营企业跟国有企业搞混合所有制,如果民营企业是小股东,不能掌握自主权、经营权,可能就是给国有企业送钱去了。而国有企业要是转给民营企业,政策也要有一个底线,定价太高无人来买,定价过低,政府也不敢把股权转让出来,因为国有资产流失这个罪也很大。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革新建议,在混合经济体制改革中,要保障民企进入与退出的双重权利。

他表示,在混合所有制经济领域中,应淡化公私概念,模糊投资人身份,将不同资本来源的合法投资产权人平等对待,给予平等法律保护。落实公司法设定的同股同权原则,实现股东投资平等、股东地位平等、股东权利平等、股东责任平等、股东收益分配平等,达到公司产权法人治理之目的。

合理的退出机制也是刘革新呼吁的。国有资本同民营资本混合经营的过程中,在资源、渠道上占据优势地位的国有资本与处于弱势地位的民营资本难免会出现决策、经营及利益分享的失衡,强势一方甚至会成为利益掠夺者,应有合理制度保障民营资本实现顺畅退出,由公司赎回股份、另一方强制受让股份,民营资本的价值必须得到公允的评估。

“目前产权平等保护存在障碍和问题,无论是立法层面、法律执行实践、法律救济渠道都存在着问题。”刘革新说道。

在目前民事诉讼之外,刘革新认为,可设立产权争议解决调解中心或仲裁中心,对产权争议进行调解或仲裁。通过社会化思路建立产权保护基金,对因不平等保护受到侵害的产权主体予以先行赔付,解决并缩小侵权行为对产权的不良影响。

二、力促民营企业驱动创新

对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创新驱动”,全国人大代表、国家橡胶与轮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袁仲雪认为:“希望民营企业能够承担国家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这种承担应该获得国家的战略支持。”

“在下一轮经济发展中,我国民营的科研机构会异军突起,它会支撑起中国下一轮强国战略和智能制造的重担和责任。”袁仲雪建议,首先,国家应该给这些民营的基础研究机构提供战略性支持,国务院应在有关部门专设一项资金投入到这些代表国家战略的基础研究上来。第二,国家应支持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公共平台的建设,并单独配套土地指标。第三,作为国家新材料的创新项目,应由国家按项目单独配套排放指标。

袁仲雪希望,国家能在科技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改进传统的管理结构体系,支持基础研究的创新发展,帮助民营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走向世界。

全国政协委员、百度董事长兼CEO李彦宏也提出设立“中国大脑”计划的提案,并希望以此推动中国整体创新水平的提高。

李彦宏说,目前中国正处于新一波的创新浪潮中,民间创新的氛围也非常浓厚,一些科技企业已经在相关领域做出了不少的创新成绩。政府应该花更多的力气去想办法刺激、引导、支持企业的创新,通过一些大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工程和计划来带动中华民族的整体创新能力的提高。

李彦宏建议,改变传统“相马模式”的科研机制,引入“赛马模式”等市场机制,通过开放式协同创新和资源开放共享,吸引相关各方的广泛参与。他期待国家能建立一个基础设施,并开放给社会的各个层面,包括科研机构、民营公司或是国企以及创业者,很多的领域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做各种各样的试验、做各种各样的创新。

“希望通过这个提案能带动整个民族创新能力的提升。”李彦宏说。

三、给予民企“走出去”更多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在提案中称,国家应给予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走出去”更多的鼓励和支持,包括立法规范、建设对外投资服务体系、加大金融支持以及相应税收优惠等。

郭广昌在提案中专门提出“进一步强化国家和领导人支持民营企业融入全球的背书作用”。去年5月,葡萄牙总统访华期间,复星与葡萄牙最大的保险公司签约,是在习近平主席见证下进行的。复星在希腊的一个项目,也是在李克强总理访问希腊的时候签约的。

郭广昌说,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利益都是和企业的利益紧密相连的,“我希望我们的国家领导人多为民营企业站站台,为民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发挥更大作用。”

事实上,近年来,中国政府不断出台政策措施,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海外竞争,鼓励民营资本进行国际化经营。民营企业自身也有着“走出去”的强烈愿望。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民投)董事局主席董文标就指出,在经济新常态下民营企业必须要走出去,更重要的是能够实现产业互补。董文标指出,像钢铁、电解铝、发电、挖煤以及一些装备制造,在中国是过剩产业,但是到东南亚诸国就是优势产业。董文标介绍,在去印尼考察时,印尼总统很重视,准备把中民投的项目列入印尼总统到中国访问的一些重要成果,泰国也邀请去开发产业园。他认为,将中国的过剩产业转移到东南亚国家是个双赢的办法。

董文标认为,至于民营企业怎么“走出去”,工商联需要在这方面好好研究。原来零打碎敲的民营企业“走出去”被证明有很多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在这方面组织一批力量,组织一些政协委员做一些调研,同时牵动相关的部门,像民营银行、经贸委、商务部、外交部亚洲司以及相关的司局。

四、“一带一路”新机遇

2015年,“一带一路”建设将作为开创我国对外开放水平新局面的核心举措,会从政策到基础设施,从贸易投资到融资平台等各个方面全面深化,民营企业应高度关注。

两会中,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经纬说:“一带一路”沿途国家大多数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制造业他们需要。因此,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要积极参与“走出去”。

“为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相关部门多次提出政策扶持问题,我也在几年前提出‘动用国家外汇储备,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建议。”陈经纬表示,在民营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发挥香港作用,可解决民营企业对外投资过程中许多不熟悉的问题,还可进行国际融资。根据香港中国商会的统计,我国对外投资的60%以上是通过香港地区完成的。陈经纬认为,在推进“一带一路”战略过程中,香港作为“转口港”的功能还可以进一步延伸,会有更多的资金、技术、人才通过“一带一路”进入整个区域。

陈经纬表示,民营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还可与沿途华侨华人合作,充分发挥他们熟悉当地情况,有广泛人脉关系的独特优势。经纬集团在投资泰国时,由于与泰国总商会、泰国青年商会等方面合作,得到泰国华侨华人的支持,拿到了真实的信息,合理的价格,少走了弯路,较轻松签订了合同。

据了解,“一带一路”规划已于去年底获党中央和国务院通过,已经在小范围下发,并有望在全国两会结束后发布,一些沿线省市已为这一战略的全面“落地”做好准备。

全国政协委员、奥克股份董事长朱建民表示,“一带一路”政策在未来的三到五年里将为企业带来很多机会,这不仅鼓励国有企业走出去,对民营企业是一样的鼓励。

五、扶植民营资本办金融

今年两会期间,金融改革再次成为焦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熟一家,批准一家,不设限额。”代表委员认为,这对民营银行的设立释放出强烈的政策利好信号,将提升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热情,但相关配套措施仍有待完善。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提出,应加快出台支持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降低设立民营银行的门槛。“要求发起人制定风险处置计划无可非议,但也不能让民营银行还未出生就先设计好死。”

他建议,向社会公开准入条件和发起人具备的资质,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出台存款保险条例。对民营银行和互联网金融机构,要鼓励创新,适度监管。实行从宽进入,规范管理,放开退出管道。尽快让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成批地在全国各地诞生,同时让其中经营失败甚至破产者有序退出。

“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支持股权众筹的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创新融资方式。”梅兴保提醒,“要完善法制,明确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务与非法集资的边界。”

建立信息征集和共享制度,实现信用数据库向民营金融机构开放。引导小微金融机构建立流动性互助系统,满足其流动性调剂需求。地方政府还应加快建设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融资贵的难题。

“有效缓解实体经济和民众创业的融资难题,必须牢固树立普惠金融的理念,在要求传统金融机构继续做好服务外,要以满腔热情积极引导和大力扶植民营资本办金融。”梅兴保说。

六、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将是今年资本市场改革的头等大事。注册制实施后,即使注册成功,如果投资者认为企业没有前途,也可能发行不成功,所以实施注册制不意味着什么企业都能上市,民营企业尤其是拟上市公司应该引起重视。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辜胜阻指出,实行股票发行核准制,一是对于企业盈利要求过严,二是审核周期过长。这使得那些成长潜力大的创新型企业,如腾讯、阿里巴巴、百度等被迫选择境外上市,加大了境内投资者的损失。注册制将“还权于市场”,利用市场机制来筛选企业。上市成功与否、股价高低都应由市场决定。

对于注册制改革的时间表,证监会主席肖钢回应:“注册制落地的一个前提条件是要修订证券法,因为改革要于法有据。我们已形成改革初步方案,并正着手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真正实施还有待《证券法》修订完成之后。”

“《证券法》修改已经列入今年人大的立法计划。”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透露,根据立法安排,应该会在4月份进行一审,按照立法程序需要三审通过,最快应该是10月份就可以完成三审。这预示着注册制最快将在10月份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注册制并不等于不再审核。全国政协委员、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表示:首先,要解决“谁来审”的问题。注册制不等于不审,还需要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需要专门的力量。从目前情况看,由交易所进行审核是主流方案。其次,要突出信息披露的作用。注册制下,仍然存在一定的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但是,要求拟IPO企业将信息公之于众,说清楚自己,由投资者判断企业的优劣。

桂敏杰称,过去的上市条件比较重视盈利指标,现在看这可能不太符合投资者需求和客观现实。连续三年盈利只能代表过去,企业是否有投资价值、发展前景、竞争力,还要根据信息披露的情况,由投资者判断。

七、电子商务立法加速

今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显示,网购正品率不足六成,其中淘宝网正品率最低,仅为37.25%,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相关立法的滞后是一个重要原因。

目前,电子商务立法已经提上日程,这应该引起众多电商企业的重视。

两会中,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透露,电子商务法是本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承担的一项立法任务。2003年12月,财经委成立了电子商务法起草小组。目前已经起草完成了电子商务法立法大纲。

关于立法宗旨,尹中卿介绍,鉴于电子商务正处在蓬勃发展的初期,所以在立法中主要考虑是以鼓励创新和竞争为主,兼顾规范和管理的需要。

关于立法原则,目前初步确定了五项原则:一是保障各方权益;二是规范市场秩序;三是电商企业行业自律;四是线上线下协同监管;五是鼓励创新发展。

关于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目前我们想到的是,因为电子商务具有跨时空、跨区域的特点,它是一种新的业态和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所以在立法中,我们准备定位为综观的角度,既不能规定在宏观,也不能规定电商企业本身的一些流程,所以主要是规范电子交易的主体和交易过程。”尹中卿说。

目前初步考虑在交易主体方面,需要对网络人群进行分类,包括消费者、电商企业、交易平台、搜索引擎、物流快递、第三方结算等。在交易行为方面,需要对交易流程、交易规则和交易标准做出规定。比如电子合同、商品交易、服务提供、资金支付、安全保障。

“按照立法计划,我们打算今年底完成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力争明年能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尹中卿表示。

八、养老产业应一视同仁

在一系列鼓励政策密集出台的背景下,养老产业正成为社会资本的热门投资方向。不过,在民营资本大举进军的同时,公立和民营养老机构政策“双轨制”导致公立与民营机构冷热不均。

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在养老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政策应“一视同仁”,通过购买养老服务的形式对产业有所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戴皓认为,对公办养老机构的特殊优惠和补贴政策,导致了市场价格的“扭曲”。公办的养老机构价廉物美、一床难求,民营市场化养老机构因成本高而入住率低下,公办的养老机构由政府投资,运营上享受各种税费减免以及财政补贴。“目前的优惠政策按营利性、非营利性来区分,有些打着非营利性的招牌也在做营利性的事。”

他认为应该取消不同主体的政策“双轨制”待遇,“无论是民营还是公办都是给国家社会做贡献,养老产业前期是需要扶持的。我想应该给一个公平的政策,就是大家都一样,前期给几年的扶持政策,五六年或者一个时间段内,让大家在一个起跑线上”。

戴皓建议:一是实施体制改革。按照政事分离的原则,政府要改变包建、包管的职能,按照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原则,对现有养老项目实行改革、重组。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应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政府应从公共服务的供应者转变为公共服务的政策制定者和质量监管者,由合格的社会组织去负责养老服务的具体运营,彻底改变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状况。

同时,对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在起步艰难时期,鉴于其运营难、生存难的情况,建议借鉴某些地区先行先试的成功经验,参照非营利性机构的政策予以优惠,使他们度过生存艰难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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