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松祚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十三五”规划《建议》的说明里指出:“近来频繁显露的局部风险特别是近期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说明,现行监管框架存在着不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矛盾,也再次提醒我们必须通过改革保障金融安全,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建立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根据这个基本精神,我认为未来我国金融监管框架的改革方向是建立以人民银行为主导,系统监管和分业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框架,即对金融监管职能进行合理分工,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担负系统监管职责,“三会”(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和地方政府金融办担负业务监管职责(包括市场准入、行业规范、消费者保护等)。
我国商业银行乃至整个金融行业的混业经营模式早已是大势所趋。经过30多年的改革创新和快速发展,我国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之间已高度融合。金融业务、产品和市场间的界限日益模糊,跨界经营蔚然成风,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日新月异,正在加速形成高度统一的金融市场体系,未来这种趋势将进一步深化。目前的“一行三会”分业或分工监管框架已不大适应金融新时代,确实需要“加快建立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是金融监管的核心职责。个别金融机构出现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倒闭不足为奇,应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允许个别金融机构破产倒闭,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我国已开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这是完善金融市场化退出机制的重要步骤。金融监管的主要职责不是防止个别金融机构破产倒闭,而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界提出“宏观审慎监管”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两大新概念也是基于防范这一风险。如何防范风险、守住底线是各国金融监管的主要挑战。
当代金融理论和实践表明,所谓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是流动性风险,不是个别金融机构破产倒闭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笼罩整个金融体系,传导速度快、机制复杂。最主要的传导机制就是投资者或社会公众的风险偏好的改变。我曾提出一个基本理论观点:市场流动性与风险偏好成反比。如果人们认为市场完全没有风险,没有任何不确定性,那么市场流动性将是无限大;反之,如果人们风险偏好急剧上升到无限大,不确定性笼罩市场,人与人之间完全失去信任,那么市场流动性将萎缩为零。此时,社会公众对所有金融机构都将失去信心,不仅会出现银行挤兑,还会出现基金挤兑、保险挤兑等,最终导致整个金融市场挤兑——即所有人对所有金融机构都不信任,社会公众都选择手持现金。上世纪30年代美国的金融危机就接近这个可怕的金融体系挤兑。一旦出现流动性危机,只有中央银行能解决这一问题。因为只有中央银行原则上能无限创造流动性来应对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