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环保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防范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合力,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实施意见》指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公安厅部门环境联动执法联勤制度》(以下简称《联勤制度》)要求,做好环保、公安联动执法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符合相关标准的案件,要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现象。(8月6日《昆明日报》)
时代风采2015年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