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2015-08-27 20:02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6期
关键词:对策

摘 要:深入研究城市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规律,有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区域经济建设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键词:城市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多发、易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年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城市建设是一个地方建设发展的关键环节,是一项事关民生的重要工程。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期领域已经成为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发领域。深入研究相关规律,有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区域经济建设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依法征拆的重要前提,法律法规的缺位使得征拆工作进入盲区。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建立在对城建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之上,且涵盖到城建的各个方面,既要有对政府在城建过程中的准确定位,正确区分公益性用地和商业性用地,明确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还应该有完善的程序、统一的城建补偿方法,补偿标准、实施细则和补偿机制,规范城建的工作流程,避免城建工作的随意性和操作空间,使城建工作真正回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和规范化运作的轨道上来。对接物权法,修改完善拆迁条例。建议立法机关根据物权法大幅修改拆迁条例,完善强制拆迁的条件和程序,即强制拆迁必须以征收行为满足“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给予了足额的补偿”等条件为前提。对拆迁条例不符合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精神的规定予以废除或修改,对物权法的原则性规定予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

二、强化社会监督,加大拆迁透明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将城建工作透明化是保证城建工作健康发展的前提。在拆迁、补偿、安置等一系列程序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透明化工作。“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

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的关键在于监督。一要实现执行文件的透明化。拆迁前举行公开听证,并应向被拆迁人宣传、讲解所执行的拆迁补偿文件和操作程序文件,公开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严格执行公示公告程序,让被拆迁人和其他群众了解正当的程序和标准。二要实现操作程序和结果透明化。被拆迁房屋的测量和评估等操作程序都应当公开,特别是拆迁过程必须严格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在被拆地段设立公示栏,将具体的城建面积、产权人、户籍人口、应拆除面积、附属物、补偿标准、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等具体事项向群众公开,杜绝暗箱操作。三是要实现监督途径透明化。要公布拆迁单位及工作人员身份,公开举报电话、接待信访时间等投诉和复议渠道,以便群众监督。

三、建立健全监督和预防机制

在城建领域积极开展行业预防和个案预防,与城建部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针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发案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堵漏建制,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城建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调研分析,探索发案规律、特点,加大犯罪预测和对策研究力度,不断调整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而减少和遏制城建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制,由国土城建纪委等多部门共同成立监督管理小组,检察院与城建相关单位共同建立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将将监督和预防网络深入到城建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督管理小组应当将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实行实时监督制,出台有效措施,变材料监督为实质性监督,介入到城建的全过程。

监督预防网络的实施分为四个步骤,一是事前预防。要求责任单位及时将涉及城建补偿安置的计划、方案及相关资料书面告知检察院,由检察院及时提出防范职务犯罪的意见和建议。二是事中监督。检察干警适时走访调查城建补偿安置工作执行情况,收集违纪违法信息和线索,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金额较大的拆迁项目,检察院派员现场监督。三是事后跟踪。和责任单位对已完成的城建补偿安置项目及时派员随机抽取被拆迁人员的档案资料,对部分拆迁户进行走访,核对相关数据及资料,核实拆迁安置补偿金额,调查城建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纪违法情况。四建立检察机关介入官员政绩评价机制,当前官员只向上级负责,很多时候不需要对公众负责,更无需理会司法机关的监督,由此造成某些官员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职务犯罪的预防很难取得实效。因此,应该由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机构介入官员政绩评价,评价意见成为决定这些单位及其负责人政绩优劣的重要根据。这可以有效地防止某些官员任意行事,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可能性。检察机关介入官员政绩评价机制是从整体上来提高司法机关对官员的事前监督,实施得当可以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建立预防城建腐败的长效机制

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打击腐败、渎职犯罪分子以及恶意骗取国家补偿资金的违法犯罪分子。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城建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司法机关要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增强依法办案、秉公办案的勇气,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把查处城建领域职务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大查办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城建领域中的职务犯罪,要做到力排各种阻力和干扰,发现一起,查办一起,使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分子被及时查办,并绳之以法。不仅要消除职务犯罪分子继续贪腐为恶的条件和机会,也要震慑从事主管城建的工作人员,使其有所触动、有所戒惧。

在查处城建违法违纪案件的同时还应当注意打击与预防并重,建立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一方面需要加大对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将监普职能延伸到农村基层组织的民主管理和财务管理中去,使广大干部知法、懂法、守法;另一方面要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将预防工作深入城建、安置补偿的各个环节中,开展同步预防,同时还应加大调查研究,突出重点,对症下药,对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环节,增强监督,分解权力,让不同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职能交叉衔接,达到相互制约的目的,用内部机制来遏制腐败的发生。

五、加强教育力度,增强法律意识

城建工作不仅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和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而是一个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关系到被城建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必须建立一支政治思想好、业务精通、会做基层群众工作的队伍。相关部门要深入城建一线,综合运用召开培训班、上门入户讲解、发放宣传资料、以案释法等多种预防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基层组织人员和拆迁人员的法制观念,促使他们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想的能力,筑牢思想防线。检察机关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城建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结合城建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多发部位和易发环节,开展经常性、系统性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法制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构筑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营造依法办事、廉洁从政氛围。检察机关要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城建工作人员的选任、教育和培训,有计划地对城建人员强化政策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应政策及操作程序,使之熟知承办城建事务的法律规定,不断提高城建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参考文献:

[1]钟永芳,叶小舟.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特点与预防[J].中国检察官,2011(03).

[2]周光权.社会转型时期职务犯罪预防的新课题[J].政治与法律,2007(05).

[3]陈望新.浅谈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市场,2007(22).

注:本课题系广西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资助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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