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府投资工程廉政风险防控

2015-08-27 19:51王海洋
群众 2015年8期
关键词:廉政监管防控

王海洋

政府投资是政府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如何强化政府投资工程廉政风险防控,真正做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廉洁、优质、高效、安全,是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近年来,金湖县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通过建立权力运行的内控体系,创新监督方式,把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廉政风险降到最低,在公权与私权间建立起不可逾越的“防火墙”。

政府投资工程领域缘何乱象丛生

业主单位要求不明确。一是前期准备不足。有些项目建设规模、使用功能、资金来源没有充分论证和审核把关,仓促上马,有的甚至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概算变更随意性大,超概(预)算现象较为普遍。二是勘察和设计不够全面。部分勘察和设计单位出现漏勘和设计不到位问题,导致工程造价增加、工期延误。

投标方操作不规范。一是标书制作不规范。有的抄袭或使用老标书,在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不能如实反映出投标公司对招标项目的准备情况。二是围标串标。价格串通、轮流中标、陪标补偿等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挂靠资质投标。一些不具备资质的企业采用挂靠的方式进行投标,中标后再由挂靠公司以授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施工。四是中标之后转包分包。有的企业中标后,将项目直接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

代理方职责不清晰。代理方主导权过大,一些中介机构借“独立第三方”之名,违规插手招投标具体事宜,指定中标单位。有的评标专家与建设单位互相串通,在抽出评标专家后,这些建设单位甚至比招标方更快联系到专家;有些专家以技术沟通为名,私下串通评标、牟取私利。有的招标文件质量差,工程量清单漏项、缺项,工程预算编制不精确,使招标、投标人不能掌握项目的准确情况。

施工监管不到位。高资质中标、低资质施工已成常态,项目经理、技术员、特种作业等人员不能正常到位;私下转包、分包现象严重,已成为行业“潜规则”;压证施工形同虚设,很多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上墙名单、现场人员“三不符”。同时,工程监理履职不力,不按合同要求安排工程监理人员,许多技术问题和质量隐患难以发现,个别监理人员甚至和施工企业沆瀣一气,虚增工程量。

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的创新举措

扎紧制度“篱笆”,让监管有章可循。先后出台《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专家论证制度》等一系列工程运行管理制度22项,构建从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全流程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项目运行流程。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办法》,对廉政风险进行排查防范、实时监控、纠错处置、综合治理,强化廉政风险适时预警防控。同时,紧扣行政审批权、业务处置权和自由裁量权等关键环节,组织开展防控制度及操作流程业务培训。建立项目管理体系、行业监管体系、审计监管体系、外部监督体系,形成工程运行监管合力。出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主体管理责任、行业监管部门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明晰建设单位和监管单位职责,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保持惩处高压态势。

紧盯流程“漏洞”,让监管无处不在。针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监督缺位现象,出台《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发包实施办法》,通过“前置审计、资质备案、明标明投、公开摇号、司法公证、信用评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打造完整监管链条。同时,出台《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采取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暂行办法》,对小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造价合理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减少人为操纵,该创新举措全省唯一。针对招标控制价虚高,违标、串标问题突出,出台《政府性投资工程预算(标底)编制审核暂行规定》和《政府性投资项目最高限价专家论证办法》,实现建设成本可控,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针对工程建设设计标准偏高问题,出台《政府性投资工程实行限额设计的补充规定》,有效预防脱离实际、超标准设计等奢侈浪费之风。针对工程变更多、结算(决算)价格偏高现象,出台《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规定》等,明确变更范围、程序和责任,实行变更审批备案。

加强流程防控,让监管环环相扣。操作标准化。细化固化立项审批、最高限价论证、招投标、合同管理、变更审批、审计监督、竣工验收、后评价等环节,公开运行流程,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权。管理精细化。通过最高限价论证合理控制招标价格;对重大项目实行标前会审会商;强化标后监管,加大对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考核,信用等级高的施工单位,则直接参与评审;限制违规企业参加招投标,是施工企业库内的企业一律清除出库,并公开曝光。对接无缝化。在项目启动时,建设单位按照“三重一大”、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申报项目组织信息。在项目实施中,单位主要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和纪检监察主管领导签字背书,明确共同责任。

强化制度执行,让监管强劲有力。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制度执行自觉。一是培训引导。每年初组织政府投资工程廉政风险防控培训。二是以案明纪。坚持开工先开课,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查找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落实一岗双责,严明制度执行责任。把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做到《项目合同》与《廉政合同》一并签订,让“软任务”变成为“硬指标”,变“上面抓”为“上下一起抓”。严格监督问责,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对违规行为露头就打,快速处理,不搞“网开一面”和“下不为例”。落实“三个必查”,即对涉及工程建设的信访举报必查、舆论反映必查、安全事故必查。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调整建设规模、标准等情形,依纪依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从廉政风险防控实践中汲取启示

勇于自我变革。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之所以改革的步子不够大,重要原因就是一些领导干部或囿于传统管理思维定势,或出于小团体利益考量,缺乏改革动力。为此,应首先从既有管理理念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树立应有的自我革新精神,跨越利益羁绊,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勇于自我开刀,深化简政放权,充分激发民间和市场活力,这样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改革才会不断向纵深推进。

科学配置权力。通过改革创新,破除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既是政策制定者又是资金安排者的管理模式,按照“集权有道、分权有序、授权有据、用权有度”的要求,全面清理行政职权,科学配置权力,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固化“行政职权清单”,做到决策、执行、结果和监督全面公开。这个“清单”就是行政决策及决策贯彻落实的步骤和过程,要做到决策、执行、结果和监督都公开,防止少数领导干部在决策与执行的具体环节中营私舞弊,谋取个人利益。

强化专业支撑。引入专业人士对所有技术性、专业性强的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建立专家库和专家遴选制度,提高监管工作的专业支撑力度。事前预防为主,事后审查为辅,实施动态、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公民具有知情权、参与权,政府投资工程要接受公民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严明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使用单位、财政部门、立法机关具有不同的法定职责,彼此制约,避免权力寻租。

实施项目代建。推行项目代建制,实行管办分离,培养一批代理公司向专业的工程管理公司转变,全面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设计委托、施工及监理单位的确定、工程竣工验收等。政府职能重点集中于项目决策、资金运筹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将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相互分离,有效降低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成本,控制项目的投资规模,有效遏制腐败现象发生。□

(作者系中共金湖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苏胜利

猜你喜欢
廉政监管防控
配合防控 人人有责
党的廉政思想“听得懂”
猪常见腹泻病症状及防控
守牢防控一线 静待春暖花开
夏季羊中暑的防控
廉政之歌
明朝初期的廉政教科书
监管
监管和扶持并行
种好“责任田” 不越廉政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