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动泰国侨界的红色通缉令

2015-08-26 10:14李颖
齐鲁周刊 2015年20期
关键词:贪官条约夫妇

李颖

“在泰华人见到他们,立刻报警或报大使馆!不要放过他们!”——日前,泰国华文媒体如此直白的表述,表达了海外华人对中国外逃贪官的激愤之情。

4月22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的“红色通缉令”,引发了包括泰媒在内的国际舆论的高度关注,泰国一些华文媒体特地把“红色通缉令”中可能潜逃至泰国的人员进行了专门统计,一共列出了11名巨贪。有的媒体还发表社论称,泰国不是中国外逃贪官的“天堂”。

事实上,中泰两国在境外追贪方面既有成熟的法律条约保障,也有成功的合作案例实践。

“中泰引渡第一案”的成功经验

目前中国境外追逃有四大路径:引渡、移民法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在至今与中国达成引渡条约的30多个国家中,泰国走在前列。从1992年中国颁布《关于办理引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引渡作为境外追赃追逃的重要手段后,次年中国即与泰国签署了首个双边引渡条约。1994年全国人大批准《中泰引渡条约》。

泰国《亚洲日报》副社长兼总主笔钱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2002年,挪用公款4亿元人民币的广东省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原总经理陈满雄夫妇从泰国被临时引渡回中国,成为中国根据《中泰引渡条约》办理的第一起案件,此案对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中泰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不过,跨国引渡,这看似简单的四个字,其实涵盖了跨国追踪所需的费时费力费心。以及国际合作不可或缺的天时地利人和。

从1995年陈满雄夫妇因涉嫌贪污犯罪被立案到2008年最终被从泰国引渡回中国,这个“中泰引渡第一案”历经了十三年的波折,其中也有不少经验值得总结。

1999年。中国有关方面才获得了外逃的陈满雄夫妇在泰国的信息。原来,陈满雄夫妇经澳门、新加坡逃到泰国,选择在清迈靠近金三角地区居住。陈满雄还为自己和妻子进行漂白整容。1999年8月,他们已花钱买到了泰国籍居留证,改名为苏·他春和威帕·颂斋。利用在中国的犯罪所得,他们竟做起赌场和珠宝生意来,成为当地富翁,甚至还被冠以各种头衔,混迹于当地名流之中。

泰方1999年以“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及非法持有和使用骗取的证件”的罪名,将陈满雄夫妇正式拘捕,泰国清迈府法院判处陈满雄夫妇有期徒刑。然而这样一来,导致引渡回国方案搁浅。2000年12月,中国驻泰国大使馆正式向泰国外交部发出了要求引渡二人的照会。此后,中方检察院人员前后8次派员赴泰。在强大的外交压力下,泰国政府看清了中国引渡的决心,才开始重视合作。

此间观察人士指出,中国在追逃过程中。一方面通过外交渠道显示坚定的信心,另一方面也照顾泰国方面的感受,通过司法途径与泰方协商处理。这成为此案成功的关键因素。

对于为何这些疑犯可能逃往泰国。社科院东南亚问题首席研究员许利平表示,首先,因为泰国生活很安逸,文化宽容度比较高,并且是旅游大国,常有很多人员来往,外来人员容易融入当地,再加上泰国是国际中转站,便于贪官在无法藏匿时逃往其他国家。

正因为泰国是旅游大国,且人员流动性大,许利平认为,这也为犯罪分子逃亡和藏匿在泰国提供了一个便利条件。他表示,当地制造假护照现象严重,有地下产业链,很多游客在泰国丢失护照,被不法分子得到后,改换照片后就可以买卖假护照。“疑犯买到假护照后便可改变身份。前往其他国家。”

劝返贪官“要注意软硬兼施”

无论是引渡和遣返想顺利达成,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劝返手段也十分重要。

在整个交涉过程中,中国有关方面一直积极做犯罪嫌疑人陈满雄夫妇的思想工作,缓解他们对于回国的抵触情绪。办案人员每次赴泰都会给他们带去孩子的近照和陈秋圆(陈满雄妻子)母亲的信函,使他们思想产生巨大转折。这才有了2002年,中泰双方达成协议,陈满雄夫妇二人被临时引渡回国。

2005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分别判处二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4年。2006年,二人被送回泰国继续服刑。2008年8月,泰国法院裁定将此二人引渡回中国。同年11月20日,中国司法机关最终成功将陈满雄夫妇从泰国引渡回国。

泰国司法部顾问、泰中法学会会长刘华源教授说:“对这些贪官要注意软硬兼施。要注意劝返,甚至是‘欢迎他们回国。这些贪官的确让人痛恨,但是仍然要注意对待他们的方式方法,对待那些并没有刑事犯罪的贪官,就必须以经济案件嫌犯、腐败案嫌犯对待他们。涉案者的配合可以有利于两国最终达成遣返或引渡协议,也有利于赃款的追逃。一个贪官被引渡,一个案子获成功,就会有利于在其他国家形成案例仿效的效应。”

陈满雄在泰国的大多数物业都是用朋友的名字买的。陈满雄在泰国的别墅已判给了一家美国公司。原因是身为陈满雄朋友的户主将此别墅抵押给了这家美国公司。后陈满雄拿出了房产证的原件和一张他和自己朋友签的反购合同,中方赴泰交涉后,将陈的物品包括佛像、珠宝运回。但也有部分物资物业无法追回了。

海外追逃可借助侨界力量

追赃可以说与追逃同等艰辛,也更需齐头并进。

根据社科院2011年数据估计,中国外逃人员至少有1.8万人,携带资金超过8000亿元人民币。也有报道称外逃赃款或达到7万亿元。这实在是一笔非常可观的数字。钱丰表示。“这些外逃贪官跑出去的时候携带美金数亿、十多亿,抓回来的时候,连本带利只剩了数万或者数十万美金,这些中国人民的血汗钱,就这样付诸汪洋。那些和中国没有引渡条约的欧美国家,也把中国在海外通缉贪官当作了他们的一门生意,代捉可以,但赃款要分一半。”

中泰两国追逃贪官的合作一直在持续进展。在去年“猎狐2014”海外追逃专项活动中,中国警方也曾多次赴泰国集中缉捕,在中国驻泰使馆和泰国执法部门的支持协助下,先后从泰国抓获遣返16名重大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其中包括抓获涉嫌贷款诈骗犯罪潜逃长达10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庞某。

刘华源强调,“中国的国际追逃不仅要注重官方外交渠道的力量,也可以更多地发挥民间的力量,尤其是泰国侨界的力量。包括泰中法学会、泰中友好协会等在内的泰国组织和机构,对中国反腐十分支持,对识别外逃贪官也具有一定优势,愿意也应该成为中国追逃贪官的助力。”

“中国目前仅与39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如果能与其他更多的国家签署引渡条约,就可减少裸官现象、断贪官后路,对贪官将构成更大的震慑力度。”刘华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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