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8月5日报道 为了继承母亲遗嘱中留给自己的一套房产,李华(化名)开始了历经一年的“公证之路”:如何证明他的母亲没有私生子。这一切“麻烦”的源头,是因为李华的母亲在立遗嘱时,没有进行公证。
无奈之下,李华只能申请继承权公证。而这除了证明母亲亲属关系及婚姻情况外,还需证明有无收养子女、有无其他子女。“我没有兄弟姐妹,也可以证明母亲没有收养子女,但我该怎么证明她没有私生子呢?”
按照公证处要求,李华来到母亲生前的工作单位和社区,然而,工作单位回复“是否有其他孩子,这是私人生活,单位没法证明”;而张茹所在的香樟路社区则表示,需要由单位开具证明,社区负责盖公章。
因为无法开出这份证明,从去年到今年,李华一直没办法将母亲的房子过户。
直至今年8月4日,在李华再次说明情况后,香樟路社区才为李华开具一份证明,证明中最后一句写着,“到目前为止(2015年8月4日),未发现张茹有私生子女或曾领养、收养子女。”
拿着这张历经一年才得到的证明,李华有些感慨:房子是母亲留给他的遗产,没想到过程这么困难和复杂,“但总算是将资料都集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