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勃,任亚萍 ■河南城建学院,河南 平顶山 467036
生态城市是根据生态学原理,并综合研究城市生态系统中人与活动空间的关系,并应用生态工程、环境工程等现代科学与技术方法来协调城市经济系统与生物之间的关系,使其能够保护与合理利用一切自然资源与能源,提高资源的再生和综合利用之程度,提高人类对城市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修复、维持和发展的能力,使人、自然、环境融为一体,互惠共生[1]。以下将结合生态城市建设的背景下河南省城中村改造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透过综合性的研究,为有关资源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及其合理利用提供规范,透过长期的系统监测,研究人类对生物圈的影响,并提供对生物圈自然资源的有效管理进而开展人员培训和资讯交流。这种「城市生态化」的概念,就是将住在城市人类社会、经济活动、自然气候、生态相关课题提出讨论,开启后续生态城市的研究发展,唤起国际间对生态环境的重视,许多国家纷纷将生态城市的建设列入国家发展政策及计画中,从而达到稳定有顺序的过程。生态城市的概念可概略为三个层次:第一层为自然地理层,是城市中人类活动的范围,即城市生态位阶趋势开拓竞争与平衡的发生过程,必须地尽其能,物尽其用;第二层是社会功能层,重在调整城市的组织结构与功能,改善系统间的冲突,增强城市的共生能力;第三层则为文化意识层,目的在增强人的生态意识,变外在控制为内在调节,变自发为自为生态城市并不是一个不可企及的理想境界,而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一场破旧立新的生态革命生态城市不涉及城市自然与经济系统的改造与建设,而是涉及人们观念意识、伦理与生活方式[2]。
目前河南省城中村改造中面临以下问题:
城中村这种低收入邻里的改造,不应仅仅停留在物质空间层面,只侧重于一些表面问题。诸如卫生、治安和道路等形象工程和规划建设问题,还应真正实现村庄的城市化,即经济、人口和土地等方面的深层改革,既要考虑城市发展的经济效益.又要保证原村民的收入,保护和利用本土文化和社会资本,促进城中村原村民思想观念和文化素养的提升,使其融人城市并向城市市民转变,既要实现“景观城市化”,还要实现村民市民化的“深度城市化”。要防止新的居住隔离出现,创造不同社会阶层混合居住,吸引中等收入且受过良好教育的白领来此租住。市民与村民比邻而居。不仅有助于村民封闭均质社会网络的重构,而且也能为村民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带来示范效应。此外,不同社会群体的接触与交流有助于消除市民对村民的偏见与误解,从而化解长久以来的社会隔阂,实现城市社会的融合。
那些位置好、拆迁难度小、回报丰厚的城中村自然会被开发商率先“慧眼相中”,地处郊外、有大量土地的村庄,也受到了一些企业的“眷顾”,而这些城中村往往并不迫切需要改造,但却先行进行了改造。而一些环境恶劣急需改造的村庄却没有改造或难以改造。在这种情况下,时间越往后,城中村改造的难度也越大[3]。
生态城市不只是出自于保护环境以避免遭受污染为目的,或是保持自然环境的优美而以,生态城市是融合了社会、经济、技术与文化生态等多方面的内容,强调在人与自然系统协调的基础上,考量人类生活空间和经济活动发展模式发挥各种功能,以满足人们物质及精神上的需求,即社会-经济-自然复合共生系统的全面持续发展。生态农业区有坡耕地和经果林地,是水土流失和治理的重点区域。采取的治理措施主要为实施生态田埂和生态沟渠等水土保持防护工程措施,配套坡面水系工作和作业道路。通过科学施肥施药,减少污染物质在地表的积累量;借助生态农业技术、农田水肥管理、生态种植等管理措施来减少农业面源的污染源,建立优质、高产、高效的生态农业生产基地。采用就地促治、土地处理等生态工程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废水,兼顾处理废水的就地资源化,利用沼气池进行人禽畜粪便和生物材料的控制、治理及利用,并采取非工程措施强化农村垃圾的处置管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景观美化,实现削污与新农村建设的双重目标。
城市政府应当将城中村改造作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个手段,当城市房地产供不应求、城市房价迅速上涨时,鼓励城中村进行改造。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平抑房地产价格,保持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二是可以使城中村的村民得到较高的补偿安置费,使村民利益得到最大保护。
城中村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城中村的类型和改造方式也必将是多样的,城中村的改造也必将经历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甚至是一项永远的工作。因此,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必须戒除浮躁的心态,防止遍地开花、全面推进的激进行为。在改造过程中,要协调好村民、开发商和政府等各方间的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使城中村变为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布局合理、适宜人居的现代化新社区。增加城中村村民的归宿感,树立城市形象,使城中村改造与生态文明建设能够共同发展。
随着城市扩张速度的加快以及城乡在土地、人口、规划等方面的二元分割制度,城区内的城中村数量越来越多,虽然,各城市政府不断加大城中村改造的力度,但收效不大,并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甚至出现了死人事件。同时,在城市中心区内的老城中村被改造的同时,城区边缘的村庄又不断演化为新的城中村。可见,城中村改造是一种事后救火的方式,通过这种方式难以根治城中村问题[4]。
首先,将城圈控制范围内的村庄的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村中的宅基地通过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方式由原房屋所有者永久使用;村集体所有的非农建设用地通过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方式由村集体永久使用,再由村集体与实际用地单位签署有期限的土地使用合同,期限不得长于同类用地的出让年限;集体所有的农地自动转变为国有土地,并通过长期出租的方式,有现在的承包户永久使用[5]。其次,将城圈范围内的户籍人口一律转化为城市居民户口,纳入城市的社会保障机制。第三,城圈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资产量化到原成员的方式,改组为股份制公司。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城圈控制范围内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人口管理统一起来,能够有效避免新城中村的出现,保证城市的健康发展。
总之,在城中村改造中要加强保护和传承传统村落文化,协调地方政府、开发商、村民各主体利益关系,统筹制订城中村改造方案,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城中村改造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符合当前生态城市建设要求。
[1]杨淑芝.城中村棚户改造工程不定开销波动预测[J].科技通报,2015,02∶167-169.
[2]石克辉,李煜茜.城中村作为城市“补充空间”实践的探析[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2015,01∶83-89.
[3]邵任薇.镶嵌式自主:城中村改造中的自主与镶嵌[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1:.
[4]孙华,吴瑶,管宁.城中村改造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均衡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S3∶284-286.
[5]卢为民.城中村改造中的生态环境建设探讨——以上海市为例[J].环境保护,2014,23∶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