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小芳 ■江西省横峰县城乡规划局,江西 上饶 334000
现今,我国正不断加快城乡建设的步伐,人民生活环境不断改善。但是,由于城乡建设存在着多种利益主体,城乡建设活动复杂,相关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使得城乡规划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时代在发展,人民的法制观念不断加强,相关人员对于城乡建设也有了更多的经验,我们可以对城乡规划有所期待,政府将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执法人员将严格执法,建设工作人员将依法建设城乡,普通群众将加强法制意识,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由于城乡建设本身特点,其利益主体多样,建设活动复杂,所以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有多种类型,存在很多特征。依据相关法规,加上实际情况,可以将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分成两类:
(1)程序违法。违反了相关法律中的程序性要件就称为程序违法。具体分为两种:一是政府部门程序性的违法行政,如程序性地违法行驶职权等;二是无证、缺证,未依法办证就着手城乡建设工作或是未办理所有手续就自行开始城乡建设。
(2)实体违法。违反了相关法律中的实体性要件就称为实体违法。具体分为五种: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在城乡建设时未严格依法保护历史文化产物;二是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懈怠,如未对无证建设行为进行惩处等等;三是政府相关部门在城乡建设中违反了详细规划;四是设计单位未依法进行城乡规划;五是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建设单位工作时违反了城市总规划。
本次研究的68 例案件中,主要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是程序违法以及实体违法的第一、五种类型。这是因为政府部门工作具有隐蔽性,很难发现其违法违规行为,而其它类型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判断标准不好界定。
研究各种违法违规案例后可得出一些规律:
(1)发展程度不同的城市具有不同的违法违规建设规律,发展较为落后的城市主要的违法违规类型是无证或缺证,具体表现是居民违规搭建楼层较少的简单建筑;政府方面,行政不规范。发展较为先进的城市主要的违法违规类型是行政体系不完善,很多行政手段流于表面;具体表现是城郊地区有大量的高楼层违规建筑以及存在很多的历史遗留问题。
(2)违法违规建设主要发生在城市边缘地带。城市中心地带的居民对其居住环境较为满意,所以较少有私自搭建行为。且城市中心地区土地价值更高,往往规划合理。城市边缘的开发区受政府的管制较少,因而存在着很多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3)违法违规行为多发生在工程许可、放线以及建设等环节。具体表现为未缴纳各种许可证的相关费用;未办理齐全所有证件就开始建设;建设数量超出许可范围等等;违规放线,更改规划;相关部门在建设过程中监督力度不够。
(1)浪费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会导致大量的土地资源被浪费,而拆除这些违规建筑又会浪费大量的材料资源、消耗人力资源,使得城乡建设成本加大、国有资源被浪费。这影响了政府的行政效率,阻碍了地区的发展进程。若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发生在历史名城还会严重影响当地的历史文化,而发生在风景保护地区则会影响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
(2)阻碍规划实施。严重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会阻碍城乡原有的规划的进行,导致城市化建设缓慢,影响地区的整体架构,导致城乡统筹不够科学,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存留下隐患。不仅如此,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还严重威胁到了政府的权威性。法不责众的观念会使得更多的民众违法违规,蔓延到其它领域。
(3)影响社会稳定。很多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都是因为人民被利益所诱惑。城乡建设单位行贿,相关政府部门受贿,普通群众维权意识淡薄,这些都使得社会风气变得不良,这样的城乡建设不仅没有改善人民的居住环境,还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4)造成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通常还伴有质量问题,质量不合格的建筑会影响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破坏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1)经济利益诱惑。对于建设单位,违法违规建设可以降低成本,带来巨大的利益。且目前我国的违法成本低导致很多建筑单位有恃无恐,被经济利益诱惑作出各种违法建设行为。对于居民,尤其是城市边缘地带的居民,较小的成本建设违规的建筑再租赁给他人可以有较为可观的收益。且我国正处于不断拆迁改建,促进地区发展的阶段。可观的拆迁费用也是很多居民违规建设的诱因。对于政府,部分行政人员收到经济利益的诱惑而违规行政。
(2)法制意识不深。就政府而言,相关部门对有关法律认识不深刻,时常对一些违规建设不作为,或是随意干预城市规划。就建设单位而言,具有法不责众的心理,有恃无恐的进行违规建设。就普通群众而言,维权意识不深刻,不懂得举报揭发违法建设行为。
(3)法制体系不健全。政府出台的城市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虽然近些年来,我国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正不断改善,有了较为明显的进步,但是目前仍存在着违法对象单一,违法界定不清,处罚不明确等问题。且目前建设申报程序过于繁杂,存在着多个利益主体,不符合市场现状。两者结合导致无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无明确的领导部门,规划经常变动,违法违规行为人有了可乘之机。
(4)处罚力度不够。一是政府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各大行政部分过于分散,不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导致整体的执法力度不足。二是城乡规划复杂,很多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留下确凿的证据,使得政府依法行政困难。三是惩处方式简单,往往只是简单的罚款处置,而没有制裁手段,这使得很多违法者有恃无恐。四是考核监督体系不完善。很多地区过于追求经济效益,政府部门审核不严格。
政府部门需要根据国家当前的实际情况,不断出台新的政策、法规,改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政府需要加大其执法力度,将城乡规划中的违规行为上升的刑事层面,从法律上威慑违法者。建立城乡规划的监察制度,以保障行政人员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落到实处。建立阳光政府,政府行政公开透明,依靠群众监督政府行政。优化审批制度,以节省审批时间,减小人力资源的消耗。将责任分摊到个人,并注明相应职责,以督促各个人员依法进行城乡规划。
稽查制度主要针对的是政府人员,所以需要建立一个条理明确,科学合理的稽查制度,明确稽查人员的权限和责任。稽查人员由于其职业特性,影响很多群体的利益,存在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隐患,所以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以避免稽查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除此之外,还需保证稽查人员的素质合乎要求,相关技能水平高,既了解行业法规,又具有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除此之外,还需结合各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共享各种信息,形成合力,所有部门联动执法。
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为了使我国各个地区能够又好又快发展,不走歪路,我国应当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相关法律体系,增强我国政府的威慑力,建立相应的稽查制度,各个部门相互合作,形成合力,联动执法,尽力遏制各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以促进城乡规划顺利、科学地进行,保障我国各大地区合理布局,发展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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