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北方地区水泥产能严重过剩,水泥行业盈亏相抵已处于净亏损状态。北方地区采暖期若继续生产水泥熟料,水泥窑炉和采暖锅炉排放叠加,势必增大大气污染和雾霾天气发生机率。为减轻大气污染,缓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促进水泥行业节能降耗,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等文件精神,同时借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泥错峰生产的有效做法和去冬今春北方部分地区试点经验,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环境保护部11 月13 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北方采暖区全面试行冬季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决定北方地区在2015—2016 年采暖期全面试行水泥错峰生产。
两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为水泥行业的节能减排、化解产能过剩提供了政策保障是支持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的重要举措,对我国水泥错峰生产向前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开启一段新的征程,对减轻大气污染,缓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促进水泥行业节能降耗,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还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指导本地行业协会和水泥企业开展好错峰生产工作,督促不达标企业加大整改力度,引导本地区水泥错峰生产平稳有序开展。
在北方采暖地区的水泥熟料生产线试行错峰生产,但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等特殊任务的熟料生产线除外。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自2015 年11 月15 日至2016 年3 月15 日;
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自2015 年11 月15 日至2016 年3 月31 日;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自2015 年12 月1 日至2016 年3 月31 日;
山东自2016 年1 月1 日至2 月29 日;
河南自2016 年1 月15 日至3 月15 日。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错峰生产时间是否提前或延迟。
新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已于2015 年7 月1 日实施,水泥企业应做到达标排放;环保部门应加大检查力度,对不能全面达标排放的企业,督促其利用冬季采暖错峰生产期间加快技术改造,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
错峰生产期间,企业要做好水泥窑检修、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工作,并保障职工工资待遇;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的企业也应积极配合本地区水泥行业协会做好行业自律工作,合理安排生产,压减熟料产量和库存量。
北方采暖地区水泥熟料企业供应能力强,在冬季需求较少时,应严格控制冬储熟料量,以减少资金占用、节约成本费用。要加强对冬季熟料储存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规程》和《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有关熟料储存要求,防止熟料露天存储造成质量损失和二次污染。
支持由中国水泥协会牵头制定必要的行规行约,组织各地方协会协调相关企业加强自律,签订《水泥企业错峰生产自律公约》,自觉执行错峰生产有关约定,以实际行动支持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大力宣传错峰生产对改善大气质量、节能减排、化解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和提质增效的现实意义、典型经验,增强企业责任感、荣誉感和参与意识,营造有利于开展水泥错峰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对不守信违约企业由有关方面进行约谈或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