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堪祥 庄营 宫吉超(日照港油品码头有限公司,山东 日照 276808)
液化烃卸船作业危险系数极大,保障其作业安全对整个港区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从卸船作业整个过程以及工艺设备操作的各个环节着手,以卸船作业经验积累为基础,辨识出卸船作业中存在的主要风险,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具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很有必要。
液化烃类物质都属于甲类和甲A类火灾危险性介质,具有明显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储存温度在-196-50℃之间。这种常温下为气体的混合气,沸点很低,自燃点一般在250-480℃不等。常温、常压下极易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这种液化烃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密度一般比空气重(甲烷、乙烯除外),泄漏后极易在低洼处积聚。液化烃的点燃能量很低,一般都在0.25mJ左右(乙烷为0.25mJ,丙烷为0.26mJ,丁烷为0.25mJ),乙烯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点火能量仅为0.0096mJ,很容易被点燃爆炸。
3.1.1 动火作业的控制。液化烃船舶在港及卸船作业期间,码头区域严禁任何形式的动火作业;无船作业,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要严格按照审批手续办理动火许可证,作业前要逐条确认各项动火要求得以落实。
3.1.2 机动车辆排烟喷火的控制。机动车辆一般都以汽油或柴油作燃料,在它们排出的尾气中夹带着火星,要严禁未佩戴防火帽的车辆进入码头区域。
3.1.3 烟火控制。烟火在“防火防爆十大禁令”中列第一位,打火机、火柴或烟头点燃时散发的能量大大超过油气所需要的点燃能量,而且抽烟属于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明火,是不受控制的点火源,特别是在吸烟者移动时危险性极大,作业现场禁烟是绝不可逾越的一条红线。
3.2.1 为防止静电和杂散电流要安排专人负责静电跨接装置的连接和拆除,确保船岸静电跨接装置连接须保证在输油臂连接前,拆除须保证在输油臂拆除后;要特别注意提醒船方不能在输油臂拆除前擅自拆除静电跨接;静电跨接使用时要开关旋转至“合”。
3.2.2 为避免作业过程中的静电过快积聚,卸船作业时严格控制流速,初始流速不高于1m/s,正常作业时最高流速不超过3m/s。
3.2.3 装卸设备设施及作业管线的静电接地设施不良也是造成静电积聚的重要原因,因此静电接地设施的设计、安装、检验一定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进行。
接拆输油臂等作业时,一是要确保使用防爆工具,工具要轻拿轻放,不能扔递。
使用金属工具作业时,操作面下方要铺上绝缘胶垫,防止工具掉落产生撞击火花。
在防范此类点火源时现场作业人员要做的是,在使用时要注意观察,发现放电等异常现象要引起足够重视,要立即对设备进行断电,放电点周围要用可燃气体探测仪进行检测并及时上报技术人员全面检修。
液化烃泄漏后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后遇火源发生火灾爆炸是液化烃事故中很常见的一种,因此在液化烃卸船作业中泄漏的控制十分重要,作业时现场操作人员需要重点采取的措施有以下几点:
管道连接前要检查垫片,防止老化;管道连接后要试压,确保法兰紧固合格,密封良好。试压时要求压力足够,并用肥皂水检验连接处气密性;管线充压后要保持一段时间,管线内压力保持不变且检查无漏点,方算试压合格。
防止憋压。作业前要反复确认作业流程涉及阀门已经开启到位,进行阀门开关时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确认的双人负责制;在船方起泵到罐区见货过程中,要时刻关注作业管线状态,如有异常立即通知船方停泵,防止管线压力急剧上升;作业过程中,要密切关注作业管线压力,避免突然憋压。
控制泄漏量。若泄漏已经发生,泄漏量越大,与空气的混合越难控制,且扩散范围越大,范围内的各类点火源越难杜绝,火灾爆炸危险性越大。所以控制泄漏量尤为重要。一旦发生较严重泄漏不必紧张,一是要立即通知码头调度,要求船方停泵;二是要立即采取措施制止泄漏,如压力表处泄漏可关闭针阀;如泄漏不能立即制止,要采取措施(关闭相邻阀门等)尽量减少 泄漏量。
防止可燃气体积聚。可燃气体容易在低洼处或通风不良处积聚,容易形成混合型爆炸物。在管线泄漏后要对管线下方等通风不良处用惰性气体(氮气)等吹扫,以驱散可燃气体,驱散过程中要用手持可燃气体探测仪对现场进行检测。
总之,液化烃卸船作业存在较大火灾风险,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而安全是我们工作永恒的主题,所以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生产的关键在于落实,现场人员要不折不扣的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才能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