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回顾

2015-08-15 00:50:51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水利 2015年3期
关键词:水价用水水资源

河北省水利厅

2014年,国家确定在河北省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以来,在国务院、国家4部委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和部门的指示要求,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划定试点范围,明确治理目标,制定压采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项目管理,强化技术指导,实施典型带动,开展宣传引导,试点工作取得了相当成绩。

一、强力推进项目实施

1.水利工程项目

我省2014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水利工程项目112个,灌溉试验站项目3个,共115个。截至目前,水利工程112个项目完成招标投标和开工建设工作,占总任务的100%。发展节水灌溉面积347.4万亩,占总任务的93.5%。全省累计完成投资49.25亿元,占总任务的96%。

2.地下水动态监控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数据中心及综合应用平台市、县级建设的通知》要求,目前省级监控平台全部开工建设,机房环境装修完工,硬件设备安装完毕;已完成初步软件开发,正在进行阶段性修改。县级数据中心及综合应用平台和农业灌溉取水监测平台工作正在顺利推进;衡水、邢台监测平台已开工建设,预计月底完工,沧州、邯郸监测平台预计月底完成招标。

根据《水资源监控实施方案》,目前地下水监测设备已完成招标采购,试点市监测站网建设方案已经批准,建设资金已经下达,正在开展监测井施工招标工作。其中,沧州市沧县、南大港、泊头、盐山、孟村、献县等16个县(市、区)已完成招标,开始进入建设阶段,其他县(市、区)现已全部挂网招标;邯郸市已完成招标,开始进入建设阶段;邢台市正在挂网招标;衡水正在进行施工图招标工作;廊坊市、石家庄市、保定市、定州市、辛集市已完成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改革体制更新机制

1.建立政策保障体系

按照《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方案(2014 年度)》(冀政函〔2014〕58号)要求,我省已出台《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河北省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水资〔2014〕54 号)、《河北省 2014 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 〔2014〕108 号)、《河北省 2014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冀水农〔2014〕82号)、《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意见》(冀水财〔2014〕65 号)、《河北省地下水压采效果评估办法》(冀水资 〔2014〕110 号)、《河北省水权确权登记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持续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区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冀水农〔2014〕153号)8个体制机制创新文件;《培育水权交易市场的创新意见》已完成初稿,依据国发〔2014〕60号文要求,待2015年初出台水价新政策后,再发布《培育水权交易市场的创新意见》。

此外,《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于2014年11月28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于2015年3月1日起实行。《河北省水功能区管理规定》于2014年12月30日经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执行。上述文件的印发,为我省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形成了较为全面的政策保障体系。

2.开展水权确权登记

针对全省水资源匮乏与浪费并存、地下水超采严重、水资源权属缺失等问题,为积极推进水权确权制度改革,结合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水权确权登记办法》,开展了县域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在全国开创了县域水权确权制度建设的先河。我省水权确权登记办法,对水资源使用权的主体、对象、条件、程序等内容进行了确定,将水资源的使用、收益落实到取水户,为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主要内容包括4个方面:一是确定可分配水量,将试点区县域内浅层地下水、当地地表水、域外调水等各种水源情况进行分析,确定可持续利用、地下水采补平衡的水量作为可分配水量。二是分配初始水权,首先将可分配水量确定到各用水行业,核定生活、生态、非农生产近3年实际取用水量,科学预测并预留基本生活、生态需水增量,按照优先满足生活、生态用水,统筹考虑生产和预留水量的原则,确定各行业用水量,然后将各行业用水量确权到用水户,生活用水确权到供水厂(站),工业用水确权到企业,生态环境用水量确权到相应管理单位,农业可分配水量按承包地面积平均确权到农业用水户。三是发放水权证,对生活、非农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按有关规定核发取水许可证;对农业用水核发水权证。水权证经县级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放。四是水权的使用和流转,农业用水户在水权额度内节余部分可有偿流转,工业企业通过采用节水技术、实施节水工程节约的水量,经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可有偿流转。

我省水权确权登记主要有5个方面的突出特点,具有一定的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性。一是简便实用,办法在广泛调研和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正常年份对县域内可分配水量、计量断面、各行业取用水量、各取用水户用水量分配进行了明确,确权方法简单快捷,操作性强,群众易接受。二是覆盖全面,在供水上,对县域内浅层地下水、地表水、调入水、非常规水等多种水源进行综合配置;在用水上,对各行业用水户全部进行确权登记,实现了全面覆盖。三是可持续,县域内可分配水量为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当地地表水可利用量及域外可调入水量,非常规水列入资源配置,不计入可分配水量。除水源或工程条件不具备的农村生活用水外,严禁开采深层地下水。可分配水量计量断面核定到机井、扬水点或斗渠口,可分配水量严于“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四是可调整,办法中的县域水权确权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五是促进节水。在初始水权分配过程中,对县域内各行业用水进行整体摸底,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科学核定各用水户合理用水量;对水权额度内用水实行平价,超水权用水实施高价,通过价格杠杆达到节水目的,从而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

按照 《河北省水权确权登记办法》要求,53个水权确权单位现已编制完成水资源使用权分配方案,并全部通过省市专家联合审查。打造了成安、东光等8个水权确权示范县,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水权额度内按平价收费、超水权额度高价收费奠定了基础。期间,水利部对我省开展水权确权登记工作进行了调研和指导,4月底之前试点区475万多农户将拿到水权证。

3.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汪洋副总理指示:“要研究水价问题,水价太低甚至免费,节约用水就没有动力,这是个核心问题,应得解决这个问题。”我省以敢碰“禁区”的改革勇气,以桃城区“一提一补”的理念,探索实践了“总量控制、水权交易”、“定额管理、超额征收”、“斗(农)口计量、计时到户、按时收费”等不同的水价改革模式。创新实施了 “地表水按运行成本核定,浅层地下水按全成本核定,深层地下水按全成本、农民承受能力和浅层地下水全成本的2倍取最高值核定”的方法,深层地下水严于国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水价核定要求。农业水价改革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按照《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意见》的要求,我们采取典型引路,打造了献县、魏县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先行县。目前,49个县(市、区)水价改革方案已经全部编制完成,献县、桃城区等8个水价改革先行县已完成县政府批复,其余41个县正在批复过程中;先行8县计量设施正在招标投标;水权交易平台将随系统管理平台同步建设,今年春灌时20个县的地表水灌区和7个县的井灌区执行新的水价政策。

4.改革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

为延长工程使用寿命,建立长期的良性工程运行机制,解决农田水利工程管理长期“缺位”和“错位”问题。按照《关于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区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我省在试点区全面开展了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区49个县(市、区)中,48个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的48个县(市、区)中,有41个完成调查摸底,印发了实施方案、明晰了工程产权,其余7个正在编制实施方案、明晰工程产权;印发实施方案、明晰了工程产权的41县(市、区)中,13个建立了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其余28个正在抓紧建立管护经费和监督考核机制。邯郸邱县、邢台临西县、衡水阜城县、沧州河间市已发放产权证,完成改革任务。邯郸邱县采取国有骨干工程县级公司产权制,小型水利工程乡(镇)服务站产权制,农田水利工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产权制,已全面完成改革任务,明晰了工程产权,落实了管护主体和责任,发放了工程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签订了责任书。沧州泊头市采取水利工程维修110服务,组建了技术过硬、快速便捷、服务高效的水利工程专业化管护队伍,4月底,49个县(市、区)将全部完成改革任务。

5.完善基层服务体系

按照《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试点区49县(市、区)现已建设乡(镇)水利站241个,农民用水合作组织592个,水利专业服务组织53个;泊头市、临西县作为示范县,已编制完成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其余各县(市、区)实施方案正在编制中。近期拟在两个试点县组织召开试点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总结推广示范县成功经验,并为其余县(市、区)开展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供经验。

三、严格资源管理使用

1.划定了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对地下水进行严格管理

根据 《水法》、《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我省组织开展了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划定了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面积667792,占全省平原区面积的91%以上。在综合考虑地下水超采程度、水源替代条件、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环境地质问题防治等因素,划定禁采区范围,其中地下水禁采区面积 2480.12,限采区面积73484.72。

2.加强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数据中心及综合应用平台市、县级建设的通知》要求,目前省级监控平台全部开工建设,机房环境装修完工,硬件设备安装完毕;已完成初步软件开发,正在进行阶段性修改。县级数据中心及综合应用平台和农业灌溉取水监测平台工作正在顺利推进;衡水、邢台监测平台已开工建设,预计月底完工,沧州、邯郸监测平台预计月底完成招标。根据《水资源监控实施方案》,目前地下水监测设备已完成招标采购,试点市监测站网建设方案已经批准,建设资金已经下达,正在开展监测井施工招标工作。其中,沧州市沧县、南大港、泊头、盐山、孟村、献县等16个县(市、区)已完成招标,开始进入建设阶段,其他县(市、区)现已全部挂网招标;邯郸市已完成招标,开始进入建设阶段;邢台市正在挂网招标;衡水正在进行施工图招标工作;廊坊市、石家庄市、保定市、定州市、辛集市已完成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3.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我省按照国家要求提前1年落实了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地下水平均由0.9元/m3提高到1.5元/m3,地表水平均由0.4元/m3提高到0.5元/m3。据测算,在今年我省调整结构、经济下行的背景下,与去年同期相比多征收1亿元。

四、强化组织技术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汪洋副总理 “加强领导是保障”的指示,省政府成立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深入项目区开展调研、听取意见、督导工作。周本顺书记多次对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作出批示,张庆伟省长、杨崇勇常务副省长、沈小平副省长等省领导亲自深入试点地区了解情况,研究推进措施。为落实各级责任,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列入了设区市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300多人次集思广益,利用近5个多月的时间研究编制了试点方案,顺利通过了国家4部委有关司局和专家技术审查。2014年5月26日,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试点方案,6月3日以冀政函〔2014〕58号文印发实施,6月4日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会上庆伟省长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代表省政府与4市市长签定责任书,强调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是一项民生工程、命脉工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级要强化政治意识、使命意识、担当意识,抢抓机遇,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全力打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这场硬仗。10月16日在衡水市召开了现场观摩调度会,庆伟省长再次吹响了试点工作的“冲锋号”,强调试点工作在认识上再深化,在措施上再细化,在创新上再实化,在责任上再强化,增强紧迫性、实效性、长效性和主动性。省政府督察室组织4个督导组赴试点区4个设区市进行督导。我厅先后组织100多人次分赴项目县督导检查,苏银增厅长多次主持召开项目推进会、调度会、协调会,破解难题,排除障碍。各试点市、县分别成立组织机构,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上阵,主管领导出面协调,部门靠前指挥包片蹲点,具体负责人紧盯进度。通过强有力的组织领导行政推动,激发责任内生动力,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严格项目管理

为减政放权,防止权力寻租,省直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项目监管,制定出台了 《河北省2014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在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了项目审批程序,下放了审批权限,明确了实施主体和监管责任。对水利项目择优竞争立项,实行县编方案、市级审批、省级备案,采取省市专家与财政“三方联审”,成熟一个,报批一个,实施一个。

3.强化技术指导

省成立了水利项目和体制机制创新技术咨询指导组,由长期从事水利项目勘测、设计、结构、概预算和水文水资源管理、水资源调查评价等方面的技术骨干担任技术指导员,实行包市指导,责任到县,项目到人。一是聘请省内外近20多家资质单位深入项目现场展开工程勘测、典型设计作业,省印发了水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技术大纲,明确了井灌区高效节水和渠灌区项目方案、施工组织等技术边界条件。省专家与4市面对面协调解决技术难题,严格审查项目实施方案,采取分类项目集中审、单个项目分散审、重点项目现场审等方法,把住了项目各个环节的技术关口。二是开展不定期的技术性抽查,为防止受天气影响抢工期不顾质量现象的发生,省派技术检查组对渠道衬砌、混凝土振捣、田间工程质量以及技术人员、监理人员是否在位等情况,采取无预告突击性检查,同时查阅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等资料,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三是省专家组对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实行跟踪咨询和服务,在水权确权登记上,从水源调查摸底到方案编制、从技术审查到确权发证;在水价改革上,从成本核算到农民承受能力分析、从水价定价到确定水价改革模式;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上,从工程调查到发放“两证一书”、从建立管护机制到落实管护经费等不同环节,各位专家均对市、县提供跟踪式技术咨询和服务。四是针对基层技术力量不足、能力不强的实际,省组织了不同形式、不同内容、不同规模的技术培训,为市、县培养了一大批技术型、管理型人才,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中发挥了骨干作用。

4.实施典型带动

省、市组织人员赴山东汶上、山西清徐、甘肃民勤等地进行参观学习,到中国灌排中心、河海大学等单位寻求技术指导,结合实际培养本地典型。沧州市打造了东光县坑塘整治、吴桥县固定式喷灌、泊头市3级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示范县;衡水市打造了景县、桃城区河渠疏浚、集雨工程、移动式喷灌示范县;邢台市打造了南和县、威县喷微灌、水价改革示范县;邯郸市打造了魏县、肥乡县固定式、指针式喷灌机组示范县。同时,打破行政区划,谋划了6大片区,集中发展高效节水灌溉30多万亩,为其他市、县集中连片治理提供了示范。省确立了成安县、东光县为水权确权的先行带动县,献县、安平等8个县为水价改革先行县,邱县为水小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泊头、深县、临西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示范县。通过采取典型带动、示范引导、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形成了学有样板、做有参考、干有方向的良好势头。

5.开展宣传引导

针对群众对地下水的宝贵性、超采的危害性、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的问题,衡水市制作了《红线》光盘—水资源专题片,在市县电视台黄金时间播放。沧州市印制宣传手册8000份,制作展板100余个。邢台市张贴宣传公告10000余份,发放宣传明白纸8000余份。邯郸市组织了20个宣传员培训班1000余人次。省水利厅编制了《燕赵生命源——地下水》,对地下水的宝贵性、超采的危害性、治理的重要性进行了诠释。通过宣传调动了项目区群众参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下一步,将继续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机,通过水利网站、水利杂志、主流媒体等平台,再次掀起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宣传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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