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晓克 □ 田 倩 □ 刘 红
(1开封市城区水利局;2开封市引黄管理处;3信阳市平桥区南湾灌区管理所)
我国许多中小河流主要存在防洪基础设施薄弱、河道淤积萎缩严重、缺乏规划指导、治理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尉氏县康沟河属淮河流域贾鲁河水系,是尉氏县境内一条骨干排水河道,现行河道排水标准较低,工程不配套,河道行洪能力差,防洪能力低,对所在地区城乡的防洪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直接影响了尉氏县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治理工作已经迫在眉睫。
项目区位于河南省中部偏东,地处豫东平原的西部,隶属开封市。地面自西北向东南微倾斜,地面比较平坦。部分地区形成岗洼相间,沙丘洼地并存、波状沙地、风吹沙移等地貌。
项目区域地处内陆,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气温适中。本区年平均气温14.24℃,月平均最高26.7℃(7月份),月平均最低温为-0.97℃(1月份),最高和最低气温为43℃和-16℃,降雪期和冰冻期为每年12月至翌年3月,最大冻土深度21cm,一般约10cm,年平均≥10℃的积温在4685℃,无霜期213d。本区多年平均降雨量634mm,降雨主要集中在6-8月份,占全年的50%以上。
项目建设区内的土壤是沙土和沙壤土。流域内植被类型主要有落叶阔叶林、树种资源丰富,乔木类型主要有:泡桐、杨、榆、刺槐;经济类有苹果、桃、李、石榴、枣等;灌木类主要有紫穗槐、白蜡条等。农作物主要有小麦、玉米、大豆、花生、棉花等;草类植物有一年逢、狗尾巴、抓地秧、马食苋等。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为微度水力侵蚀,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为200t/km2·a。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项目区属北方土石山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200t/km2·a。
一是设计应对照新《水土保持法》,本项目选址不经过国家重点预防区和国家级、省级重点治理成果区,但在省级重点保护区,不在国家划定的生态脆弱区,在加强防治措施进行防护的前提下,符合要求。二是设计应对照水利部【2007】184号中限制性规定要求进行逐条分析,除原河道由于建设较早,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也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外,其他均不违背限制性规定要求。三是设计应对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中选址的制约性因素规定逐条分析,符合要求。
一是初步设计中,施工组织设计应不违背水土保持绝对限制性规定要求,部分不符合严格和普遍限制因素要求的,应在水保方案中进行补充设计。二是初步设计中,土石方平衡应充分考虑以挖作填,合理调运,本工程土石方挖填平衡。不违背水土保持制约性规定的要求。三是初步设计中,工程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均考虑表土剥离,剥离厚度30cm适宜。施工后期用于堤防及道路工程区、建筑物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区覆土复耕和植被恢复用土,应符合水土保持规定和要求。
初步设计中,河道疏浚工程区的临时围堰的拆除,堤防及道路工程区的表土剥离、草皮护坡措施以及施工道路区的撒播草籽措施符合要求;方案补充临时拦挡、排水等临时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等工程措施,主体已列和方案新增措施有机结合形成了综合防护体系。
综上,项目的选址不经过国家和省级重点治理区及国家划定的生态脆弱区;土石方平衡充分考虑以挖作填,合理调运,符合水土保持相关规定。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本项目不存在限制性因素,可以建设。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68.35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为57.97hm2,直接影响区面积 10.38hm2。
根据工程防护重点不一致,采取措施不一致,为合理布置水保措施,项目区划分为河道堤防工程防治区、建筑物防治区、临时堆土场、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和施工道路防治区5个防治区。
项目建设扰动、破坏原地貌面积57.97hm2。项目建设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11hm2。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25.31万m3,土方回填总量31.85万m3,借方6.54万m3。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2891t,新增水土流失总量为2775t,其中建设期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534t;自然恢复期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241t。
通过对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分析,本项目建设期间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是施工期,重点部位是河道堤防工程区。
2.6.1 河道堤防工程区
工程措施:需清除表土5万m3,土地整治16.67hm2。植物措施:撒播草种面积为25.2hm2。临时措施:因施工围堰拆除2400m3。
2.6.2 建筑物工程区
工程措施:需清除表土0.46万m3,土地整治1.52hm2。临时措施:编织袋装土500m3,土方开挖577m3。
2.6.3 施工生产生活区
工程措施:需清除表土0.2万m3,土地整治0.67hm2。临时措施:编织袋装土68.2m3,需开挖排水沟550m,土方开挖99m3。
2.6.4 施工道路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10.35hm2。临时措施:编织袋装土680m3,开挖排水沟土方开挖1380m3。
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的监测目的、作用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施工布置及水土流失发生的特点,以主体工程防治区为重点监测对象,采用地面监测、调查监测和场地巡查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时段应为从施工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监测方法:采用地面定位监测、调查监测和场地巡查相结合的方法。监测点位:本方案初步确定在河道堤防工程防治区、建筑物工程防治区、临时堆土场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和施工道路防治区各布设1个监测点。监测频次:正在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建设情况,每10d监测记录1次;扰动地表面积、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拦挡效果每1个月监测记录1次;主体工程建设进度、水土流失影响因子、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生长情况等3个月监测记录1次。遇暴雨、大风等情况应及时加测,水土流失灾害事件发生后1周内完成监测。
3.1.1 项目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
项目主体工程是在原河道上修筑护岸,主体工程没有场地比选方案,主体工程设计中场内道路尽量利用原有道路,减少损坏地表面积,符合水土保持有关规定;主体工程设计中的施工组织、施工和土石方挖、填平衡设计,绝大部分符合水土保持限制性规定,对于不符合限制性规定的,水保方案应补充完善。
3.1.2 水土保持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从方案的效益分析说明,方案实施后设计水平年的6项防治目标均达到了目标值。说明方案实施后,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把危害降到最低限度,生态环境可以得到恢复和改善。
建议初步设计单位在施工设计时,将水保方案布设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有机地纳入初步设计报告中。施工单位制定好完善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纳入施工组织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招标中,将水土保持工程纳入各标段招标文件一起招标或汇总为一个专门的标段单独招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水土保持设施完成后,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专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