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镜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安徽芜湖 241000)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土地则是农业的基石。然而,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乡土社会在改变甚至逐渐瓦解,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民的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农民或被动或主动地与土地发生了分离,这种分离必然一定程度伴随着农民土地意识的变迁。农民土地意识表现的是:农民在利用土地过程中的心理活动,是农民关于土地及其制度的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等心理因素的总和。农民土地意识必定有其存在的社会环境,同时它的变迁对土地利用有着直接的影响。农民土地意识所具有的这种重要性,使得对于这类问题的研究具有独特的价值。笔者在参阅了大量文献之后,对国内关于土地意识的研究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下面进行综述。
费孝通认为传统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乡下人(农民)离不了土,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他们似乎附着在土地上,从土地上获取最基本的生活资源[1]。土地所附有的价值不仅仅是生产粮食,土地生产率的变化使得人们的名誉、抱负、热忱等都与土地联系起来,土地用之不尽的性质使得人们的生活有相对的保障,使得人们有安全感。毫不夸张地说,土地是农民整体人格的一部分[2]。
孟德拉斯在研究传统农民时认为,对于农民而言,土地意味着他耕种的田地、几代人以来养活着他全家的经营作物以及他所从事的职业。传统的农民相信自己的土地是独特的,只有他才是了解、爱恋和拥有它的人。了解、爱恋、拥有,表达了法国传统农民对于土地的情感[3]。
研究农民的土地意识,首先要对土地意识的概念进行界定。农民的土地意识本质上是指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有关土地意识的维度主要包括土地的产权意识、对土地的情感、土地的价值等等,内容非常之多。不同的学者根据自己的研究方法、研究主题进行了不同的界定。
陈胜祥将农民的土地意识定义认为:土地意识是农民在长期的农作生活与非农就业转移中通过互动性学习而获得的关于土地的自然经济属性及其社会制度安排的“认知”“情感”“意愿(行为倾向)”等心理因素的综合[4]。夏金凤借鉴了心理学对意识的划分标准,将土地意识的内容划分为土地认知、土地情感和行为倾向3个方面[5]。土地认知强调的是在经营土地的实践活动中获得的知识性内容;土地情感主要是对土地的主观感受和体验;行为倾向则是在土地认知和土地情感共同作用下的土地经营的行为意向或者准备状态,具体是指土地经营中的计算性和权利意识。陈成文等将土地意识划分为土地价值意识、土地产权意识和土地依赖意识。其中,土地价值意识操作化为土地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存在价值3个方面[6]。梅东海将土地意识定义为“农民在分配、占有、使用、交换土地等行为背后的心理思考”,并从土地利用、土地保卫、土地权利3个角度来具体分析浙、鄂、渝三地农民土地意识的现状和成因[7]。徐贵等将土地意识界定为:“把土地当作一种经济资源的基础上,形成的将土地视作为社会财富和身份地位的象征的意识”,并将土地意识与小农意识、乡土意识进行区别,认为土地意识将土地视为一种经济资源,是社会财富与地位的象征,小农意识将土地视为一种自然资源,是基本生活的保障,乡土意识更多的将土地视为精神资源,是个人情感的寄托[8]。
在改革不断深入和城市化的背景下,农民土地意识的变化是学者们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
根据土地制度的变革进行梳理:康来云将改革开放30年来农民对土地价值的认识进行了梳理,分为土地价值的唤醒期(1978—1984)、迷茫期(80年代后期)、低谷期(1997年之后)以及提升期(21世纪之后)。在唤醒期,农民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农业生产,对土地热爱甚至达到疯狂的程度;在迷茫期,农民逐渐对经营土地失去了兴趣,土地成为一种“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在低谷期,农民认为务农不赚钱,农业劳动老龄化、农村空心化的现象日趋明显;在提升期,种地重新成为有利可图的事情,农民的种地热情再次提升[9]。李保东等则将土地制度的变革时间向前推移,梳理了建国后随着土地制度的演变,农民土地观的变化。土改时期(1949—1953)农民认为土地是自己的,并且在潜意识里“土地公平私有”深入人心;农业集体化时期(1953—1982),农民对土地的产权跟经营权的关系暧昧不清,一方面对自己的土地有模糊的归属感,另一方面有人为土地是集体的,“集体成员所有权”深入人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之后(1982年之后),一方面满足了农民“平均地权”的愿望,另一方面又有着人民公社时期“集体所有”的观念[10]。伏鹏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土地观念经历了3个阶段的变迁: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之后视土地为命根,这一阶段,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1990年代之后视土地为保障,此时大量农民外出务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下降,但是农民担心国家对外出务工的政策发生改变,回到农村之后,土地仍然是自己基本生活的保障;进入新世纪之后视土地为包袱,此时农民大都倾向于转让、出卖土地,呈现出“盼征收、盼开发”,甚至出现将土地摞荒的现象[11]。
对土地意识现状的研究:夏金凤认为在土地认知方面的变化表现为从依赖经验到信任科学,在土地情感方面表现为守土与离土并存,在土地利用倾向方面表现为计算性的增加和权利意识的增强[5]。陈成文等认为农民意土地价值意识依然强烈,产权意识普遍模糊,对土地的依赖意识总体淡薄,在土地意识变迁的过程中表现出两大特点,在总体上呈现出传统与现代交融的时代特征,在价值意识方面呈现出“理性实用主义”的倾向[12]。梅东海对浙、鄂、渝三地的调查报告也显示,农民在土地利用意识方面,既有较强的经济理性,也有生存理性的思考;农民的土地保护意识很强,但农民的经济理性使得其没有激励去保护耕地;农民在土地的所有权归属概念上模糊,但土地权利的要求在萌发和强化[7]。
对不同研究对象土地意识的研究:赵淑芹等将新生代农民(1978年之后出生)与其父辈的土地意识进行比较研究,认为新生代农民对土地的功能与财产价值的认识更加全面,普遍确立耕地保护意识,逐步形成了土地物权的观念,且对土地的维权意识与法律意识显著增强[13]。陈成文等则对农村处于不同社会阶层的农民的土地价值认知进行了探讨,其研究表明,不同的社会阶层对土地价值的认知存在显著差异。从农村社会整个阶层体系而言,不同阶层对同一种土地价值的认知存在显著差异;从土地价值的类别来看,不同的社会阶层对不同土地价值的认知上也存在显著差异[6]。
关于土地意识变化的原因,学者的分析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农村社会制度的变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收益、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
土地、经济、社会制度的变迁带来农民土地意识的变迁。农民如何看待他们与赖以生存的土地之间的关系,与国家实行的土地制度以及经济、社会制度的变迁紧密相关。新中国成立之后,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3次重大变化,从土地改革到农村集体化再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而社会经济制度的改革也经历了从人民公社时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土地改革之后,土地完全属于农民所有,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提高,且“土地是我家”的概念深入人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将农民的责、权、利紧密结合,不仅克服了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弊病,而且纠正了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分单一的缺点,激发和释放了农村生产力,极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9-11]。1980年代后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逐渐确立,一方面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中国出现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大量农民外出务工,农民开始摆脱土地的束缚,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土地经营开始成为一种“兼业”。农民一方面对土地经营逐渐丧失了兴趣,另一方面安土重迁、以土为本的价值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土地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农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保障[9,11]。大量农民离土外迁,使得农村劳动力老龄化、“空心村”的问题日益严重,进入21世纪之后,国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课题,中央政府加大了统筹城乡发展的力度和倾斜度,采取了减免农业税、提高农副产品价格、对种植粮食进行补贴等一系列“利农政策”,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确保和扩大农民的土地权利,农民的土地意识面临新的变革和分化,一些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一次被重新点燃,另一些农民由于农业收入不再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离土”的倾向也更加明显。
城市化是农民土地意识变迁的动力源泉。城市化带来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职业的分化,使得农民的谋生方式更加多样化。一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民可在市场上自由的处理农村剩余产品,既增加了他们手中的购买能力,更增强了他们“离农”的倾向;另一方面,乡镇企业的发展壮大使得大量农村劳动力融入到工业发展的潮流中,农业收入不再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农民对土地的价值观念呈现多元化的倾向[12]。李佳认为,1980年代以后,农民纷纷外出寻找就业就会,劳动力由边际生产力低的农村地区向边际生产力高的城市地区转移,农民逐渐失去了与土地根深蒂固的联系,使得社会结构从“乡土”向“离土”转变[14]。
土地收益是影响农民土地意识的首要因素。梅东海在对浙、鄂、渝三地农民的土地意识进行调查之后指出,农民对待土地有较强的经济理性,追求土地产品的经济效益是影响他们土地利用意识的主要因素[7]。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会影响农民土地意识。除少数较为发达的地区以外,大多数农村没有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这些农民而言,仅有的社会保障就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而新农合的保障水平是比较低的,所以土地作为社会保障手段对于村里的老年人显得更为重要。夏金凤通过对呈子泊村的研究,指出土地的社会保障主要有三大特点:首先,土地作为一种廉价的生产资料可以提供足够的粮食保障,这一点对于那些无法获得非农收入的农村老年人尤为重要;其次,土地本身可以成为财富,村民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获得一定收入;最后,保留土地为外出打工的农民提供最后的风险保障[5]。陈成文等通过定量分析也指出,由于农村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民普遍存在“土地崇拜”情结和“失地恐慌”[6]。
对土地制度安排的影响。梅东海指出农民虽然对土地承包政策不了解,但是农民心中有土地处理权,这种权利意识有利于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形成,另外,农民的土地调整意愿与国家制度安排的意图并不一致,会使他们置所谓的“三十年不变”于不顾而自行调整土地[7]。
对农民社会化产生推动作用。伏鹏指出,土地意识的转变使得农民走出家庭,走出农村,融入全国性的社会化大生产中,从而带来农民就业结构、收入结构以及价值观念的社会化。所以,政府应该以此为契机,加速农民社会化进程:(1)加快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2)加快农业科技的推广并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的社会化发展能力;(3)加速农民就业的社会化进程,开展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做好就业信息服务工作,为大量劳动力“脱农而出”,不仅在职业和地域上实现转移,而且实现农民素质真正意义上的提高,使农民真正成为“社会人”[11]。
土地意识反映了农民与土地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变化是由社会的变迁带来的,反过来又将对社会变迁、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目前关于土地意识的研究大多以经验研究为主,有着比较丰富的研究资料,并在理论上进行进一步的总结和提升,关于土地意识的主要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对农民土地意识变化过程的描述、变化的原因以及这种变化所带来的影响三方面。笔者认为,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越来越多的农民由第一产业转向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在这种大背景下,应该进一步分析农民土地意识的现状及其对社会发展变迁产生的深远影响,为解决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农业生产产业化规模化、城市化进程推进等一系列社会发展的重大命题提供科学依据。同时,我们还应进一步思考:面对农民土地意识的这种变化,如何对与之密切相关农业文明进行保护?中国的农业将走向何方?
[1]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2]费孝通.江村经济[M].社会:上海世纪出版社集团,2012.
[3]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4]陈胜祥.分化视角下转型期农民土地情结变迁分析[J].中国土地科学,2013(6).
[5]夏金凤.农民土地意识变化的社会学研究[D].南京:南京大学,2013.
[6]陈成文,赵玲.当前农村社会阶层的土地价值认知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08(12).
[7]梅东海.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农民土地意识——浙、鄂、渝三地调查报告[J].中国农村观察,2007(1).
[8]徐贵,单程秀.中国人土地意识的产生、影响和转变[J].前沿,2012(23).
[9]康来云.乡土情结与土地价值观——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农村土地的历史变迁[J].河南社会科学,2009(5).
[10]李保东,王黎锋.论建国后我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基于农民土地观的分析[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07(3).
[11]伏鹏.观念变迁对农民社会化的推动作用探讨——以农民土地意识为例[J].传承,2012(16).
[12]陈成文,鲁艳.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土地意识的变迁——来自湖南省三个社区的实证研[J].农业经济问题,2006(5).
[13]赵淑芹,陈民.华北地区新生代农民的土地意识变迁——基于对河北省北榆林村和西葛村的调查[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0(2).
[14]李佳.农民集体土地制度与土地利益分享[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