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义、灾荒、民变——长沙抢米风潮新探

2015-08-15 00:50张金荣师永伟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风潮道义长沙

张金荣,师永伟

(中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410083)

长沙抢米风潮,已经突破了地域的界限而走向全国,以反帝反封建而彪炳史册。它的出现是偶然与必然的完美结合:偶然方面,具有不可预见性的严重自然灾害,且荒灾“后遗症”的影响亦愈来愈凸显;必然方面,则是“下民”的“道义”使然为之。出于“安全第一”的考虑,任何因威胁其生存的行为而产生的反抗都被视为理所当然与天经地义,即使是采取铤而走险的方式,诸如民变与起义,抑或是其他暴力方式——尽管这被视作是很“疯狂”的事情——他们也会以此来表明自己的立场。

对长沙抢米风潮的研究各界均已取得了大量的学术成果[1]。但是,从“斯科特传统”、情绪等“内在理路”路径来探究此次风潮尚为少见。“斯科特传统”在分析农民政治中一直占有一席之地,岿然不动,从这个维度考察农民与其他下层群体的生存道义,以及从情绪,尤其是不良情绪的传播这一面相可以重新更好地审视长沙抢米风潮,同时体现诸多的现实观照与有益借鉴。

一 “内在理路”——道义与情绪

无论是《农民的道义经济学》,抑或是《弱者的武器》,无不彰显着“斯科特(James C.Scott)传统”在分析农民政治中的理论魅力。虽然“斯科特传统”的立论根基是在东南亚的农村社会,但中国广大农村,甚至湖南农村社会的实际情况亦适合之。原因有三:一是,诚如斯科特在《农民的道义经济学》导言之初所引用R.H.托尼的生动比喻:“有些地区农村人口的境况,就像一个人长久地站在齐脖深的河水里,只要涌来一阵细浪,就会陷入灭顶之灾。”[2]1这一描述就是针对中国农村状况而言的,斯科特只不过是把这一情况推延至东南亚而已;二是,中国近代以来的遭遇,以及农业、农村、农民面临的状况与东南亚农民面临的情况具有重叠性与相似性;三是,东南亚国家自古以来就是“朝贡体系”的一部分,受中国文化影响较深,其农民的生存伦理与生存哲学带有中国传统文化的“胎记”,这是毋庸置疑的。

农民的生存哲学根植于农村社会的经济实践和社会交易,以及农民对饥荒的深深恐惧之中。威胁他们生存的“幽灵”无处不在,主要有“天威”与“人力”两方面:既有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水灾、旱灾、蝗灾等);又有社会的残酷剥削(贪污、赋税、苛捐杂税等),正如孙中山先生曾一针见血指出的那样:“贪污是产生饥荒、水灾、疫病的主要原因。”[3]二者造成的饥饿如枷锁一般制约着农民的生存。长沙抢米风潮就是在这些发酵因子的催生下爆发的:天灾人祸的降临,对那些没有生存保障的“下民”的“恐惧感、价值观和习惯”皆产生了深远影响。

农民的生存伦理附着有浓厚的道德色彩,把生存伦理置于其政治行动分析之中,即是以古老的道德理论或者道义来解释他们的政治行为。农民一直把保障“生存作为道义的承诺”,因为这是毫不过分——至少对他们自身而言——的索要,他们关注的焦点“往低里说,精英阶层不得侵犯穷人的生存储备品;往高里说,精英阶层有绝对的道德义务,为处于饥荒时期的臣民提供生计。”[2]41当发生危及其生存的情况时,农民心中的道义是“国家和地主应当减轻或豁免各种形式的苛捐杂税和地租”,以及“在村民们所控制的资源允许的范围内,将保证所有的村民家庭达到起码的生存条件”[2]51,此道义是农民在“为自己赢得尊重”,他们此时赢得的是对生存权利的尊重,因为任何“践踏生命尊严的伤害”造成的严重程度远远大于“单纯的心理尊严受损”[4]。无论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亦或是绅士、富人均应该在饥荒发生时富有同情心与怜悯之心,因为按照亚当·斯密的说法,此种情感“决不只是品性高尚的人才具备”[5],而是与每个人的本性相连的,救荒者尤应如此。因此,长沙抢米风潮的发生就是“灾民们为了争取生存的一种最原始的反抗”,这种“最原始反抗”仅仅是停留在了“求取生命延续”这一最“原始”的层面上,这是人作为生物所必备的自然属性的应有之义。(其中据研究得出,在近代中国,广大农民要想维持半饥不饱的生活,每人至少需要3.1 亩或3.3 亩耕地[6]。)这就是长沙抢米风潮发生时农民与下层民众的“道义”契约,任何违反契约、危及生存的行为都是他们谴责与反对的对象。

当农民心中的“道义”出现裂痕时,换句话说就是“社会上紧缺资源”出现了不平等的控制时,传统的社会平衡此时就被打破了,农民的愤恨、焦虑、不公正感、剥削感等情绪油然而生,且有愈来愈重之势,这样的情绪是社会安定的破坏因子。“政治的世界不可避免地是一个充满情绪的世界”[7],农民的政治世界亦是一个充满情绪的世界。在进化论者达尔文的眼中,情绪与本能是息息相关的,尤其是在面对生死存亡时,此时的情绪反应凸显的是“对生存至关重要的反应”,同时也是“对危险和威胁的反应”[8]。情绪的一个重要特性即是传播性。其实早在1980 年代的后期,辛舍尔伍德就曾提出了著名的心理学概念——“情感网络”(affective network),简单来说即是:X 的情绪通过一定的传播途径传递给Y,Y 的情绪又可以通过媒介传递给Z……如此循环往复,情绪即传播至整个社会人群,很明显也包括不良情绪的传播。具有规模性的、参加人数众多的民变——长沙抢米风潮的发生就是一个最有力的佐证。

弗洛姆曾将现代的世界定义为“焦虑的时代”[9]。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西方殖民者入侵中国后,这种“焦虑时代”就已经在中国农民的世界里萌蘖了,饥饿与剥削更是推动了这一过程,农民的道义学也加重了情绪色彩。焦虑和怨恨的情绪通常来说只是潜伏在农民与其他社会底层群体的心里,但这种潜藏的情绪是很容易表露出来的,且这种情绪具有极强的实践品性,尤其是在“外缘影响”的作用下;同时,焦虑和怨恨等不良情绪往往且易形成“不良价值错觉”,在此基础上进而形成的是“相应的价值判断”[10],在这种社会意识的反作用下,社会存在就被按照“错觉”进行了改造。长沙抢米风潮的爆发即说明了这一点:灾荒的出现,农民及其他群体的生存权、传统的道义受到了严重的挑战,不良情绪不断传播,最终催生了此次影响深远的民变。由最初的黄贵荪一家的绝望自杀,进而是全长沙城的不满,最后波及至全省甚至是临近的其他省份。长沙抢米风潮,既是对传统道义的维护,又是焦虑和怨恨等不良情绪的发泄。

二 “外缘影响”——灾荒

美国学者魏斐德教授曾言道:“为探求根源,历史学家必须在时间上向后退,回到那一斗争和混乱的熔炉中去。”[11]故欲探究长沙抢米风潮的背景,我们就要“介入往昔”,采用罗志田教授所谓“倒放电影”[12]的方法“移情”到其当时的时代与社会需要中去。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灾的国家,被外国学者称为“饥荒之国度”,其遭受的灾荒更是“世罕其匹”[13],湖南亦是如此。据统计,湖南自1900 年以降12 年间,11 年发生过灾害,受灾面积达137个县,由此形成了灾害网或者灾害链,各种灾害交相蹂躏原本脆弱的小农经济[14]。更何况,“湖南在清末民初,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民都是贫穷的农民阶级。”[15]在长沙抢米风潮的前夕,尤其是在1909 年,湖南各地又发生严重的水灾,据记载:宣统元年(1909 年),湖南“霪雨兼旬”,导致“陡护堤”出现“冲溃四百余丈”、“堤埦十溃八九”①的紧急情况。进而是灾区农作物也被大水冲毁与淹没,偶尔有补种的春麦,俟可食之日尚甚远;而此时省城存储的粮食亦“不足三百余石”,这些粮食“不足两月之食”②,威胁生存的“细浪”一阵一阵地涌过来。无独有偶,此时湖北也发生了重大水灾,湖北的灾民纷纷涌入湘省的“长沙、常德、湘潭等地”[16]。而造成粮荒的另一个因素是:湘米外运。湖南本来已经稀缺的社会资源——粮食,一方面被流入的湖北饥民所抢夺,另一方面被运往其他依赖湘米的地方。据统计,1910 年经过长沙、岳州两关口出口的谷米总量就达到了40 859石[17]。此处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除了经关口有明确记录的谷米外,尚有数额巨大的谷米被暗地偷运出湘,且“暗偷的部分不少于明运的部分。”[18]283据统计,湖南省的粮食每月运往湖北省的就有“十万石以上”[19],此数字尚未把外国人每月运出的“为数尤巨”的粮食统计在内。关于粮食外运与粮荒之间的内在联系,杨鹏程教授在《困顿与凋敝》一书中一针见血地说道:“湖南经常出现粮荒,不断发生抢米风潮和饥民骚动事件,因此湖南粮食大量外运与粮荒有一定的因果联系。”[20]正如饮誉全球的历史学家汤因比在《历史研究》中所说的那样:“挑战愈强,刺激就愈大。”[21]在内外双重的“减粮”情况下,湘省米价扶摇直上,一日数变,湖南的粮食危机更是加剧了农民与社会边缘群体的恐惧感与危机感。

在农业社会的历史中,通常情况下,对乡村社群真正起到管理作用的政治力量与其说是源自于国家,不如说是来自于地方,村民们生活在地主的控制之下,中央权力对他们来说是遥不可及的。无论王朝的更迭还是王朝改制,他们的地方法规都不会受到很大的冲击,地方性的因袭大于革新,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实际上,在多数情况下,当中央的命令传达至地方时,理当执行命令的地方机构不是立即执行,而往往是讨价还价。正如顾炎武在《日知录》中一语道破的那样:“柄国者吏胥而已”。湖南的当地士绅(长沙抢米风潮中官、绅、民的关系已经有了深入的研究,在此不再赘述[22])亦是充当了这样独特的历史角色:“绅既借官势以欺民,官也恃绅力以施治;民既靠绅势以行事,绅也恃民力以拒官。”[23]有湖南“四大劣绅”之称的王、叶、孔、杨等,一方面拒绝捐输余粮以济饥民;另一方面伺机煽动饥民从“幕后”的斗争走向“台前”的斗争,而这对他们来说也是可能的,因为:其一,在饥饿的情况下,农民会像盗匪一样对危害他们生存的人充满不信任和仇恨,其二,农民是行动主义和现实主义者而非理想主义者,当然也更不是散布某种新的社会理念或政治概念的预言家,被他们奉为圭臬的是“安全第一”原则,任何威胁他们生存的行为都被视为“非法”。

湖南农民与下层边缘群体,在清政府日趋没落的背景下,在集团和个人的斗争、仇恨、政治经济野心、社会动荡等所有的矛盾中,他们感受生存就是感受对不平等的愤懑与不满,尤其是在灾荒发生之时,此时的农民与社会底层的群体变成激进的利己主义者,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正如对一个罗萨满多斐土匪的真实记录:“我们度日艰难,总是受到欺压。但绅士们用笔,我们用枪;他们是领地上的主子,我们是山里的王。”[24]22每一个遭受剥削、压迫、奴役的人都梦想着一个没有剥削、没有压迫、没有奴役的社会,那是一个公平的、友善的、自由的世外桃源,一个没有罪恶的崭新的社会,但是这个崭新的社会在灾荒面前不堪一击,他们被“生存”拽回到现实中,开始寻找着维护自身最基本需求的途径,他们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一种激进的方式——民变。

三 “前台”的反抗——民变

再次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斯科特传统”是农民政治分析的锐利武器,同时在分析城里边缘阶层亦是适用的。缘由为:文化“胎记”与文化重叠的可传递性与可复制性。梁漱溟先生对此曾言及道:“文化并非别的,乃是人类生活的样法。”[25]农民的生存哲学与生存伦理即是农民的“文化胎记”,城里的下层群体大部分亦是随着殖民侵略的加剧由失地农民转化来的,他们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故他们之间亦是有“文化重叠”的。正是基于这样的文化特性考虑,“斯科特传统”才能用于分析此次湘省民变。

先人曾云:“凶年饥岁,下民无畏死之心。”无政府主义者巴枯宁也曾论及说:处于饥饿绝境的农民是一个“真正惟一的、没有豪言壮语的、不妥协的、不屈不挠的、一个非政治性的、并独立于任何集团的”社会革命者。饥饿的周期是和劫掠的周期同步的[24]13,同时与发生民变的周期亦是同步的。

每个人都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26]。长沙抢米风潮中,不管是农民,抑或是挑水工人、泥木工人等社会边缘与底层的社会群体,他们都坚守着这样一个“不可侵犯性”即是他们的生存“安全”,也正是他们的“不可侵犯性”遭到了真切的侵犯,才迫使他们把斗争的方式由“低姿态的”“幕后”转换为“台前的”“政治行动”,而这个转换也标示着农民开始“采取堂吉诃德式的行动”,而这个行动也“通常是大规模铤而走险的”[27],但他们总的目标是一致的:“使制度的不利”程度与影响“降至最低”[28],以保障自己以及家人的生存权。农民与其他社会底层群体的抗争并非仅仅存在利益层面上的抗争,同时亦并非仅是道德抗争,而更准确地说应该是一种为捍卫道义而进行的抗争,他们的斗争目标是以期符合他们的道义,故有人责难他们在破坏社会秩序时,他们的本能反应是“惊讶”的。湖南发生灾荒后,米价腾贵,民不聊生,官、绅、民之间原有的平衡被打破,农民与下层民众的生存受到威胁,亟待政府与当地士绅救助,但他们却没有维护农民的“道义”;政府采取欺骗与镇压的方式,让期待“平粜”的民众更加气愤,至此,长沙发生民变就不觉得奇怪和突兀了。

焦虑与怨恨是在农民群体中经常出现的两种不良情绪,他们具有一定的“意向性”,蕴含的是对象的“被看待或被解释的一种方式。”[29]由于中国传统农业、冶金业的发展和城市与官僚机构的膨胀,大多数的农村人口,湖南更是如此,无不悲观地发现了这一事实:尽管作为个体,他们与某位富人或者说是权贵有着极强的依附关系(主要依靠的是血缘、地缘、雇佣等),但作为一个群体时,他们却总是被轻蔑地排斥在外,同时他们把劫掠这种暴力手段看做为被压迫者对中产阶级天然的惩罚手段,是天经地义的行为,而非为犯罪行为。所以,当他们的生存权受到挑战时,不良情绪如瘟疫一般在他们之间迅速传染,这时反抗甚至是劫掠就会出现,长沙抢米风潮就是一个明证。

在“内在理路”和“外缘影响”等多元“合力”的推动下[30]398-399,长沙“下民”以另一种方式表明自己的政治参与感和存在感:民变,这种方式就是他们在“新的变化了的现实中”“找到自我”[31]的途径。1910 年4 月11 日,长沙米价每石突破8 000文大关——已经超出普通农民的心理承受程度,黄贵荪一家由于米价过高无法生存而投水自杀,农民中积累已久的焦虑与怨恨等情绪如火山爆发一般喷射出来,并迅速而猛烈地震荡着整个社会。第二天,一位老妇在南门外碧湘街邹姓碓坊买米,竟遭到店主的无理辱骂。于是,饥饿民众的怒火被点燃,店主遭痛打,碓坊被捣毁,大米已抢光。以黄贵荪一家的自杀为肇端,湖南社会发生了剧烈动荡,似疾风骤雨一般冲击着湖南的每一个角落和每一个阶层的每一个人,此种“越轨行为”释放出来了巨大的社会能量,让世人为之一惊。同时,也凸显了他们心照不宣的默契感。此次民变范围波及长沙、宁乡、益阳、岳州、衡阳、澧州、浏阳、湘潭、醴陵、平江、萍乡等地[18]230-235,占据湖南的大部分地区;其涉及的机构有国内行政机关(巡抚衙门、长沙税关、巡警所、大清银行等)、外国署局(日本领事署、日本邮便局等)、学堂(中路师范学堂、府中学堂、路矿学堂、官立幼稚园等)、商店(米店、美孚煤油公司、亚细亚煤油公司、英美烟总公司等)、教堂(中国内地会、伦敦教会、美国美以美教会、联合传道会等)等;采取的手段多为打、砸、拆、抢、焚等暴力手段。湖南下层人民“前台”的这种反抗形式充分反映了农民的政治态度,参与者身份的比例也证明了斯科特说过的:“造反实质上是消费者而不是生产者。”[2]13

长沙抢米风潮之乱事起因于“千百贫民议求减粜而起”[30]426,究其深层次的缘由则是在于“内在理路”的根本影响,诚如泰戈尔曾说过的那样:“了解过去时代的人们是怎样想的,要比了解他们是怎样行动的更为重要。”思想具有根本性的指导作用。此次湖南民变表面上是由官府救灾不利引起的,实质上起作用的是民变参与者的“道义”受到了威胁与实际的破坏,因为人们在“重视自身的幸福和福利”时的努力,等同于他们在“呼唤正义和道德的实践”[32]上的努力。此时被张治中先生赞誉为“讲骨骼、敢担当”的湖南人品质也被这些“下民”发挥到了淋漓尽致,清政府传统的想法——“使人们固守在家里”[33]——也已经成为了不可能。

湖南此次民变,作为彪炳史册的辛亥革命的真实预演,使清政府的社会控制力、应对危机的机制以及其中的官、绅、民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等历史问题都显现在了人们的眼前。我们后世之人则应当通过此次事件编码出自身的行为机制,坚持“元治理”的方法,以化解贝克(Ulrich Beck)所说的“风险社会”[34]中的各种矛盾,理清“社会治理”[35]的丰富意蕴,实现“社会治理”从理论到实践的过渡与飞跃,真正做到对“社会”的有效治理,实现历史对现实的借鉴作用。

注释:

①岑春蓂奏湘省澧州等属灾重赈繁现拟提借官钱局银钱钞票以济急需折,宣统元年十一月七日.

②致岑中丞公函,宣统二年二月十七日.

[1]丁玲玲.关于近代抢米风潮问题的研究综述[J].高校社科动态,2013(3):8-12.

[2]詹姆斯·C·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M].程立显,刘建,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3.

[3]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一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1:89.

[4]韩跃红.生命尊严的确立和制度化[J].道德与文明,2014(3):12-18.

[5]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蒋自强,钦北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5.

[6]丁长清,慈鸿飞.中国农业现代化之路:近代中国农业结构、商品经济与农村市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44.

[7]CLARKE S,HOGGET P,THOMOPSON S.Emotions,politics and society[M].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06:5.

[8]王丽萍.情绪与政治:理解政治生活中的情绪[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124-133.

[9]埃里希·弗罗姆.健全的社会[M].孙恺详,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163.

[10]马克斯·舍勒.价值的颠覆[M].罗悌伦,林克,曹卫东,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7.

[11]魏斐德.大门口的陌生人:1839—1861 年间华南的社会动乱[M].王小荷,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5.

[12]罗志田.民国史研究的“倒放电影”倾向[J].社会科学研究,1999(4):104-106.

[13]邓云特.中国救荒史[M].上海:上海书店,1984:1.

[14]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 卷[M].北京:三联书店,1951:722.

[15]张朋园.湖南现代化的早期进展(1860-1916)[M].长沙:岳麓书社,2002:231.

[16]湖南省志编纂委员会.湖南省志·湖南近百年大事记述[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59:148.

[17]张人价.湖南之谷米[M].长沙:湖南省经济调查所,1936:37.

[18]饶怀民,藤谷浩悦.长沙抢米风潮资料汇编[M].长沙:岳麓书社,2001.

[19]朱发建.辛亥革命在湖南[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156.

[20]李彦宏,杨鹏程,等.困顿与凋敝:近代灾荒时期的湖南农民、农村与农业问题[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7:224-225.

[21]汤因比.历史研究:上册[M].曹未风,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174.

[22]杨鹏程.长沙抢米风潮中的官、绅、民[J].近代史研究,2002(3):100-120.

[23]乔志强.中国近代社会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176.

[24]艾瑞克·霍布斯鲍姆.匪徒[M].李立玮,谷晓静,译.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1.

[25]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60.

[26]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2.

[27]詹姆斯·C·斯科特.弱者的武器:前言[M].郑广怀,张敏,何江穗,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3.

[28]HOBSBAWN E. Peasants and politics[J].Journal of Peasant studies.1973(1):3-22.

[29]左稀.论同情的充要条件[J].道德与文明,2014(2):60-68.

[30]郭汉民,杨鹏程.湖南辛亥革命史料:一[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1.

[31]杜赞奇.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M].王宪明,高继美,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71.

[32]大卫·休谟.道德原则研究[M].曾晓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30.

[33]魏丕信.18 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前言[M].徐建青,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3.

[34]BECK U.Risk society:towards a new modernity[M].London:Sage Publications,1992.

[35]陈文成,赵杏梓.社会治理:一个概念的社会学考评及其意义[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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