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进城务工小常识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农民进城务工,应掌握一定的常识,做好储备,以保护自身权益。
1.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2.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应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农民工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5.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6.用人单位不得向农民工收取订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7.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8.农民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
9.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
10.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1.千万不要到非法职业中介求职;
2.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注意保留有关证据,如工资条、公司办理的出入证件以及考勤等;
3.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时,一定要注意不要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
4.一定要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5.如农民工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应理性维权,通过正规途径,合理合法地表达诉求、解决问题,切忌冲动和极端。●
来源:《贵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