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成都 610064)
网络谣言与网络匿名似乎被天然地联系在了一起。巢乃鹏等认为匿名性是网络谣言的传播特点之一[1];刘建明认为“(网络匿名)被一些人用来捏造事实、造谣惑众、攻击他人,肆意发布不实消息”[2]。因而,网络实名顺理成章地被认为是治理网络谣言的一个重要手段。然而,网络匿名是不是网络谣言泛滥的关键因素?对网络谣言的治理能否一实了之?
在前互联网时代,匿名通常以匿名信、笔名等形式出现。《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匿名”一词的解释是:“不具名或不写真实姓名”。笔者认为真实姓名的作用主要有两点:第一,姓名在社会生活中通过约定俗成与某人形成一一对应的标识关系;第二,姓名成为个人重要的标记符号,标识了该姓名所指示的人的外貌特征、部分或全部社会身份。表达者的“不具名”就是要打破这种标识作用,达到隐匿表达主体的目的。
与日常生活中面对面的交流不同,在网络上,交流双方分隔在屏幕两端,文字成为主要的沟通媒介,对方基本的外貌特征、社会身份及交流中伴随的表情、手势、姿态等非语言符号都被隔绝。“不见其人,又匿其名”成为网络交流的常态。所以,笔者认为,网络匿名一是隐匿了面对面交流中能够展示的性别、年龄、外貌等个人的外在特征,即“匿形”。二是隐匿了能够通过外在展示或姓名标识的个人部分(或全部)社会身份,即“匿身份”。三是隐匿了个人不在场时可以用来标识个人外貌特征、社会身份的真实姓名,即“匿名”。从而达到接受者难以将网络上的表达主体与现实生活中真实存在的个体对应起来的目的。
卡普费雷把谣言定义为:“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者已经被官方辟谣的信息。”[4]126-127谣言上网后,“网络谣言作为谣言的一种,并未脱离谣言的基本特点。之所以称之为‘网络谣言’只不过因其发布及主要传播过程是通过网络进行的。”[5]谣言上网后,即时性、互动性等互联网特性使谣言出现了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等特点,但是,网络匿名是否对谣言的产生、传播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呢?
2012年6月毛某在天涯论坛上以“姑苏毛十七”的网名自称是“聚美优品前员工”并指出“聚美优品假货比例高达90%”①原帖已被删除。。2014年2月,梁平波以“阳城小伙2”的网名在百度贴吧的发帖称“山西省阳城县小西煤矿发生8死15伤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②原帖已被删除。。前者发帖是因为应聘聚美优品遭拒,后者是因为在某煤矿上班,转正后所领取的工资比之前商议的少了七八百元,于是产生了报复思想。
笔者在对“姑苏毛十七”和“阳城小伙2”两个ID的进一步研究中发现,第一,两ID在主页上均没有公布任何的个人信息;第二,两ID除了对爆料事件的发言以外,很少有其他的发言。所以,笔者认为这类ID故意隐匿了个人真实姓名和社会身份,说明表达主体正是借助了网络匿名这一护身符,才敢于在网络上散布谣言,他们的动机主要是发泄愤怒和不满。
这类网络谣言制造者往往选择社交媒介发布谣言。如山东的刘某利用2013年上半年H7N9型禽流感逐渐蔓延的新闻热点,在自己的QQ空间中编造谣言“山东第一例H7N9禽流感病人出现在枣庄……现在整个胶州已有三千多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这则谣言发布后,引来了不少的转发和评论。而刘某在被捕后交待制造谣言的原因仅仅是“为了吸引朋友关注”[6]。类似的案例还有2010年两个高三学生在个人空间中声称南京和新乡将要发生地震,其发帖的目的也是“为了提升个人空间的人气”[7]。
QQ空间、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应用相较论坛、帖吧来说,是以发展个人人际关系为目的的网络应用。83.8%的用户表示在社交网站上的好友是现实中的朋友[8]。也就是说在社交网站上,虽然使用者常常以假名、化名进行表达,但对于现实中的社交圈而言,已经是无所隐匿的实名表达;假名、化名只对非社交圈的接受者起作用。这类谣言制造者并没有刻意地隐匿姓名和身份,反而通过谣言的传播在社交圈中炫耀高点击率和关注度。
追逐利益型的谣言制造者主要是指那些谙熟网络传播规律的网络推手们。以2013年长春“3·4”盗车杀婴案为例,当日长春市内一辆汽车被盗,车内一名两个多月的婴儿一起失踪。此事件迅速引起了众多网民的关注。而网络推手“立二拆四”却在5日发微博质疑长春全城寻车是炒作,并称如果说错了,就在长春火车站下跪三天。随着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立二拆四”于6日在长春火车站下跪,并通过微博再次大肆炒作。截止3月6日,立二拆四的质疑微博已被转发了逾5万次,粉丝数上涨近十万,“立二拆四”在当日新浪时事热搜榜排名第三。他说这样做的目的是“先把自己炒红了,就会有企业来找我,这样我就可以赚企业的钱”[9]。这次炒作无疑是成功的,但为了谋取一己私利,玩弄网友感情,随意散布谎言却不可取。此外,“立二拆四”等人为了上述目的还炮制传播了雷锋生活奢侈、“7·23”动车事故中国政府天价补偿外籍旅客、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李双江之子非亲生、杨澜诈捐逃税等3000多条谣言。
“立二拆四”在个人博客和微博中,因炒作需要主动公布了工作地址、联系电话、个人照片、主要社会身份等信息,同时“立二拆四”这一网名已经取代其真实姓名成为能够标识生活中真实个体的新的标识符号。由此可见,这类为追逐经济利益而制造谣言的网络推手,是不需要网络匿名这块遮羞布的,他们需要的是吸引眼球的话题和随之而来的经济效益。
由此可见,从网络谣言的生成来说,网络匿名确实给某些谣言(如泄愤型谣言)制造者提供了方便,但并非所有的谣言制造者都需要网络匿名的庇护。
这里笔者选取了两种不同类型的谣言(政治谣言和人为制造谣言)进行研究,考察网络匿名与网络谣言传播的关系。
2010年12月25日上午,浙江省乐清市寨桥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该村原村主任钱云会在事故中身亡。交警判定这是一场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但是该村村民却传出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该谣言上网的开始是网民在“乐清上班族论坛”和“天涯论坛”发贴,但真正在网上发酵和爆发,则是在该谣言被转载到当时大热的新浪微博以后。
音乐人左小祖咒(加V,当时粉丝数约14万)是最早转载此消息的微博名人,他于26日上午发帖称:“浙江乐清蒲岐寨桥村村长钱云会告发贪污犯在圣诞节被大碾杀。”①左小祖咒新浪微博,此条微博已删除。同时提供了图片链接。这时,大量的网民还未接受到这一消息,接受者也大多持观望态度。李承鹏(加V,当时粉丝数约130万)26日晚发微博称:“村长钱云会因告发官商勾结侵占耕地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再于圣诞上午被几名制服人强按在路上用工程车压死,状极惨……”仅27日当天,该微博的评论就超过1000条,转发超过3800次。27日李承鹏的微博链接了他的博客文章《车轮滚滚,几多头颅凋零》,其中言之凿凿“他死了,据目击者说被几名大汉按在道路上,缓慢地用车辗死了”①李承鹏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e7ba41010179hd.html。很快这篇文章的评论数就突破万人大关,并且绝大多数的跟帖者表达了对于李敢说真话的赞许。也许是受了跟帖者的鼓舞,也许是还想寻找更大范围的认同,李在没有经过任何事实调查的情况下,又于29日发表了关于此事的第二篇博客《恰恰》,该文的阅读量迅速突破十万,评论过万,转载无数。在以左小祖咒、李承鹏为代表的一批实名大V对谋杀论的肯定下,网民的态度也从怀疑变为首肯,互联网上的众口烁金基本上就给钱案定了性,并迅速发酵成一个巨大的公共事件。
次年1月14日,钱云会事发时戴在手上的手表被找到,其中的录相功能还原了这场交通事故的真相。然而,这样的发现已无法平息早已沸腾的舆论。
当地村民的传播动机是释放焦虑。钱云会死于谋杀的谣言最初是在当地村民中生成和传播的。其背景是蒲桥村数年来悬而未决的征地补偿问题。由于对征地补偿的异议,7年来当地村民在钱云会的带领下屡屡上访,屡访屡败,但对村民来说,钱云会就是抗争的希望。所以,村民们无法接受钱云会的意外死亡。迪方佐说:“人们天生就憎恶无法解释的真空地带。群体里的人们用会议来塑造、评估、重新提炼对于模糊情境的解释。”[10]49村民们根据过往生活经历对钱云会的死进行他们认为的合乎情理的解释:谋杀,也只有“谋杀”才能让村民们无可发泄的苦闷和焦虑得到宣泄。
李承鹏等实名大V的传播动机是谋取私利。彭兰说:“或者他们需要通过意见表达来实现自己在网络中的价值,赢得某些地位。这时,意见表达成为了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11]12月27日,李承鹏的粉丝数大约为137万,仅2个月后的2011年2月21日,粉丝增至211万[12]。网络大V们通过表达不断增加自己的网络影响力,再通过网络中聚集的人气,兑换成现实社会的经济、政治或文化资本。以李承鹏为例,没有在网络上塑造出“民意代言人”的形象之前,李仅仅是一名小有名气的足球记者。但是,通过持续的实名表达,集聚上百万粉丝之后,他分别于2011年和2013年出版了《李可乐抗拆记》和《全世界人民都知道》的杂文集,而《李可乐抗拆记》出版时间恰好是2011年1月1日,也就是说,李在微博和博客上为钱云会摇旗呐喊数日之后,他的与征地拆迁有关的新书就上市了。迪方佐说:“传言的内容可能并非是出于客观事实的考虑,而是被自我利益的诱惑所驱动。这种利益可能是心理上的,也可能是物质上的”[10]158。可见,实名表达固然可以文责自负,但是由于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网络实名表达也造就了一个新的名利场。
网民的传播动机是社会矛盾和刻板印象导致的集体表达。网民们的意见表达固然受到了李承鹏等大V的引导,但更重要的是我国拆迁征地导致的官民之间的矛盾已经深入人心。被拆迁、被征地的民众感到自身的利益受到剥夺;未涉及拆迁、征地的广大民众却要承受着房价高速上涨的生活压力,人们普遍陷入焦虑状态。所以,一旦有与征地、拆迁有关的新闻发生,由于社会矛盾的激化和官强民弱的刻板印象存在,广大网友很容易就加入了传谣的行列。
上述例子说明网络实名不但无法杜绝谣言,反而使谣言传播更迅速,影响更广。那网络匿名对网络谣言的传播有何种影响呢?以2010年蒙牛的“诽谤门”为例,公关公司雇佣网络水军在大型论坛、个人博客和百度等主流网站大量发送“深海鱼油不如地沟油”的攻击性文章,并直指伊利集团生产的“QQ星儿童奶”。网络水军通过注册大量匿名ID,同一时间对谣言复制粘贴,回帖造势,在短时间内形成集束效应和“重复”效应将谣言扩散出去。
网络水军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制造舆论热点,散布谣言,关键在网络匿名的掩护,一个表达主体可以注册无数ID,造成众人发言的假象;同时,由于表达行为与表达主体相分离的原因,使得表达主体可以为了经济利益毫无节制、毫无道德底线地进行传谣活动。由此可见,网络匿名的确给人为操纵类谣言以可乘之机。
由上面的分析我们看到,在网络谣言的生成和传播中,网络匿名的确为某些谣言(如泄愤型谣言、人为操纵谣言)的生成和传播大开方便之门。但是,并非所有谣言的生成与传播都与网络匿名有关,甚至在某些造谣传谣活动中,传播者主动亮明身份利用实名的影响力帮助谣言大量广泛的传播。由此可见,网络匿名虽然为某些网络谣言生成和传播提供了庇护,但它不是网络谣言泛滥的决定性因素。那么,网络谣言的生成与传播还与哪些因素密切相关呢?
第一,与社会人心有关。周裕琼说:“谣言的本质内核与社会与人心有关,与媒介无关。”[13]24网络谣言也不例外。钱云会死亡谣言在短时间内引起广泛关注并形成一个巨大的公共事件,与我国社会转型期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密切相关。社会矛盾激化、社会公平下降等社会转型期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一步加深了民众仇官仇富的情绪,民众的不安全感和焦虑感日益增加。谣言“作为一种 社 会 抗议”[14],一方面使弱势群体通过谣言来表达对过于强大的公权力的不满和抗议;另一方面其焦虑也得到一定程度的释放和缓解。
第二,与社会交往有关。特别是在互联网的多级传播中,相较与大V而言的受众较少的一般传播者,他们之所以将谣言传播出去,是认为分享谣言是一个社会交往过程,是扩大个人人际交往的一种手段,他们与粉丝或特定的对象分享某谣言是希望他们避免更大的损失。从这个层面来说,谣言的传播和扩散与匿名无关,而与社会交往有关。
第三,与互联网的特性有关。谣言的传播是一个古老而复杂的话题。与传统谣言口口相传、转瞬即逝、依靠记忆不同,网络谣言一经上网就被语言符号固定了,加上网络的海量存储性、复制粘贴的便利性,让我们觉得网络谣言看上去比传统谣言多得多;再加上互联网的即时性、互动性和传播的多级性更是给谣言的传播插上了翅膀。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网络的多样性也为谣言的核查提供了方便。
第四,与经济利益或个人利益有关。我们发现无论是网络推手,还是某些实名大V与网络水军的造谣传谣都或多或少地与个人利益相关。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第一,虽然网络谣言的生成与传播在一定程度上与网络匿名有关,但是网络实名无法杜绝和根治网络谣言。某些网络实名表达者甚至利用网络身份与现实身份相互转化、相互促进的关系,把实名的前台表达变成了一个追名逐利的名利场,实名表达者更多地进行着谋利式的前台表演而非理性、公正地思考表达。第二,网络谣言生成、传播的原因和结果大都在外部的真实社会,网络匿名只是在某些(而不是所有)谣言的生成和传播时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我们应该如何应对看上去比传统谣言更加复杂的网络谣言呢?笔者认为这要根据谣言生成和传播的不同类型及其所引起社会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策略。
对于借网络匿名之便为了牟利而造谣传谣且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造谣传谣者,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监管,重拳出击。对“蒙牛诽谤门”、“立二拆四”这一类为达一己私利,左右网络舆论,扰乱网络正常表达生态的网络推手和网络公关公司,应予以严厉打击,做到正本清源,净化网络环境,减少恶意的网络谣言的数量。
如聚美优品90%是假货、山西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及胶州3 000人感染禽流感等谣言的传播,虽然传播范围较小、社会后果有限,但如不是及时发现会给受众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猜疑。对于这类谣言,政府部门一是要加强监控及时发现谣言;二是应根据造成的社会后果的不同予以批评教育、刑事拘留等不同的处罚。
政府一方面要及时快速公布事件本身的相关真相,取信于民,防止谣言的进一步扩散;更重要的是应该把这类谣言当作社会预警器,从中窥探社会民心,找出社会深层次的矛盾,从修复社会信任和加强社会共识入手,从根本上减少民众的不安与焦虑,来减少此类谣言的生存土壤。
如开辟专门的辟谣帐号;对谣言或造谣者予以标注;要求造谣、传谣的个人或组织刊登辟谣声明或道歉声明;给谣言传播者暂停发言的限制等等。这些方式往往比政府的行政命令更为灵活而有效。
尤其是一些媒体的官方微博,如《人民日报》微博,通过日常的运营积累起数千万的关注度和较高的美誉度,一旦发生过激性政治谣言大面积传播的情况,这类意见领袖及时介入,既能起到澄清真相,引导舆论的作用;又比简单的删帖、封号行为更为人性化、多元化。
对于网民个人来说,要更好地识别和抵制谣言,减少谣言对个人的侵蚀,就需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养成核查的习惯,学会利用网络的多种搜索引擎进行核查,从而减少谣言对个人生活造成的影响。
提高个人道德素养,不参与特别是牟利性质的谣言的传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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