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俊,杨 超,陈志军,倪 翔
(兰州商学院 陇桥学院,兰州 730101)
拓宽融资渠道,丰富融资手段,扩大融资规模,调整融资结构在建设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中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引导海外资金服务于甘肃省经济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以前的融资渠道只有银行,现在除了银行还有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证券公司、全国性债券市场、股权交易市场等不断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的机构。在政府多方位支撑和发展下,民间借贷使民间小微型企业得以健康高效发展。现阶段,拓宽民间融资渠道使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经济发展得到稳定,同时也提高了社会就业率。
通过金融支撑,加大了对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交通、教育、卫生、环境治理、社会保障等公益事业的投资,足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所需资金,提高了公共财政的综合服务水平,为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但是,因为甘肃省农村基础建设设施的不完善,使得其政府慢慢把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转移到了农村建设中,当地政府通过供给所需资金,开展农田水利项目,处理好农村的日常用水安全,修筑村村通的公路,从而促进农业的发展持续性,使农村的生活条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的生活质量也提高了,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了。这些举措,对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来说,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使其发展走上正轨。
甘肃省政府将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开展得如火如荼,并增加了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等放面的运用,使得中小外贸企业风险准备金规模加大了。政府还支持省内部分企业通过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内保外贷、借用短期外债、保理、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等方法融通资金;加强与中亚西亚以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跨境贸易,如跨境投资以及对民族地方特产进行贸易等。通过这些措施,加快了贸易融资金融服务创新,也对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武威物流保税中心,对外开放口岸等该类重点对外平台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支撑省内富余产能向境外有序转移,促进了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对外投资和贸易的发展。
甘肃省企业间重组和淘汰了落后产能,同时拥有金融业的支持,为传统产业的转型打下了稳定坚实的基础,并促使产业转型成功。首先,为了进一步发展保险商务金融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要将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建设中与传统意义上的生活性服务业结合起来。其次,在发展优势的同时也要开辟新的发展项目,做大做强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铅锌、化工、钢铁等支柱产业,同时促进生物制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创意、以旅游为主的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最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既服务和保障了工农业的生产,又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对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能促进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产业结构的长远发展,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有利于形成新的产业布局,扩大产业的影响力,提高产业发展的综合实力。
在资源配置方面,金融资源配置与其他经济资源配置不协调,对金融资源配置整体来说,效率相对低下制约了甘肃省整体经济的振兴和发展。甘肃省金融资源的配置从主体、对象、渠道、机制、成本等方面都存在较多问题,而且高层次金融资源缺失,处于低效率状态。主要表现在:经济总量小,金融资源供给不足;金融资源的主客体运行效率低,结构不合理;资本市场发展缓慢,金融创新能力不足;缺乏有效的货币金融政策支撑,资金外流情况严重。
甘肃省投融资环境落后是一个历史遗留下来的客观问题,投融资平台在项目建设中面临的“融资难、难融资”问题非常突出,究其原因是其单一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模式造成的。
1.投融资渠道单一
甘肃省的金融机构相比其他省份来说比较匮乏,其中引进的民营银行或股份制银行屈指可数,基本上整个金融市场是由几个大型国有银行掌控的。然而,这些金融机构对企业的开放程度不够高,除获得少量信贷资金支持外,企业通过债权和股权融资的渠道获取资金的方式很罕见。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是构成甘肃省金融机构的主要部分,另外,中小金融、政策性金融、外资金融、民间金融等数量稀缺,这就使得需要资金的个人或企业融到资金的难度加大,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的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阻碍。
2.投融资机制不健全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采取总分行制,实行授权授信管理机制。这一机制的限制使得甘肃省国有商业银行仅仅只有农行县支行有低风险贷款的审批权限和小额贷款,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保留的县域分支机构基本上没有信贷审批权限,降低了融资效率。其中的重要因素是审贷程序需要向上层层报批。甘肃省城建投融资平台目前为准行政性质的机构,任务繁重,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加之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紧密,较大程度上影响着融资工作的效率。由于投融资机制的不健全,影响着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的金融机构经营高度同质化,单纯追逐眼前利润,同时又攀比扩大资产规模,浪费金融资源,不利于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未来信贷结构的调整与优化。
3.投融资风险逐年加大
由于还本付息金额持续增多,导致抵抗融资风险的能力不断降低,财务风险更加难以控制。同时,由于并没有一套完整的还款措施和制度保证,权利不对称造成债务约束机制软化,加大了政府及其投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首先,债务风险已经威胁到政府信用。虽然投融资平台是独立企业法人主体,债务由其自身承担,但其债务融资基本上依托政府信用,部分融资采取了政府担保的形式。其次,偿债风险较大,2014年,兰州市城投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达79.11%,①兰州城投官网[DB/OL].http://www.gs.xinhuanet.com/dfpd/chengtou/jbxx/ldgk.htm在全省城投公司中居于首位,债务融资能力严重透支。其他封闭项目融资平台财务结构急剧恶化,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因此,高额债务带来的还本付息压力使得政府信用面临挑战。
保险机制的巨额存款保险基金投入资本市场可以实现保值增值,为资本市场发展带来难得机遇。而保险机制的缺失,使危险集中,同时,使风险在宏观上的布局更加趋于集中。造成保险机制的缺失主要是因为:(1)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缺失。由于甘肃省在农业领域尚没有建立类似风险释放和分散的制度机制,使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受灾的地方难以将损失程度降到最小。(2)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缺乏大量资金的支撑。面对高度市场化的保险市场,保险公司看中的更多是经济收益,而对低收益、高风险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并不积极,甚至存在抵触情绪。
总体看,甘肃省金融机构机制比较呆板,功能不完善,工具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能力不足。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其单独的管理运行能力的缺乏,导致了金融机构制度不完善,交易系统不便捷,管理失误等。导致以上问题出现的原因是金融机构“一长制”现象严重。当前甘肃省金融企业制度仍然实行的是“一长制”,且主要责任人的权力过大,有的“一把手”素质不高,缺乏民主作风,存在独断专行、任人唯亲的现象,而且在人事制度改革中,有些基层商业银行强调的是部门负责人的人事挑选权,这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这种制度扼杀了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金融企业经营管理权限的制衡机制,不可避免地就会出现权力寻租、钱权交易等情况。
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的不少金融机构发展粗放,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存在大量监管不到位或缺乏监管等问题。一是甘肃省金融监管机构的干部人事制度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这使得金融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人员流动的随意性很大。甘肃省大量的金融监管官员主动“下海”经营金融机构和少数金融机构负责人“上岸”到监管部门任职。久而久之,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经营机构可能陷入一张巨大的“关系网”中,为了共同的经济目标而逐渐成为“一家人”,私下进行“暗箱操作”。二是甘肃省金融监管体制不完善,部门不独立,人事制度缺乏约束。甘肃省的金融监管部门其实是监管机制上的附属物,不具备一定的独立性。面对甘肃省金融监管不到位的事实,加剧了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的行为。
各地方金融机构带头组织相关金融机构、财政、海关、商务、税务、银行监管等部门协调形成支撑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发展的政策及监管制度,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首先,把握人民币在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的计价流通和使用,使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合理利用增量资金,可以加快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资金运转速度。其次,鼓励商务部门建立绿色通道,以方便外商的直接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可以扩大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使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的金融机构发展更加快速。然后,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补贴资金,将企业对外贸易和投资结算所产生的贷款、融资、担保等费用纳入出口企业信用担保范围,给予资金支撑,盘活并且增加存量资金,防范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的金融风险。
通过增加甘肃省企业直接融资比率,平稳推进企业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加强对将要上市企业培训,推行企业股份制度改革,帮助上市企业消除障碍、降低上市成本等,可以改善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的投融资环境,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加强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对外资吸引。首先,将直接融资权归还甘肃省实体经济部门。建立上市企业梯队,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引导培训,通过资产重新组合、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等形式,发挥其再融资功能,对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资产规模较大、行业影响力较强、优势比较明显的骨干企业的再融资提供便利条件。其次,利用国家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扩增的有利契机,甘肃省借此机遇大力发展企业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途径融资,鼓励并引导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和私募债券,提升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的城市竞争力。
首先,从短期来看,甘肃省金融保险合作的对象应聚焦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其中勘察、定损、后续理赔这些方面可以作为这两者的合作项目。这样的计划有一定的理由。一方面,保险公司花费的跨境理赔服务的成本会一定程度地降低,也能一定程度上提高工作时效;另一方面,两者会在合作中增加对对方的了解,以做到互相取长补短,共同进步,领略不同的风景。从长期来看,应鼓励条件不错的甘肃保险企业向外拓展业务。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保险机构赴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股权合作,从而拓展保险业务,实现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的资源互补。同时,从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业的稳定与安全的角度出发,应尽快建立起显性的存款保险机制。通过在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成立存款保险公司,以立法形式强制开办储蓄业务的金融机构入保。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由存款保险机构对投保的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核查并实行统计报告制度,指导有问题的投保金融机构并提供适当的资金援助助,援助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出现的流动性危机的金融机构和非偿付性危机的金融机构,因此,可以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完善金融机构,建立协调体系布局,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吸引更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促进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的经济发展。首先,建立甘肃省金融安全预警指标系统,科学评估金融系统内部及外部存在的风险。由于在金融市场的运作方面,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金融机构经营原则和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的运作规律基本相同,因此,甘肃省可以参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的指标框架,加强甘肃省金融运行环境的金融安全预警指标体系,使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的金融机构运作有底线的控制,促进金融机构有更好的服务;同时,促进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的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其次,建立和完善甘肃省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在现代金融机构体系中,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自律作为金融机构实施有效外部监管的重要基础,可以通过建立相关金融机构同业公会或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维护甘肃省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金融机构的整体利益,在甘肃省省内及省外市场活动中进行谈判和协调,在行业内部促进合作和交流。然后,甘肃省积极建立金融中介评估机构和金融资信评估制度,对金融机构内部及其发行的证券资产进行信用评估,对其构成十分有效的市场约束,使存款人、投资者了解被评估金融机构的信用水平,从而有效保护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投资人的合法利益,争取为甘肃省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撑。
加强金融监管,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充分发挥金融市场管理风险的功能,使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的金融机构更好地发挥其职能,更好地服务于甘肃省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建设。政府对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作出统筹部署,完善股票发行、定价、并购重组制度安排;加强金融监管,促进债券市场发展,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切实发挥债券市场稳定增长、调节结构的重要作用,促进其证券市场更加合理化的运行。加强金融机构监督,可以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的金融风险,着力维护金融稳定。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房地产和钢贸等重点风险领域和不良贷款快速上升地区的风险排查,做好风险防控预案。稳妥处置个别农村地区商业银行挤提事件、债券和信托兑付违约事件,妥善化解个别县域农村信用社风险。严厉打击并惩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撤销各类违法违规交易场所,防范金融市场金融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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