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研究制定了《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方案》,对内设机构和职能进行了适当调整和规范,旨在更好地贯彻落实《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新赋予的职能职责,规范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地质环境管理和技术支撑骨干作用。
新成立“地下水环境监测室”等4个科室,更名“地质环境项目管理部”等5个科室,保留“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室”等10个科室和“呼和浩特市分院”等6个直属分院。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要求,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调整和公开选拔部分中层干部。从3月9日至27日,先后经过“自荐报名”、“资格审查”、“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推荐”、“院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研究决定并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5项程序,选拔和调整了22名中层干部。
本次干部选拔和调整,力度大、涉及干部人数多、调整部门跨度大,注重选拔培养年轻干部,既立足现实,又着眼于未来,从战略层面做好干部使用工作,为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全力做好地质环境管理和技术支撑保障服务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