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正国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 贵阳 550081)
招标投标的实质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使先进生产力得到充分发展,落后的生产力得以淘汰,从而有力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其最大的特点是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引入招标投标制度以后,招标投标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尤其《招标投标法》施行以后,全社会依法招标投标意识逐步增强,招标投标行为日趋规范,已然成为了推进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手段,在规范市场竞争、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传统招标投标以纸质为主,招标投标活动场所不固定,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素养参差不齐,导致招标投标活动难以监控,往往只能通过备案的资料、视频监控等进行事后核查,对于投标人围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标、评审专家违规等违法行为不能进行有效的防范与查处,使得招标投标活动流于形式,不能有效规范市场、促进竞争。审计署在2011年3月25日发布的“10省(市)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审计调查结果”中显示:共有35个建设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其中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就有32个。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自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至2012年3月底,全国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涉及招标投标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3305件,占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15.2%。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环节违纪违法比例之高突显了招标投标环节的薄弱,其主要表现有:(1)领导干部滥用决策权、审批权,违规插手干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2)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3)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组成、其他投标人信息等保密事项,甚至擅自改变招标条件或定标办法;(4)评标专家或业主代表在评标中为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压低其他投标人的评分;(5)投标人之间采取“有偿陪标”、“轮流坐庄”等方式串通投标。招标投标活动的违纪违法行为致使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原则受到挑战,社会影响恶劣,甚至导致政府相关部门的公信度降低,阻碍了招标投标活动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促进。
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给各行各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方式,尤其网络技术的发展给各行各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可能,其高效的信息处理能力、实时性和按程序自动工作的能力给招标投标注入了新的活力。2013年2月4日,国务院八部委联合制定下发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附件。按《办法》定义,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办法》定义了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三大平台,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是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平台。
理论上,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以网络为媒介,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招标投标协同作业,其实时性、保密性、规范性相对于传统招标投标有质的提升,破除了传统招投标的时间、地域限制,提高了效率,降低了风险。电子招标投标利用信息技术的优势,给招标投标活动参与各方提供了统一、实时、程序化的平台,能有力的在流程上、过程中对招标投标进行管控,促进招标投标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建设工程的招标主要可以分为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四个阶段,各阶段的招标需求各不相同,但其招投标各环节的操作程序是一致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从招标准备到合同履约有多个环节,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应能将每一个环节都纳入平台中,以便于对各个环节进行把控,做到信息开放、规则透明、程序可控,有据可查。
(1)项目进入平台:平台应与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实现信息互通,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者批复的建设工程项目信息能直接推送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招标人组织招标时直接从平台中提取,简化了项目的入场程序与资料,并且避免了黑白批文或手续不全的项目非法开展招标活动。
(2)发布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一是,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应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违法内容后才准予发布,或者由平台方进行核对,有违法内容或排它性条款且拒不更改的交由行政监督部门处理;二是,公告的发布应推送到各主流媒介或官方指定媒介同步发布;三是招标文件无需印刷、邮寄等,免费供投标人下载。
(3)投标与开标:一是,投标人应采用电子认证方式在平台参与投标,其资质、守法情况、诚信记录等应在平台中备案,并可实时进行管理;二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通过平台或者按照平台的既定模板进行编制,分为商务部分(有投标人信息)和技术部分(无投标人信息),以便于暗标评审,并在编制完成后用密钥锁定文件;三是,开标时,投标人按时解锁各自的投标文件,报价、工期等开标信息由平台自动抽取并公开在平台中供各投标人查看。
(4)评标:招标人应在项目入场时提交所需评审专家专业及数量,平台在开标前自动从相关部门统一管理的专家库抽取专家,并以随机验证码向专家确认是否参与评标。确认参与评标的专家按时登录平台进行电子认证,并以验证码进入所分配的项目进行评审。评标专家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进行独立评审并提交个人评审结果,平台汇总评标委员会结果并生成评标报告。
(5)定标与公示:招标人应选定评标报告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平台发布公示并推送到主流媒介同步发布。若选定中标人不是第一中标候选人应书面向行政主管部门说明,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说明也应公示,依据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6)签订并履行合同:无质疑投诉的项目,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在法定时限内签订合同并将合同传入系统备案,否则记入诚信记录并追究法律责任。合同履行期间,监督部门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并详细记录在平台中,该数据与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共享。
(7)质疑与投诉处理:平台对所有人分功能开放,所有人均可以针对项目通过平台进行质疑、投诉,投诉应能直接推送到行政主管部门,质疑应分等级,若影响建设工程项目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应中止,直到处理完毕。
建设一个统一开放、实时规范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应固化流程、精简流程,但就现阶段而言,仍需要解决很多相关问题。一是对电子信息、网络数据的合法性应需要进一步的明确与规范;二是相关部门需要协力合作,共同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三是在大数据还未成熟的情况下,现阶段的信息技术水平还难以做到如此庞大的信息处理。
综上,电子招标投标依然是招标投标的发展方向,但法律法规对电子招标投标需进一步认同与规范,各单位也应加强合作,实现信息共享,推进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