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激发传统文化生机活力

2015-08-15 00:54冯玉宝
杭州 2015年8期
关键词:余杭区全区民间

文 冯玉宝

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激发传统文化生机活力

文 冯玉宝

近年来,余杭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积极实施杭州市“文化名城”战略,在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力、政策推动力、社会吸引力和部门指导力,有效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热情,形成了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非遗保护的良好格局。

2015年5月,杭州市余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殿堂壁画”传承人张炜出资创办的“杭州殿堂壁画艺术馆”开馆,同时举办了殿堂壁画当代传承国际研讨会;余杭区径山镇五丰茶叶有限公司董事长俞荣华投入60万元,在径山村文化礼堂恢复展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径山茶宴”,为该项目保护开辟了新的传承途径。6月12日,余杭区第十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月”在塘栖古镇启动,来自全区各地的30多个优秀非遗项目、10多支民间艺术队伍共150余名民间艺人进行集中展示展演,呈现出广大群众参与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的强烈愿望和满腔热忱,标志着余杭区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进入持续发展的新常态。

近5年来,余杭区投入非遗保护传承和利用的社会资金达9132万元,约占全区投入总量的35%。截至2015年5月,全区拥有社会力量举办的非遗展示馆(室)15个,与非遗项目相关的民营生产性企业151家,民间非遗传承作坊56个,恢复省级民营老字号企业3家,社区、村建立优秀非遗项目传承基地17个,创办非遗传承教学基地10个;拥有非遗传承人97名,非遗业余传承骨干团队348支,非遗保护志愿者和民间骨干1300多名。

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呈现“三多”特点

参与主体的多元性: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主、民间热心人士、民间艺人和非遗传承人等。社会各方以非国有资本或提供相关服务,参与非遗保护事业。

参与类型的多样性:社会力量参与主要有4种类型:一是转型保护型。一些民营企业主转型投身于非遗保护事业。如沈万林是原经营轻纺业的一位民营企业主,他将企业经营积累的750万元资金投资非遗展示馆建设,并出资近百万元,走遍运河沿线八大城市和乡村,收集民间糕模1500余件、民间生产生活桶具近百件,成为浙江省非遗宣传展示基地。二是加盟保护型。一些民营公司主动加盟非遗保护。如杭州山沟沟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将当地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景区,出资建立非遗传承基地。三是生产保护型。一些项目传承人投资建立项目生产性保护基地,通过生产、流通,传承核心技艺。如殿堂壁画传承人张炜投入上千万元建立殿堂壁画生产基地,使这一即将失传的传统绘画得到有效保护与传承。四是志愿保护型。余杭在2007年成立了有65名社会热心人士参加的非遗保护志愿者队伍。许多热心传统文化的民间人士,纷纷以志愿者身份投入非遗保护。如民间文化人士张长工花几十年心血搜集编著了余杭民间山歌集《古歌悠扬》,荣获中国民间文艺最高奖——山花奖。

参与途径的多样性:有出资建设非遗场馆的,有投资项目保护传承的,有资助传承队伍的,有承办非遗展示活动的,有建设项目传承基地的,有挖掘恢复非遗项目的,有搜集整理出版相关书籍的。

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显现出四大作用

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不仅是当前增强保护力量的需要,而且是非遗保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久之策。仅从余杭区目前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的实际来看,也至少在以下四个方面体现出积极意义:

有利于提升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千百年来老百姓生产生活实践的结晶,是群众喜闻乐见的本土文化。这些年来,广大群众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种活动时,不仅了解了非遗保护知识,更进一步认识到非遗保护事业与自身息息相关,大大增强了保护热情。如鸬鸟镇仙佰坑村村民杜文相,为恢复当地传统文化板凳龙多次到区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组织当地青年人进行排练。在他的努力下,失传了几十年的板凳龙终于得到恢复。

有利于弥补公共财政投入的不足。余杭区非遗资源丰富,如果仅靠公共财政的投入,难于适应保护事业的迫切需要。而近5年全区社会资金投入非遗保护传承和利用达9132万元,约占全区投入保护资金总量的35%,且在全区非遗保护投入中的比重将不断提高,成为公共财政进行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力补充。

有利于推动政府部门职能转变。面对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热的兴起,政府部门在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面临着处理好政府保护与社会保护的关系问题,促使政府部门积极做好引导、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监管,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行为,更好地承担起非遗保护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推动政府部门由“包办型”向“服务型”转变,促进非遗保护的社会化。

有利于非遗保护主体的回归。非遗的大量资源存在于民间,传承于民间,民间力量是非遗保护的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非遗保护,不仅保护了非遗本身,同时也使一大批传承人和民间艺人进一步得到社会的尊重,真正成为保护的主体。如“余杭滚灯”国家级传承人汪妙林,在南苑街道西安社区建立了滚灯传承基地,他也成了滚灯传承的“香饽饽”。

“四力融合”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强化政府主导力。区政府四次召开全区非遗保护工作大会,出台了《余杭区“十二五”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和《塘北村蚕桑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区财政每年专项用于非遗保护资金400多万元,同时建立了社会力量办公共文化的扶持资金,2012年至2014年已补助430万元。从2006年始,设定每年农历五月为“余杭非遗保护月”,为广大群众参与非遗保护搭起平台。

发挥政策推动力。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共文化的若干意见》和《实施办法》,将社会力量兴办的非遗项目纳入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审批、土地使用、规划建设、从业人员职称评定、举办公益性宣传展示活动、建立公益性非遗保护队伍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根据建设投资额或建筑面积,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其中单个非遗场馆建设项目最高可补助400万元。

增强社会吸引力。区政府设立“文化遗产保护奖”,每年奖励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开辟了社会参与非遗展示场馆、参与非遗传承基地建设、实施非遗项目生产性保护、开辟非遗旅游景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等支持非遗保护的5种渠道(平台、方式)。每年开展非遗保护征文、摄影比赛、寻访身边美丽非遗等活动,吸引社会各界人士多渠道参与非遗保护。如“清水丝绵制作技艺”实现了村、企业、农户、传承人四方合力保护传承的局面。

提高部门指导力。区文化主管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专门组建工作指导组,从业务建设、规范管理、展示活动、技艺传承等方面,对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给予针对性的指导。对非遗保护志愿者和传承人,每年召开座谈会和走访,对他们在开展传承保护工作中的困难,努力提供帮助。仅2013、2014两年,对12名有突出成绩的传承人每人给予1万元的传艺活动资助,进一步激发了传承人的传承热情。

(作者单位:余杭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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