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依法有序推进

2015-08-15 00:52
领导科学论坛 2015年2期
关键词:依法利益法治

□ 蔡 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分别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两个纲领性文件,其重点就是要依法有序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广大党员干部而言,只有密切关注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准确把握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刻认识依法有序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价值,才能实现学习的深入性、领会的透彻性、贯彻的自觉性。

依法有序全面深化改革是破解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困局的重大举措

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之所以提出依法有序全面深化改革,是在认真把脉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困局之后得出的应对之策。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由中国现实和实践“倒逼”而来,同时又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深化的产物。

依法有序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背景和命题依据在于,改革开放30多年,我们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是,“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中国共产觉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所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和繁重性世所罕见,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所面临矛盾和问题的规模和复杂性世所罕见,在前进中所面对的困难和风险也世所罕见。”“三个没有变”和“三个世所罕见”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共产党人肩负使命的清醒定位和科学认识。

就全面深化改革而言,经过30多年的迅猛发展,中国前一轮改革的红利几乎释放殆尽,新旧问题交织,多元利益诉求使后续改革愈加艰难。关于“要不要改”的问题,不同群体站在各自利益立场上有迥异的考量和回答。改革的本质是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统筹兼顾殊为不易,结果常常不尽完美,甚至出现某些失误,触及和损害某些社会群体的利益。另外,“为谁改革”的追问再度强劲,“怎么改革”的考验随之而来,“改革什么”的选择迫在眉睫。治国理政千头万绪,矛盾问题错综复杂,前行路上不进则退,这一切极大考验着包括共产党人在内的全体中国人的勇气和智慧。

过去,我们摆脱贫穷,走向世界,靠的是改革开放;中国新时期“再出发”还得靠全面深化改革这一法宝。事实证明,只有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奋勇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方可实现。

就依法治国而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丰硕成果,但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相比,我们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在此背景下,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建立公正、有效的执法、司法体系,将利益诉求、纠纷解决纳入法治轨道,尤为紧迫和必要。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根本,只有法治路径,才是中国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实现发展、保持稳定的最优选择;只有真正走上法治的康庄大道,中国才会有更加美好未来。

依法有序全面深化改革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殷切期盼的积极回应

“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深化改革开放的强烈呼声和殷切期待”,习近平认为:改革只有一个指向,为人民而改革,这是改革的唯一价值;改革只有一个标准,尊重人民意愿,这是改革的唯一立场。惟其如此,每一步改革的推进,才有可能最大范围地凝聚共识;每一次改革的突破,才有可能最大程度地激发力量。“目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我国发展面临一系列突出矛盾和挑战,前进道路上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解决当前所面临的矛盾,需要通过依法有序全面深化改革:草根百姓期盼的社会温暖感、国民归属感,要靠依法有序全面深化改革;中产阶层渴望的职业安全感、未来稳定感,要靠依法有序全面深化改革;党内同志追求的“将生死存亡的忧患转化为长治久安的愿景”,要靠依法有序全面深化改革。

然而,依法有序全面深化改革的进行从来就不是一帆风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指出,当前中国全面深化改革与过去最大的区别,是全面深刻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对的全是难啃的“硬骨头”,部门利益、行业利益、地方利益等相互博弈,包括司法改革、依法治国在内的任何一项改革都要坚持以人民利益为导向,都要破解错综复杂的矛盾,都要突破认识和利益的掣肘。

因此,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矛盾入手,决定哪些改革要小步走、稳步走,哪些改革要不停步、迈大步,哪些改革需稳中有进,哪些改革要惊险一跃。顺应民心,尊重民意,凝聚民智,方能干群一致、上下同心,突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可期,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可待,实现中国梦想的未来可望。

以前的改革,为的是解决温饱;今天的改革,更着眼全面发展,追求的是社会公正,关切的是民众尊严,铸就的是发展动力。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公平保障机制、权力制衡机制、社会参与机制,才能让改革为社会活血化瘀,打通官民心结,成就和谐中国。不失时机,拿出勇气,才有能力突破“纠错困境”、走出“转型陷阱”,以“最大的红利”,抓住“最大的机遇”,释放“最大的潜力”。

依法有序全面深化改革是对中国发展走向疑虑的正面澄清

新世纪新阶段,在国际舞台上,中国的生机活力、快速崛起与西方的沉寂滞涨、低效衰退形成鲜明对比,国际社会纷纷关注中国发展,西方学术界纷纷聚焦“中国模式”,试图破译“中国奇迹”背后的谜底,并预测中国未来发展走向。中国何处何从,从某种意义上说,已经不仅是中国问题,也是世界问题,中西方主流、权威媒体对中国的发展和崛起的解释理解有不少是正确的解释和善意的提醒,但也有对中国崛起和发展的错判和误读。

有些学者认为中国当前的改革是对社会主义的偏离和背叛。国内有些学者喜欢抓住改革开放中出现的问题,无限放大,否定改革开放以来的主流。大多数西方学者在解读中国成功经验时,故意抹去中国模式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政治属性,根深蒂固地认为,一党长期执政意味着不受任何约束,于是便不可避免地导致专制暴政。

还有学者质疑和担忧中国法治道路。他们认为近年来法治建设是“进一步、退两步”,法治状况令人堪忧,并对中国法治现状做出调侃式的描述:三大基本法——领导的看法、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说法;三个诉讼规则——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法律;三个法律效力原则——宪法服从国外看法、法律服从内部规定、内部规定服从领导决定;法治基本状况——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执法依据原则——百分之十人大通过、百分之九十高院释法。尽管上述评价颇为夸张、片面、消极,甚至捕风捉影、以偏概全,但为什么会出现此种评价,是否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意对于中国法治状况的某些感受和期待,需要我们正面理解和认真对待。

面对种种怀疑和责难,正面澄清和认真解释是必要的,中国依法有序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道路和特定模式来自实践,亦受实践检验,“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辩证统一”。十八大报告掷地有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改革”在这份中共历史性的报告中被提到了86次,其中两次提到“全面改革”,5次提到“深化改革”。回应疑虑,“光有立场和态度还不行,必须有实实在在的举措。行动最有说服力。”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字里行间可以体味党中央真抓实干、统筹兼顾的决心、魄力、勇气和智慧。

依法有序全面深化改革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破解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困局的重大举措,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殷切期盼的积极回应,是对中国发展走向疑虑的正面澄清。只要我们保持政治定力,依法有序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夯实基础,十八大描绘的宏伟蓝图一定能够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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