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穿灯脚,新人见旧人
在闽南漳浦地区,有一种名叫穿灯脚的习俗。据《漳浦县志》记载,“(元宵节)当晚族中新婚和得子的妇女,集中在祖祠里穿灯脚,头上照例要插麦青。”
到了这一天,新媳妇穿红着绿,在婆婆或其他年岁大的老妇人陪同下,手拿吉祥物,口说吉利语,从祠堂的灯棚下走过,一展风采。之所以这样做,目的在于向祖宗和乡亲们介绍新媳妇。而村里当年生了男孩的小媳妇,也会打扮一新,抱着孩子过灯脚,以告慰祖宗。其间或口中念念有词,或手中举吉祥之物,脚步有规有矩。
穿灯脚的衣着头饰、灯棚式样,因村而异,反映了不同地区、宗族的历史,蕴藏了各自的内涵。
欧阳艳君创作的这幅剪纸作品《闽南穿灯脚》,获得了2007年中国文化遗产日剪纸艺术展银奖,2007年第三届国际大同剪纸艺术展铜奖。
例如,在漳浦佛昙镇东坂村,参加穿灯脚的新嫁娘每人手中必须持一根带叶片并束上红纸的甘蔗,象征着美好的日子似甘蔗,一节更比一节甜。和佛昙镇接壤的赤湖镇也有类似的做法。而前亭镇田中央村,则是由男童带头拿甘蔗,新媳妇拿红雨伞。
穿灯脚的灯棚式样因村而异,反映了不同地区、宗族的历史。
穿灯脚当然少不了灯。不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花样,其中赤湖镇纸扎传统工艺甚高,故能极尽精巧。他们那里以陈姓人居多,每年穿灯脚从正月十三开始,所扎的灯,称为“灯翁”。
而在湖西镇诒安城里,这一年有出男丁和新婚的,要各自送一个“灯翁”。这种“灯翁”一尺长,作盘状,上扎戏剧故事一组,在穿灯脚之前送到灯棚四周摆定,谓之上灯棚。灯棚吊在正堂,在前堂的明间正脊下,还要高挂一盏龟灯,龟灯做龟状,下吊一小灯。
在赤湖镇,元宵节过后,穿灯脚还不算结束。第二天,负责这一年活动的“翁头家”,会挑着从灯棚上解下来的各种“灯翁”,挨家挨户分送给参加穿灯脚的人家,同时收取活动的费用。新生男孩的会分到“状元及第”之类的彩扎,新婚的则分到灯花,而运气不好的,拿到的可能就是扎丑角之类的“灯翁”了。
穿灯脚的主角是女人;而男人,仅充当看客,连陪同参加的权力也没有,或者可以认为是没有必要。农村结婚通常择定佳期于年底,婚后至新年时间不长,且旧时妇人极少外出,故基本上不为村里人所知所识,利用元宵节这一普天同庆的日子一展风采,实在是一个理想的选择。
穿灯脚风俗在漳浦分布甚广,基本上是全县性的活动。据传,它是开漳圣王陈元光的兵将从中原带到漳州的。唐总章二年,陈政、陈元光父子率中原68姓3000多子弟入闽平定战乱,开屯筑堡建州置县,68姓河南籍将士便定居在这里,并带来了大量中原的文化,穿灯脚就是其中之一。后来,这一习俗还随着移民流传到了台湾。
(本刊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