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克 徐福 周启伟��
(重庆市智翔铺道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重庆 401336)
摘 要:为了明确沥青混合料生产分包模式下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管理重点,对沥青混合料生产分包模式进行了简介,并提出改进建议。对拌和厂地的选择、分包合同、前后场沟通、材料总量控制、小量生产单价、拌和多项目供料、计量方式、工地试验室、窝工责任等管理重点进行了详细论述,并提出建议,以供施工承包商参考。
关键词:道路施工;沥青混合料;生产分包模式;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U415.12 文献标志码:B
0 引 言
沥青混合料的生产是沥青路面施工的关键步骤,一般由施工承包单位(甲方,后称施工方)承担。但对于中小型路面项目、维修项目或工期紧张的大型项目而言,直接采购临近施工现场的沥青拌和厂(乙方)的成品沥青混合料,能够有效降低施工成本、减少施工准备时间、缩短工期,并减少管理对象和协调对象的数量。目前,这种混合料生产(或含运输)分包的运作模式在中小型施工项目中已相当普遍。
与劳务、设备分包不同,生产分包模式下拌和厂独立承担施工的一个主要环节,拌和厂的生产水平以及甲乙双方的配合度对项目进度、成本、质量都有重要影响,因而项目管理重点必须有所转移。但沥青混合料生产分包作为一种新生的沥青路面施工运作模式,缺少相应的法规和理论指导,施工方存在管理经验不足、重点不明确等问题,其角色由乙方转变为甲方,固有的思维模式还需逐步调整。本文拟从沥青混合料的质量特点入手,分析生产分包模式的现存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然后对生产分包的项目管理要点进行梳理和分析,以供同行参考。
1 沥青混合料的质量特点
从程序角度看,沥青混合料的质量由设计质量和生产质量决定。设计主要是以体积指标、路用性能指标为参考,优化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成果的质量反映了生产质量的大体水平;生产主要是通过各种措施使混合料的组成、体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这样就能保证所生产混合料的路用性能接近设计水平。可见,设计质量是沥青混合料质量的根本,也是直接反映具体工程所用混合料路用性能的惟一有效依据。
从指标角度看,沥青混合料的质量指标涉及原材料、组成、体积、温度和性能,而且它们之间相互关联,这种联系的紧密程度存在差异,即敏感性不同。如体积指标对各筛孔通过率变化的敏感性不同,以及生产过程中各种质量指标总是不断波动。
从检测角度看,部分关键指标存在代表性差、耗时长、精度低、经验性强、检测难度大的问题,检测结果可靠性不足,作为质量裁定的依据说服力不够。例如构造深度等指标不能在混合料产权移交时确定,造成甲乙双方质量责任交织,容易产生争议。
综上所述,沥青混合料的质量具有综合性、系统性、动态性、敏感性及不确定性,这些特点在生产分包的质量管理中均应予以考虑。
2 生产分包模式的现状与改进建议
2.1 现行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生产分包属于企业利用外部资源进行生产、经营、服务的外包行为。沥青混合料生产分包是由施工方发包,将沥青混合料的生产交由沥青拌和厂完成,然后按合同单价购买成品混合料,其运作模式与商品水泥混凝土基本相同[1-2],多应用于沥青路面养护、维修等中小型施工项目。目前,常见的沥青混合料生产分包内容还包括混合料运输。原材料采购、配合比设计以及试验检测由拌和厂承担,施工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性参与。拌和厂按约定的时间、施工地点把满足合同质量、数量要求的成品混合料移交给施工方。由于沥青混合料的质量特点,生产分包模式很难确保沥青混合料在所有权移交时的质量,一是难以及时、准确地得到混合料的检测结果,二是沥青混合料质量具有综合性、系统性及动态性等特点,单一、静态的检测结果难以评价某时段内连续生产的沥青混合料的总体质量。
沥青混合料生产分包后,施工方减少的施工成本有拌和厂占地租赁或购买费用、拌和楼租赁或购买费用、拌和楼拆装调试费用、拌和厂水电接通费用及废弃物处理费用;减少的管理工作包括人员组织、设备维修保养及运输车辆管理等;减少的协调工作有拌和厂水电安装使用协调、拌和厂污染协调(噪音、粉尘及有毒、有害、有味气体)、拌和厂周边治安协调、拌和厂周边各级政府部门及周边居民协调、运输协调。这些费用、工作都与拌和厂建设有关,很少涉及原材料采购、配合比设计与试验检测,因此沥青混合料生产分包对这三个环节影响不大。假设这三个环节由施工方来完成,对混合料质量的控制与评价是最有利的。
2.2 建议模式
从双方合作的角度看,试验检测环节应以施工方为主、拌和厂参与的形式进行,这样既有利于满足项目监理的检测要求,又能得到甲乙双方都认可的检测结果。原材料采购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与生产一同发包,但施工方至少应参与其中的市场调研,比如选集料矿山品质、加工条件及运输条件等,争取能够指定或与拌和厂共同确定几家原材料供应商,再由拌和厂自行购买。若混合料采购数量较大,或者涉及专用材料,可直接由施工方购买原材料,再销售给拌和厂,这样虽然增加了原材料销售的增值税成本,但可以更好地掌控原材料质量[3]。配合比设计既是生产沥青混合料的指针,又是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因此配合比的设计工作应由施工方按自己的目标独立完成,拌和厂可对配合比设计结果进行验证并认可。当条件不具备时至少应在施工方参与的情况下按施工方的要求完成,施工方也应参与生产配合比的验证。建议的生产分包新模式如图1所示。
图1 建议生产分包新模式
3 生产分包项目管理要点
3.1 拌和厂选择要点
运输距离对项目成本、质量、进度、安全均有影响。拌和厂距施工现场较近时,沥青混合料的到场单价较低,热老化及温度离析程度较轻,运输组织和与交管部门协调的工作量减少,运输安全风险降低,还可以避免运距过长造成的到场时间不规律或延迟,保证施工的连续性。
应根据施工现场特点选择适合的拌和楼型号,使拌和楼生产速度略大于现场铺筑速度。充分考察拌和楼的使用年限、维修保养状况和当前设备使用状况,以减少设备故障率。
沥青存储罐的数量、容积应达到各种沥青储存量至少能够满足一天的施工用量需求,并依据沥青的运输距离、运输到场时间等因素适当提高要求。每个沥青罐必须具有单独升温、单独输送沥青的功能。改性沥青储存罐需带有搅拌设备,并配有能够到达拌和楼搅拌缸的管道,或者经输送管道借道其他带有搅拌设施的空储存罐后,到达拌和楼搅拌缸。对于加热升温系统,导热油炉热值功率匹配应稍高于拌和楼需求热值功率,导热油管道布置合理,升温速度快、耗时短。导热油管道的布设方式比较考究,可以从侧面反映拌和楼操作人员是否具有足够的拌和楼维修、保养、操作、管理的经验。
集料需要防污染、防水、防混料,因此储料仓地面须硬化,临时集料堆放场地应无泥土等杂物;场地防、排水条件良好,不积水,细料仓有遮雨棚[4];各规格料仓设隔断墙或相互有一定间隔,确保不混料。此外,料仓布置应尽量方便装载机铲运集料到冷料斗,料仓标识醒目,料仓容量应达到每种集料至少满足一天以上生产需求,若集料到场不便,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料仓。
3.2 分包合同要点
分包合同可以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范本为基础,按沥青混合料的生产、质量特点修改。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工期、施工地点,混合料数量、单价及合同金额,材料质量依据,检测费用,运输要求,计量、结算及付款办法,双方责任及争议处理办法等。合同内容要考虑到施工方对混合料的生产过程监控,以及提出常见争议的具体解决办法。此外,还要根据拟生产的混合料类型、数量、添加剂及其他特殊要求,对拌和厂进行改装、完善,并约定其责任、权利主体。
3.3 施工现场与拌和厂的沟通
施工前场与后场的沟通渠道可以采用施工方派专人驻场的方式。合同工期内,拌和厂若遇设备检修、计划性停电、上级检查、原材料不足等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情况,应尽早通知施工方,以便其安排工期。每次生产前,施工方应尽早将所需的混合料类型、数量、时间、施工位置、进场线路及其他事项通知拌和厂,若遇突然降雨、无作业面等情况,应及时通知拌和厂终止或延迟生产准备。拌和厂接到生产通知后,根据原材料、设备、人员、运输条件及其他项目的生产任务情况作出答复,若准备过程中发现设备故障、运输路线阻塞等异常情况,应尽早通知施工方终止或延迟施工准备工作。拌和厂还应将计划开机时间、出料时间、生产完成时间以及预计混合料到场时间及时通知施工方,减少施工方的现场待料时间。
3.4 材料总量控制
原材料总量控制是减少损耗并控制生产质量的有效方法。施工方的驻厂材料员除了记录每批原材料进场数量与每个施工日混合料出场数量外,还应逐日记录沥青、集料、矿粉及纤维的使用数量。正式施工前,施工方的驻厂试验员对集料、矿粉的松装密度及沥青密度进行试验,并将不同含水量的松装密度修正系数提供给材料员,由材料员对储料仓、沥青罐及矿粉仓尺寸进行测量。利用这些数据,可以通过料堆尺寸、剩余沥青深度以及矿粉仓料位确定原材料用量,并掌握逐日配合比,通过与试验检测结果、拌和楼称量结果以及现场铺筑计量结果相互校验,还可以了解材料损耗以及是否违规使用回收粉等情况。
3.5 小量生产的单价确定
对于路面维修等小型施工项目,每台班生产的混合料数量往往变化较大,经常会遇到单次生产只有一两百吨甚至数十吨料的情况,或者频繁更换混合料种类而单类混合料数量不多、总量多的情况。此时单位混合料的生产成本将大大增加,具体包含升温费用(导热油炉)、干燥滚筒燃料费用、设备折旧费、场地费用、人员费用、管理费用、生产废弃石料及设备空转电力消耗费用等[5]。因此,往往根据单次生产产量,通过阶梯状浮动混合料单价(或者增加混合料计量数量)的方式对拌和厂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般根据拌和厂能够保本运行的单次产量作为浮动依据。
3.6 拌和厂同时为多个项目供料的情况
在选择分包商时应尽量避免拌和厂同时为多个项目供料的情况;不能避免时,要考虑各项目是否可以采用同一种原材料生产,拌和厂是否配置了足够的储料仓和沥青罐。应重视与拌和厂、其他项目承包单位的沟通,项目开始前要确定好沟通的渠道与方式。此外,还应督促拌和厂与混合料运输单位沟通,多个项目共用拌和厂时经常会交叉甚至同时拌和生产,并且不同的项目运输任务由不同的运输单位承担,若生产、运输组织不当,容易发生纠纷,耽误生产。
3.7 计量方式
混合料生产分包金额由工程量与单价确定,其中工程量有4个依据,分别为:施工图工程量(含变更数量);现场实测工程量(如铣刨坑槽实测体积);混合料出场称量数量;原材料使用数量计算的混合料数量。通常采用混合料出场称量数量作为计量依据[6],施工方须进行电子称标定、专人确认数量以及到场数量抽验等工作,还须扣除不合格混合料的数量。
4个计量依据中,前两个数量最小,是施工方的实际需求,最后一个数量最大,决定了拌和厂的实际成本。其中包含溢料、超粒径料与粉尘排除、生产始末的弃料、试拌等正常材料损耗;也有生产问题造成的出料温度不合格、花白料等,以及管理、组织不当造成的不必要损耗;还包括前场摊铺剩余料、摊铺过程的边角料、不合格挖除或直接废弃料、运输延误造成的废料等。甲乙双方对上述差异都应承担相应责任,将其作为计量依据可相互抵消责任,有利于缩小成本估算数量与结算数量的差异。从施工方立场及节能降耗角度看,采用根据原材料使用数量计算的混合料数量作为计量依据最有利。在此基础上考虑正常生产损耗与施工方责任损耗,适当提高混合料单价,有利于激发拌和厂加强生产管理的积极性。另外,无论采用何种依据计量,甲乙双方最好共同确认其中至少2个数量,利用其相关性确保计量的客观性。
3.8 生产分包模式下的工地实验室
工地实验室可利用拌和厂已有的实验室进行建设,根据行业及各地标准工地实验室的要求进行补充、改善。工地实验室除承担常规职责外,还应考虑其提供的检测数据须得到甲乙双方的共同认可,以明晰责任。建议的具体措施如下。
(1) 试验人员应由甲乙双方人员共同构成,共同参与完成拌和楼称量系统标定、配合比设计、日常取样及检测。
(2) 应采取适当方法对样品进行保存,沥青混合料、沥青混凝土最好能在低温环境内保存。
(3) 开工前应完成离心抽提(或燃烧法)试验的标定,确定出双方认可的修正系数。
(4) 为明晰现场压实度不足的责任,须重视马歇尔试验的规范操作,确保马歇尔密度的可靠性,并且最好能逐日实测最大理论密度。
3.9 窝工责任
因拌和厂自身及外界原因造成的混合料生产条件不具备,致使施工方窝工的事情常常发生。在生产分包合同工期内拌和厂本应随时处于生产待命状态,如此必然造成拌和厂生产成本增加,但由于合同金额中一般未考虑较长工期、小批量采购混合料情况下的费用补偿,因而施工方也没有理由就窝工带来的损失向拌和厂索赔,一般只是通过临时协商尽量减少窝工次数。当施工工期较紧时,建议分包合同中应以混合料采购数量与工期的比值为依据调整合同金额,并在此条件下约定窝工责任及赔偿办法,具体参见《工程窝工索赔的法律依据及其费用补偿标准探讨》[7]。
4 结 语
在中小型及工期紧张的大型路面施工、维护项目中采用混合料生产分包有其合理性。施工承包方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采取分包模式,如果采取分包模式,应
与拌和厂协商合理的计量方式并明确双方职责。施工承包方宜从原材料、配合比设计等源头加强生产质量管控,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注重沟通。实践中应注意总结分包生产经验,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生产分包的优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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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宿 辉,丁晓欣,何佰洲.分包合同修订工作与清单计价的协调性研究[J].建筑经济,2011(11):47-48.
[6] 吴立成.通过制式合同依法提升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话语权[J].混凝土世界,2012(6):27-28.
[7] 张 云,高星吉,杨 兴.工程窝工索赔的法律依据及其费用补偿标准探讨[J].四川水力发电,2008,27(S2):81-83.
[责任编辑:谭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