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针对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以下称三评)和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察、审计、督导等专项检查除外)出台了相关意见,提出对不符合实际需要、作用不大、效果不明显或较长时间没有实际开展的三评事项,要予以取消;对内容交叉重复或者关联度高的三评事项,要予以整合,减少三评和检查频次;对确需保留的三评和检查事项,各地要编制目录清单,上报教育部审核;凡已经取消、下放不在目录清单内的三评事项,一律不得再开展,需要新增的,要对其必要性、可行性作充分论证并经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endprint